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第682号文《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中石化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沙市钢管分公司码头的有关信息公开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1、项目名称:中石化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沙市钢管分公司码头
2、项目概要
建设单位:中石化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沙市钢管分公司
建设地点:湖北荆州港盐卡港区
建设规模:码头筹建于1975年,是当时筹建的“川汉管线”配套工程,于1979年建成并正式投产,属于中石化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沙市钢管分公司的专用码头,主要负责全厂钢板、钢卷的卸载和水路运输钢管的装卸工作。岸线全长160米,设有1000吨级散货船泊位一个,设计年吞吐能力50万吨。
投资规模:615.3万元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中石化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沙市钢管分公司
联系人:王主任
联系电话:13593810415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评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评机构:湖北荆环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荆门市东宝区金虾路32号
联系人:孙工
联系电话:0724-2351332
E-mail: jmhbs@vip.163.com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1、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接受建设单位委托开展前期工作(含资料收集、现场察看等)→开展环评工作→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含反馈公众意见)→《环境影响报告书》专家评审→根据专家意见修改报告书→报环境保护行政部门审批。
2、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工作内容
①对建设项目进行系统的分析,对项目建设后污染物的产生量、排放量进行定量计算。
②对建设项目周围地区环境质量现状进行调查与评价。
③预测及评价建设项目对环境空气、地表水、声学环境等的影响范围和程度。
④评价固体废物对环境影响的影响程度。
⑤对污染防治对策和措施的有效性进行分析论证。
⑥对有关的公众进行调查,了解公众在环境保护方面对本建设项目的意见和看法。
⑦评价项目与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的符合性,对项目建设在环境保护方面的可行性做出结论。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对中石化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沙市钢管分公司码头的意见和看法。
2、征求公众对中石化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沙市钢管分公司码头关心的环境问题。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报告书第一次公示后,公众提出意见可在10个工作日内与承担环评工作的环评单位或建设单位等以书面意见、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直接联系。
网上公示有效时间自公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