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纪南文旅区,荆州高新区,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16〕70号)要求,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增强群众获得感,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取消65项群众办事所需的证明材料。各部门要抓紧做好取消办事事项所需证明材料的衔接落实工作,积极探索进一步减少无谓证明材料的新路径。凡是已经取消的证明材料,不得再要求提供。各地要联系实际,积极开展“减证归零”行动,分批取消办事事项所需证明材料,进一步便捷群众办事,激发社会创造力和市场活力。
附件:荆州市取消部分办事事项所需证明材料清单(第一批共65项)
2018年3月26日
附件
荆州市取消部分办事事项所需证明材料清单(第一批共65项)
序号 |
办理部门 |
办事名称 |
取消证明材料 |
备注 |
1 |
市房管局 |
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备案 |
物业区域划分备案证明 |
房管部门内部核验 |
2 |
市房管局 |
中心城区低收入家庭住房租赁补贴申报 |
住房凭证(证明)、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
房管部门内部核验 |
3 |
市公安局 |
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 |
无故意犯罪记录证明 |
公安部门内部核验 |
4 |
市公安局 |
从事公共安全技术防范设施设计、施工和维修单位的备案管理 |
无故意犯罪记录证明 |
公安部门内部核验 |
5 |
市公安局 |
印章业特种行业许可 |
无故意犯罪记录证明 |
公安部门内部核验 |
6 |
市公安局 |
校车驾驶资格许可 |
无犯罪、吸毒行为记录 |
公安部门内部核验 |
7 |
市安监局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
消防验收意见书 |
事中事后监管 |
8 |
市交通运输局 |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 |
经营场所证明材料 |
办理营业执照时已向工商部门提供 |
9 |
市交通运输局 |
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许可 |
经营场所证明材料 |
办理营业执照时已向工商部门提供 |
10 |
市交通运输局 |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 |
经营场所证明材料 |
办理营业执照时已向工商部门提供 |
11 |
市教育体育局 |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 |
经营场所证明材料 |
办理营业执照时已向工商部门提供 |
12 |
市教育体育局 |
高中民办学校审批 |
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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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市教育体育局 |
临时占用公共体育设施 |
公安部门对此次活动的批复 |
事中事后监管 |
14 |
市教育体育局 |
工商部门对此次活动的批复 |
事中事后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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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市教育体育局 |
场地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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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市人社局 |
设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许可 |
经营场所证明材料 |
办理营业执照时已向工商部门提供 |
17 |
市人社局 |
荆州市企业离休干部门诊代办 |
近期医疗病情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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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市食药监管局 |
医疗器械生产许可企业名称、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注册地址变更 |
稽查证明(无违规证明) |
食药部门内部核验 |
19 |
市食药监管局 |
非药品生产企业、科研和教学单位所需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购用证明核发 |
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 |
提供副本复印件即可 |
20 |
市食药监管局 |
药品经营(连锁企业)质量管理规范 (GSP)认证 |
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 |
提供副本复印件即可 |
21 |
市食药监管局 |
稽查证明(无违规证明) |
食药部门内部核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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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市食药监管局 |
药品经营(连锁企业)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证书的认证地址、认证范围的事项变更 |
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 |
提供副本复印件即可 |
23 |
市食药监管局 |
稽查证明(无违规证明) |
食药部门内部核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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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市食药监管局 |
药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注册地址、企业类型变更 |
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 |
提供副本复印件即可 |
25 |
市食药监管局 |
药品经营(批发)许可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企业质量负责人的变更 |
稽查证明(无违规证明) |
食药部门内部核验 |
26 |
市食药监管局 |
药品经营许可证(连锁企业)换发 |
稽查证明(无违规证明) |
食药部门内部核验 |
27 |
市食药监管局 |
药品经营许可证(连锁企业)经营范围、注册地址、仓库地址的变更 |
稽查证明(无违规证明) |
食药部门内部核验 |
28 |
市商务局 |
从事拍卖业务许可 |
拟任法定代表人无故意犯罪记录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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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市商务局 |
典当经营许可 |
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故意犯罪记录证明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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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市文旅委 |
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审批 |
经营场所相关产权或租赁证明材料 |
办理营业执照已向工商部门提供 |
31 |
市文旅委 |
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终止经营的备案 |
旅行社在荆州市报刊登一期申请注销公告的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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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市国土资源局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商品房) |
土地执法监察部门提供的《经营性用地项目验收单》或批后核查意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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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市国土资源局 |
房屋维修基金票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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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市国土资源局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购买商品房) |
商品房移交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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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市国土资源局 |
不动产抵押登记 |
权证原件 |
仅收权证复印件 |
36 |
市国土资源局 |
采矿许可 |
登记机关所在地主流媒体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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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荆州公积金中心 |
