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安办〔2018〕19号
公安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和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湖北省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54号)和《荆州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一般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工作的通知》(荆安办﹝2015﹞71号)有关规定,荆州市安委会办公室决定对你县鄂荆州货运达6号船“3·20”一般起重伤害事故查处实行挂牌督办。请你县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由县政府组成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抓紧开展事故调查,查明事故原因,研究提出处理意见。按照规定,事故调查报告(初稿)经荆州市安委会审查同意以你县安委会文件上报荆州市安委会办公室,经审核同意后,再由你县政府负责批复结案,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事故调查结案后,事故调查报告和处理决定的落实情况报荆州市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联系人及电话:柯 技 , 8857119
荆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