楚都客运站综合楼增补工程(土建及安装工程) (项目名称) / 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JZZTBJS2018060406001-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楚都客运站综合楼增补工程(土建及安装工程) (项目名称) 已由 荆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 以项目编码【2013100052100069】(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荆州先行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荆州先行运输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 湖北楚元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楚都客运站综合楼内
2.2 本招标项目的建设规模: /
2.3 本招标项目的合同估算价: 7503015.89元
2.4 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 15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 以监理工程师下发开工令为准
2.5 本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 综合楼增补完善工程,主要为安装工程和土建工程, 具体以设计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2.6 本招标项目的标段划分(如果有): 1个标段
2.7 其他: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近三年完成过单项合同金额60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业绩(类似业绩中需含消防工程内容),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建筑工程 专业 贰 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招标人按下列原则选择中标人:
□招标人按标段择优选择中标人。
√投标最多只允许中标 / 个标段。如果同一投标人在多个标段中均排序第一,则按最有利于招标人的原则确定其中标的具体标段(招标人应将确定多标段中标的具体办法载明)。
3.5、其他要求:
3.5.1在湖北省开展建筑活动的省内外企业、拟派项目经理和项目管理班子以湖北省住建行政主管部门一体化平台记录公示信息为准(提供网页打印件加盖公章)。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应当在荆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市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网员注册。具体操作参见《荆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办事指南—会员网上注册指南》(网址:www.jzggzy.com)。
4.2 完成网员注册后,请于 2018 年 6 月 12日至 2018 年 6 月 16 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市电子交易平台”(网址:www.jzggzy.com,下同),明确所投标段,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网上支付和招标文件下载。未按规定从“市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4.3 不收取文件费用,投标人登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免费下载获取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包括电子投标文件(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和不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光盘备份))和纸质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18 年 7 月 6 日 9 时 00 分。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下列两种方式递交投标文件:
(1)网上递交: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市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2)现场递交: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不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光盘备份)与纸质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分别密封和加写标记后,递交至荆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1)室。(荆州市沙市区北京西路440号,荆州市政务服务中心(6)楼)。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者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5.2 根据本章第5.1款的规定,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只要出现任何一种投标文件应当拒收的情形,其投标将被拒绝。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荆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www.jzggzy.com)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荆州先行运输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湖北楚元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荆州市南湖路41号 地址:荆州市北京西路307号
联系人: 胡先生 联系人:许周
电话: 15927722678 电话:0716-8221490/13697159967
2018 年 6 月 7 日
备注: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建造师)(下同)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1)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2)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的;(3)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