住房公积金还贷提取按月转账业务 |
商品房买卖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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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市住建委 |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更换或补发 |
公众媒体上遗失声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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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市住建委 |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更换或补发 |
公众媒体上作废声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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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市住建委 |
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三级、四级、暂定级资质证书更换或补发 |
公众媒体上作废声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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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市住建委 |
工程监理企业乙、丙级和事务所资质证书 更换或补发 |
公众媒体上遗失声明(涉及变更事项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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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市住建委 |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乙级资质证书更换或补发 |
公众媒体上作废声明(涉及变更事项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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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市卫计委 |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更换或补发 |
公开发行的报刊上遗失声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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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市卫计委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更换或补发 |
公开发行的报刊上遗失声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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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市卫计委 |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与执业登记许可 |
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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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市文新广局 |
出版物(含音像制品)零售业务经营许可证 更换或补发 |
公开发行的报刊上的遗失声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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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市文新广局 |
印刷业经营许可证更换或补发 |
公开发行的报刊上的遗失声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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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
市文新广局 |
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更换或补发 |
公开发行的报刊上的遗失声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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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
市文新广局 |
娱乐经营许可 |
经营场所的情况及使用权证明 |
办理营业执照已向工商部门提供 |
50 |
市文新广局 |
营业性文艺表演团体许可 |
经营场所的房屋证明文件或者租赁意向书 |
办理营业执照已向工商部门提供 |
51 |
市文新广局 |
演出经纪机构许可 |
经营场所的房屋证明文件或者租赁意向书 |
办理营业执照已向工商部门提供 |
52 |
市文新广局 |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许可 |
营业场所的房屋证明文件或者租赁意向书 |
办理营业执照已向工商部门提供 |
53 |
市文新广局 |
出版物经营许可 |
经营场所的情况及使用权证明 |
办理营业执照已向工商部门提供 |
54 |
市文新广局 |
单位及个人接收境内电视节目许可 |
提供收不到当地电视台、电视转播台、电视差转台、有线电视台(站)的电视节目的证明 |
部门自行调查 |
55 |
市文新广局 |
印刷经营许可 |
经营场所的房产证明或者厂房租赁合同书 |
办理营业执照已向工商部门提供 |
56 |
市文新广局 |
电影放映经营许可 |
工商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及复印件 |
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即可 |
57 |
市文新广局 |
出版物出租备案证明 |
经营场所情况 |
办理营业执照已向工商部门提供 |
58 |
市质监局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更换或补发 |
公开发行的报刊上的遗失声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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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
市质监局 |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单位资质许可证 更换或补发 |
公开发行的报刊上的遗失声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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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
市质监局 |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更换或补发 |
公开发行的报刊上的遗失声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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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
市质监局 |
气瓶充装单位资质许可证更换或补发 |
公开发行的报刊上的遗失声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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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
市质监局 |
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证更换或补发 |
公开发行的报刊上的遗失声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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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
市质监局 |
计量标准器具核准证书更换或补发 |
公开发行的报刊上的遗失声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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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
市质监局 |
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的授权证书 更换或补发 |
公开发行的报刊上的遗失声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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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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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统计登记证、社保登记证等已经整合的证件 |
通过“多证合一”改革,所需证照已经整合到营业执照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