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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企业飞行检查警示函 (2018年第12号)
信息来源: www.828365.com网 | 发布时间:2018-06-01 09:45

    湖北省通城县麦市豆制品厂:

    2018年5月16日,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飞行检查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2013)等技术规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对你公司的生产环境条件及设施设备、生产过程控制情况、食品出厂检验落实、从业人员管理及培训等4个方面情况进行了飞行检查。现将此次飞行检查中发现你公司存在的问题函告如下:

    一、生产过程控制

    (一)物流通道未完全封闭。不符合GB14881中4.1.1 条款关于厂房和车间的内部设计和布局应满足食品卫生操作要求,避免食品生产中发生交叉污染的要求。

    (二)直接接触豆腐的木质托板长有霉斑。不符合GB14881中8.2.1.1 条款关于应根据原料、产品和工艺的特点,针对生产设备和环境制定有效的清洁消毒制度,降低微生物污染风险的要求。

    (三)生产车间有杂物存放。不符合GB14881中8.4.2 条款关于应通过采取设备维护、卫生管理、现场管理、外来人员管理及加工过程监督等措施,最大程度地降低食品受到玻璃、金属、塑胶等异物污染的风险的要求。

    二、食品出厂检验

    实验室化学试剂过期,温度不受控,达不到试剂存放条件。不符合GB14881中9.2 条款关于行检验应具备与所检项目适应的检验室和检验能力;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人员按规定的检验方法检验;检验仪器设备应按期检定的相关要求。

    针对此次飞行检查发现的问题,你公司未提出异议。你公司要积极配合监管人员的调查处置,针对查出的问题进行彻底整改,咸宁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要于2018年6月30日前将你公司整改及查处情况报告湖北省局,并适时向社会公开。

    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8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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