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价格法律、法规、规章和价格方针、政策,研究拟订本市价格、收费以及规范政府价格行为和反价格垄断等市场价格行为的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组织纳入省级政府定价目录的价格听证工作。
2、提出综合运用价格政策和其他经济政策,以及法律、行政等手段调控市场,保持全市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的建议,制定全市价格工作规划,部署年度工作任务,分析宏观经济形势和价格走势,监测预测重要商品、服务价格以及价格总水平变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全市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和调控政策的建议。
3、负责全市价格工作的宏观管理和综合平衡,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以及下级人民政府的价格工作,指导行业组织的价格自律工作。
4、研究提出市级管理重要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和收费的原则和作价办法,对上级管理的重要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和国家机关收费标准提出意见,并组织实施、拟订、提出市级管理的重要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级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发布市场价格信息,引导经营者价格行为。
5、组织开展全市价格和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查处价格垄断、价格欺诈等各种价格违法和乱收费行为;受理价格举报,推行明码标价,指导价格社会监督工作;指导并承担价格公共服务工作。
6、负责全市农产品、工业品、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价格及国家机关收费的成本调查和监审工作。
7、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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