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民振乳业有限公司:
2018年4月27日,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相关监管人员组成飞行检查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等法律规章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2013)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对你公司的企业资质保持、进货查验管理、生产环境条件、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检验等8个方面情况进行了飞行检查。现将此次飞行检查中发现你公司存在的问题函告如下:
一、 生产环境条件
(一)调配车间、灌装车间入口处均未设置干手、消毒设施,不能满足生产需要。不符合GB 14881第5.1.5.4条款关于应在清洁作业区入口设置洗手、干手和消毒设施的要求。
(二)调配车间在用压力表没有定期检定,不能提供有效期内的检定证书。不符合GB 14881第5.2.2 条款关于用于监测、控制、记录的设备,如压力表、温度计、记录仪等,应定期校准、维护的要求。
(三)灌装车间空气净化器有2个出风口不能出风。不符合GB 14881第5.1.6.3条款关于若生产过程需要对空气进行过滤净化处理,应加装空气过滤装置并定期清洁的要求。
(四)灌装车间防蝇、防虫害装置存在不足,有昆虫进入车间。不符合GB 14881第6.4.2条款关于生产车间及仓库应采取有效措施(如纱帘、纱网、防鼠板、防蝇灯、风幕等),防止鼠类昆虫等侵入的要求。
二、生产过程控制
缺少设备清洗消毒记录。不符合GB 14881第8.2.1.3 条款关于应确保实施清洁消毒制度,如实记录的要求。
三、产品检验
(一)无菌室有杂物摆放,传递窗没有密闭;检验室冷藏柜存放的“四环素”检测试纸已超出有效期;检验仪器设备没有按期检定,不能提供有效期内的检定证书。不符合GB 14881第9.2条款关于自行检验应具备与所检项目适应的检验室和检验能力,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人员按规定的检验方法检验;检验仪器设备应按期检定的要求。
(二)未设置留样存放区域。不符合GB 14881中第9.3条款关于检验室应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妥善保存各项检验的原始记录和检验报告,应建立产品留样制度,及时保留样品的要求。
针对此次飞行检查发现的问题,你公司未提出异议。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检查组已将检查情况现场反馈黄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你公司要积极配合监管人员的调查处置,针对查出的问题进行彻底整改。黄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8年6月20日前要将你公司整改及查处情况报告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并适时向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