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纪南文旅区,荆州高新区, 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 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 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8〕23 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市公共资源配置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按照“谁批准、谁公开,谁实施、谁公开,谁制作、谁公开”要求,推进公共资源配置决策、 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全过程信息公开,增强公开实效,保障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不断提高公共资源使用效益,切实维护 群众和企业合法权益,促进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公开重点
(一)住房保障领域。重点公开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建设、农村危房改造和保障性住房分配等方面信息。(责任单位: 市住建委,各县(市、区)政府,荆州开发区、纪南文旅区、荆州高新区管委会)
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建设:主要公开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规划建设方案(包括项目建设地点、用地性质、占地面积、建设内容、规划指标等)、年度建设计划信息(包括建设计划任务 量、计划项目信息、计划户型等)、建设计划完成情况信息(包 括计划任务完成进度、已开工项目基本信息、已竣工项目基本信息、配套设施建设情况等);
农村危房改造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包括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对象认定过程、补助资金分配、改造结果等;
保障性住房分配:主要公开保障性住房分配政策、分配对象、分配房源、分配程序、分配过程、分配结果、退出情况等信息。
(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重点公开土地供应计划、出让公告、成交公示、供应结果等信息。(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各县(市、区)政府,荆州开发区、纪南文旅区、荆州高新区管委会)
土地供应计划:包括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用地结构、空间布局等;
出让公告:包括地块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竞买资格要求、交易时间及地点等;
成交公示:包括受让单位、地块信息、出让年限、成交价格等。
(三)矿业权出让领域。重点公开出让公告公示、成交结果
公示、审批结果等。(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各县(市、区) 政府,荆州开发区、纪南文旅区、荆州高新区管委会)
出让公告公示:采矿权的出让主要包括采矿权的项目名称、开采矿种、地理位置、范围坐标及面积、生产规模、出让方式等; 探矿权的出让主要包括探矿权项目名称、地理位置、勘查矿种、范围坐标及面积、勘查工作程度、出让年限、出让方式、资质条件、时间规定、竞买要求等;
成交结果公示:包括中标人或竞得人基本情况、中标或竞得的矿业权简要情况、成交时间、成交地点、成交价格、缴纳方式、 办理登记时限、对公示内容提出异议的方式及途径等;
审批结果:包括矿业权人、许可证号、有效期止、申请类型等。
(四)政府采购领域。重点公开采购项目公告、采购文件、采购项目预算金额、采购结果、采购合同等采购项目信息,财政部门作出的投诉和监督检查等处理决定、对集中采购机构的考核结果,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监督处罚信息。(责任单位:市财政 局,各县(市、区)政府,荆州开发区、纪南文旅区、荆州高新 区管委会)
采购公告:包括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采购方式、供应商资格要求、采购项目内容及预算金额等;
采购文件:包括供应商须知、技术参数要求、合同内容、合同格式、评标办法等;
采购结果:包括项目名称、中标或成交金额、中标或成交供应商、评审专家等;
采购合同:包括项目名称、合同金额、供应商名称、订立日期等。
(五)国有产权交易领域。重点公开产权交易决策及批准信息、交易公告、交易结果、相关中介机构审计结果等信息。(责 任单位:市国资委,各县(市、区)政府,荆州开发区、纪南文旅区、荆州高新区管委会)
交易决策及批准:包括审查批准情况、转让主体、转让标的等;
交易公告:包括项目概况、资产评估情况、竞价方式、交易条件、受让方资格条件等;
交易结果:包括项目编号、标的名称、成交价格、成交时间、转让方式等。
(六)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重点公开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信息、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招标公告、中标 候选人、中标结果和合同订立及履行等信息。(责任单位:市发 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工商局、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荆州开发区、纪南文旅区、荆州高新区管委会)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包括项目审批核准备案信息、初步设计概算审批情况、项目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及组织形式核准信息等;
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包括投标企业基本情况等;
资格预审公告或招标公告:包括招标条件、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申请人或投标人资格要求、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获取 方式、资格预审文件或投标文件递交途径等;
中标候选人:包括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工期、 评标情况、项目负责人、个人业绩、有关证书及编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资格能力条件、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等;
中标结果:包括中标人名称、中标价格、中标候选人公示情况、投诉渠道、投诉方式等;
合同订立及履行信息:包括合同主要内容、订立日期、开工 日期、竣工日期、工程验收质量评定等级等。
(七)药品药械集中采购。重点公开采购目录、采购公告、采购结果、机构名录等信息。(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各县(市、 区)政府,荆州开发区、纪南文旅区、荆州高新区管委会)
采购目录:包括药品通用名、剂型、采购单位,器械品种分类、目录名称、材质、规格及目录描述等;
采购公告:包括采购类型、项目概况、申报单位资格要求、获取项目文件及账号方式、递交申报文件要求等;
采购结果:包括药品中标价格、通用名、药品属性、生产企业、中标企业,器械产品名称、注册证编号、申报企业、生产企业、参考价、包装单位等;机构名录:包括医疗机构、药品企业、耗材企业等。
(八)补充耕地指标交易。重点公开指标转让公告、竞价结果等信息。(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各县(市、区)政府,荆州开发区、纪南文旅区、荆州高新区管委会)指标转让公告:包括指标转让方、拟转让指标数量、转让报价、交易时间和地点、竞价方式等;竞价结果:包括指标转让方、受让方、交易指标基本信息、成交价格等。
(九)排污权交易。重点公开交易通告、交易结果等信息。(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荆州开发区、纪南文旅区、荆州高新区管委会)交易通告:包括交易标的、报名条件、申报材料等;交易结果:包括交易企业、交易品种、成交金额等。
三、工作措施
(一)畅通公开渠道。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站第一平台作用,积极利用政务微博、微信、新闻媒体、政务客户端等信息公开渠道,及时公布公共资源配置领域各类信息,畅通申请公开渠道,为公众提供优质信息服务。
(二)编制公开目录。各地各部门要依照职责编制本地本部门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目录内容包括信息— 7 —公开的内容、时限、方式、责任主体、监督渠道等,于 2018 年7 月底前送市政务电子办,汇总形成《荆州市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三)完善信息体系。加快构建以市政务服务网为枢纽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数据共享平台体系,2018 年 10 月 30 日前,各有关信息公开平台和信息系统要实现与市政务服务网的数据共享和信息集中展示,努力打造公共资源政务信息公开的一站式、全时段综合服务平台,公共资源配置领域的信用信息要与“信用荆州”实现信用共享,依托“信用荆州”网站及时予以公开。
(四)建立和完善“黑名单”制度。要将骗取公共资源等不良行为的信息纳入“黑名单”,相关信息由负责管理的部门分别公开,由政府网站“信用荆州”网站集中展示,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
(五)注重公开时效。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对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严格按照法定时限和理由予以答复。
(六)强化组织领导。为有效推进全市公共资源配置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由市政务电子办牵头,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配合,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各地要对应落实组织协调部门,指导发改、财政、国土、环保、住建、交通、— 8 —水利、卫计、国资、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等部门明确工作任务和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
(七)加强监督检查。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全市政府网站周报告、月抽查、季检查、年考核,组织做好对本地本系统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检查,主要内容包括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公开时效、交易平台掌握信息报送和公开情况等。各地各有关部门每年要将本领域工作进展情况报同级政务公开主管部门,并在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中公布,接受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的监督。市政府办公室将把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全市政务公开绩效考核范围,并对工作不力的地方和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2018 年 6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