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纪南文旅区,荆州高新区,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湖北省行政权力清单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82号)和《荆州市市级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动态调整管理办法》(荆政办发〔2016〕2号)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取消调整行政权力事项15项,其中:取消8项、承接1项、调整3项、下放1项、新增2项。
各地各部门要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抓紧做好取消和调整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政务服务,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附件:取消调整行政权力事项目录(15项)
一、取消的行政权力事项(8项)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实施机关 |
处理 决定 |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
备 注 |
1 |
在林区经营(含加工)木材审批 |
市林业局 |
取消 |
1.强化“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木材运输证核发”,从源头上对乱砍滥伐行为强化管理。 2.加强与工商部门的信息沟通交流,掌握了解从事木材经营加工企业的工商登记信息,并相应加强实地检查、随机抽查,每年抽查比例不低于本地区木材经营加工企业总数的20%。重点核查经营(加工)场所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审查企业原料和产品入库出库台账、审查木材来源是否合法。 3.违法违规行为处理结果及时通报工商部门,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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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对无证经营(加工)木材、使用非法的木材经营(加工)证的处罚 |
市林业局 |
取消 |
|
|
3 |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 |
市水利局 |
取消 |
1.将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的有关技术要求纳入“取水许可”。 2.在取水许可环节,对水资源论证进行把关,强化取水许可管理。 3.加强对建设项目用水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违反规定利用水资源的行为,处罚结果纳入国家信用平台,实行联合惩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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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审批 |
市水利局 |
取消 |
1.要求生产建设单位按标准执行。 2.明确要求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加强水土流失监测,在生产建设项目投产使用前,依据经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意见,组织第三方机构编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向社会公开并向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机关报备。 3.加强对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的跟踪检查,依法查处水土保持违法违规行为,处罚结果纳入国家信用平台,实行联合惩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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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备案(审核转报) |
市商务局 |
取消 |
|
|
6 |
会计代理记账机构资格认定 |
市财政局 |
取消 |
1.加强对各县(市、区)的业务督导,督促各地严格执行《代理记账管理办法》。 2.培训指导基层财政部门有关人员熟练使用“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办理审核业务,开展日常工作。 3.全面了解全市代理记账机构的发展状况,及时提供相关服务,推动荆州市代理记账机构规范有序发展。 |
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由县(市、区)财政部门审批。 |
7 |
会计从业资格认定 |
市财政局 |
取消 |
1.强化各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会计信息)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的主体责任意识,自主择优聘用具备专业能力的会计人员。 2.教育和引导会计人员依法从业,遵守职业道德,持续保持专业胜任能力。 3.及时调整和转变会计监管职能,加大对会计从业人员的培训力度,进一步强化会计诚信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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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建立城市社区有线电视系统审批 |
市文新广局 |
取消 |
1.加强有线电视系统工程的新建、改造等建设管理工作,确保有线电视网络覆盖城市各个社区。 2.规范有线电视运营企业运营服务和安全,强化内容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加强安全、检修、维护和应急处置等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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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承接的行政权力事项(1项)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实施机关 |
处理决定 |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
备 注 |
1 |
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销企业备案 |
市商务局 |
承接 |
对二手车交易市场和二手车经营主体不定期进行业务监督,强化对备案情况、经营情况、二手车辆流通信息报送情况、统一发票使用情况、交易档案建立情况等方面的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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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调整的行政权力事项(3项)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实施机关 |
处理决定 |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
备 注 |
1 |
融资性担保机构变更审批(除合并、分立或减少注册资本外) |
市经信委 |
由审批调整为备案 |
按照《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令第683号)及其配套制度强化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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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食品销售许可 |
市食药 监管局 |
合并,行政职权名称修改为“食品经营许可” |
根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有关规定加强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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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餐饮服务许可 |
市食药 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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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下放的行政权力事项(1项)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实施机关 |
处理决定 |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
备 注 |
1 |
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含年审) |
市林业局 |
下放至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 |
强化对县(市、区)“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含年审)”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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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新增的行政权力事项(2项)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实施机关 |
处理决定 |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
备 注 |
1 |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许可 |
市食药 监管局 |
新增 |
根据《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及相关配套制度的规定加强监管。 |
限荆州开发区和纪南文旅区 |
2 |
小餐饮经营许可 |
市食药 监管局 |
新增 |
根据《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及相关配套制度的规定加强监管。 |
限荆州开发区和纪南文旅区 |
2018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