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纪南文旅区,荆州高新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荆州市职业病防治“十三五”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3月9日
荆州市职业病防治“十三五”规划
为加强我市职业病防治工作,切实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根据《职业病防治法》《湖北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16—2020年)》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16—2020年)》《湖北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16—2020年)》等职业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为根本目的,强化政府监管职责,落实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突出重点行业职业病危害治理,控制严重职业病危害,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规划目标。到2020年,建立健全政府领导、部门监管、用人单位负责、行业规范自律、社会各界监督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机制。职业卫生监管水平显著提升,职业病防治服务能力整体加强,职业病病人救治救助和工伤保险保障水平不断提高。职业病源头治理力度进一步加大,用人单位主体责任不断落实,工作场所作业环境有效改善,职业健康监护工作有序开展,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权益得到切实保障。遏制重大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发生,减少慢性职业性化学中毒,消除医疗机构急性职业性放射性疾病,有效控制接尘工龄不足5年的新发尘肺病报告病例数上升趋势。
1.用人单位主体责任得到较好落实。重点行业的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如实申报、完整申报)达到85%以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率达到80%以上,接触职业病危害劳动者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率达到90%以上,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职业卫生培训率分别达到95%以上。医疗机构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率达到95%以上,重点人群职业健康知识知晓率达到80%以上。到2018年底,相关工作指标达到目标要求的90%,为2020年全面实现规划指标打下坚实基础。
2.职业病防治体系基本健全。加强部门、县(市、区)、乡(镇)职业卫生监管体系建设,提升监管能力和业务水平。按照职责与编制相匹配、任务与人员相适应的原则,逐步健全职业卫生监管执法队伍。大力发展基层职业健康监管力量,重点加强县(市、区)、乡镇(街道)等基层执法力量,每县(市)专职职业卫生监管人员至少达到两名以上。建立健全职业卫生考核体系,实现市对县、部门,县对乡(镇)职业卫生考核体系全覆盖。地方政府每年定期听取职业病防治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县级100%建立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并定期召开工作会议。职业病防治服务网络不断健全,每个县(市、区)原则上确定2家以上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辖区职业健康检查工作。
3.职业病监测能力不断提高。健全重点职业病与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网络,重点职业病监测实现县级全覆盖,医用辐射防护监测实现市级全覆盖。职业病诊断机构报告率达到95%以上,网络直报质量不断提升,职业健康检查个案卡网络报告率达到80%以上。推进职业病防治信息化系统建设,逐步建立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
4.劳动者健康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劳动者参加工伤保险比率达到80%以上,逐步实现工伤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社会慈善、商业保险等有效衔接,切实减轻职业病病人的负担。职业病病人工伤保险待遇落实率达到80%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职业病危害源头治理。开展职业病危害摸底调查,掌握产生职业病危害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严格源头控制,引导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进行技术改造和转型升级。实施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落后工艺、材料和设备淘汰、限制名录管理,推广有利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市安监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人社局、市国资委、市总工会负责)
(二)落实用人单位主体责任。督促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建立职业病防治管理责任制,督导用人单位建立职业病防治责任体系,建立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开展职业卫生培训,提高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和劳动者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意识和能力。督促用人单位落实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加强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控制效果评价和竣工验收等环节的监督与管理。改善作业环境,做好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日常监测、定期检测和个体防护用品管理等工作,严格执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和防护措施公告制度,在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设置警示标识和说明。督促指导用人单位建立完善职业健康监护制度,组织劳动者开展职业健康检查,配合开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等工作。(市安监局牵头,市经信委、市国资委、市总工会负责)
(三)加强职业危害防治监管和职业卫生监管执法力度。一是继续开展企业职业卫生基础建设工作。通过基础建设活动,实现用人单位每个接触危害岗位和环节的职业病防治措施到位,不断提高管理水平,促进用人单位主体责任落实到位。二是开展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专项检查。加强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事前事中事后监管,采用明察暗访、严格执法、诚信体系建设等手段,推进企业落实“三同时”制度,监督企业从源头控制职业病危害。三是加强日常监督执法,严厉打击违法行为。督促用人单位按规定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和现状评价工作,并且针对检测和评价结果进行整改,从源头上有效控制职业病的危害。四是强化重点行业、重点工段、重点职业病危害的监管。以尘毒危害严重的非煤矿山、金属制品、铸造、水泥建材业等行业领域、导致急性职业中毒职业病危害的化工行业领域为重点,强化监管,降低尘肺病发病率,有效防范重大职业中毒事件的发生。五是建立用人单位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黑名单”制度,把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违法行为纳入社会征信体系管理,定期向社会公布并向有关部门通报。(市安监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卫计委、市国资委、市总工会负责)
(四)提升职业病防治服务水平。进一步完善全市职业病防治服务网络,按照区域覆盖、合理配置的原则,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科学布局职业病防治机构的规模、功能和数量。根据职责定位,充分发挥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职业病防治院所、综合性医院在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监测、评价和职业健康风险评估等方面的作用。加强专业技术培训,规范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鉴定工作流程。(市卫计委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安监局负责)
