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拟订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政策、措施,组织协调督办全市优化经济环境工作;制定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监督管理全市行政审批和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确定和调整进入市政务服务中心的单位、审批项目和公共服务事项,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包括建设、水利、交通等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政府采购及药品、医疗器械和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国土资源交易、产权交易、广告经营权出让等)管理工作的指导性、规范性文件,负责全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综合监督管理,不断推进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公共资源交易规范化。
(三)组织涉及多个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的联审工作,对重大项目办理情况进行协调、督查;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网上受理、网上审批工作。
(四)负责全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业务的综合分析和统计,对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研,定期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工作情况并提出政策性的建议。
(五)建立和管理市级公共资源交易评标专家库,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评标专家的选拔、培训、使用、考核工作。
(六)负责对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考核;负责受理法人和自然人对行政审批工作和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投诉、举报,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核查和处理。
(七)推动各县市建设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维护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公开、公平、公平;指导和推进县、乡、村三级便民服务网络建设,做好检查考评工作。
(八)负责荣誉市民的日常管理工作。
(九)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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