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发改(物价)局、市直公立医院:
现将《省物价局关于规范公立医院“尸体存放”等医疗服务收费行为的通知》(鄂价农医〔2017〕15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请各县(市、区)发改(物价)局、市直各公立医院于2017年12月25日前将“尸体存放”医疗服务收费的基本情况上报到市物价局价格科。
联系人:朱艳 邮箱:339077349@qq.com
联系电话:0716-8102168
附:(鄂价农医〔2017〕159号)
2017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