(五)落实职业病保障救助措施。规范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管理,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督促用人单位在合同中明确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病危害防护等内容。在重点行业推行平等协商和签订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制度,督促用人单位依法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推行工伤保险费率与职业病危害风险程度挂钩浮动制度。做好工伤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社会慈善、商业保险等有效衔接,及时让符合条件的职业病病人按规定享受大病保险待遇和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减轻职业病病人医疗费用负担。将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尘肺病等职业病病人家庭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事故造成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的职业病病人,按规定及时给予救助。进一步简化职业病患者的工伤认定程序,及时保障职业病患者的就医用药,足额补偿职业病患者的工伤待遇。(市人社局牵头,市民政局、市总工会、市财政局、市卫计委、市安监局负责)
(六)推进职业病防治信息化建设。改进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建立统一、高效的职业卫生监督执法信息管理机制,实现执法工作公开透明。建立和完善重点职业病与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报告和管理网络,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和专项调查,持续、系统地收集相关信息,逐步实现网络实时报告。规范职业病报告信息管理,提高上报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开展职业健康风险评估,掌握重点人群和重点行业发病特点、危害程度和发病趋势。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利用,及时交流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劳动者职业健康和工伤保障等信息数据。将职业病防治纳入全民健康保障信息化工程,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手段做好防治工作。(市人社局、市卫计委、市安监局、市总工会负责)
(七)加强宣传教育和健康促进。充分发挥媒体作用,普及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知识,加强对政府监管人员、企业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及广大劳动者的职业病防治知识培训,积极推进工作场所职业健康教育。进一步做好工伤保险宣传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卫生安全和劳动保护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切实提高职工安全素质。大力开展职业健康促进活动,推动“健康企业”建设,将“健康企业”作为“健康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及时应对产业转型、结构调整、技术进步可能产生的新职业健康问题。(市委宣传部、市卫计委、市安监局、市人社局、市总工会负责)
(八)推广以无毒代替有毒、低毒代替高毒等有利于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加强职业病防治机构与科研院所的科研合作,鼓励参与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制定和开展国际合作研究。(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卫计委、市国资委、市安监局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职业病防治工作,将其纳入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健全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职业病防治工作。完善、落实职业病防治工作责任制,建立职业病防治目标和责任考核制度,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定期研究解决职业病防治中的突出问题,落实政策保障、人员配备、资金投入、监督奖励等措施。建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问责”的责任体系,不断完善政府部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三方代表参与的职业病防治工作长效机制。
(二)落实部门责任。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要求,履行法定责任,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卫计部门负责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与鉴定、职业病报告、化学品毒性鉴定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与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加强医疗卫生机构放射性职业危害控制的监督管理。安监部门负责监管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用人单位依法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和职业健康监护情况,以及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并督促用人单位开展职业卫生培训工作;组织查处职业病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宣传部门负责组织新闻媒体做好职业病防治宣传、舆论引导和监督工作。发改部门负责会同有关行业管理部门调整产业政策,限制和减少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落后技术、工艺、设备和材料的使用,支持职业病防治机构的基础设施建设。经信部门负责在行业规划、技术改造、推动过剩产能退出、产业转型升级等方面统筹考虑职业病防治工作,促进企业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科技部门负责将职业病防治关键应用研究项目纳入重点研究计划。民政部门负责督促指导各县(市、区)和荆州开发区将符合条件的职业病病人及其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和医疗救助范围。财政部门负责落实职业病防治的财政补助政策,保障职业病防治工作所需经费。人社部门负责督促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监管劳动合同实施情况,同时依据职业病诊断结果,组织做好职业病病人的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确保职业病病人依法享受工伤等社会保险待遇。国资部门负责督促指导市出资企业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工会组织负责依法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参与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反映劳动者职业健康诉求,提出意见和建议,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三)加大经费投入力度。各地要根据当地职业病防治形势,加大财政保障力度,合理安排职业病防治工作所需经费,加强对任务完成情况和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的考核,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用人单位要保障职业病防治经费投入;积极探索工伤保险基金在职业病预防、诊疗和康复中的作用,建立多元化的职业病防治资金筹措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入职业病防治领域。
(四)加强职业病防治人才队伍建设。各地要按照职责与编制相匹配、任务与人员相适应的原则,强化职业病防治监管和技术服务专业队伍建设。
四、督导与评估
市卫计委、市安监局要适时组织开展对本规划实施情况的督查和评估工作。2018年底,要开展对本规划实施情况的中期检查,并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2020年,要对本规划实施效果组织开展终期评估,评估结果报市政府。各地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地职业病防治规划,明确阶段性工作目标和职责分工,加大督导检查力度,确保各项规划目标和任务圆满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