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环保局:
根据《关于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的通知》(环环监[2016]172号)和《湖北省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实施方案(2017-2020年)鄂环办 [2017]42号》文件精神,推动我市其他行业污染源达标排放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请各县(市、区)环保局按附件内容提供辖区内涉水、涉气、超标排放企业名单及相关信息。
二、相关要求
各地要认真组织填报污染源信息统计表,并于4月10日前上报市局总量科。
联系人:王谦
联系电话:8810815 邮箱:284449007@qq.com
附件:1.涉气工业污染源信息统计表
2.涉水工业污染源信息统计表
3.超标排放企业信息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