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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828365.com办公室关于印发城镇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荆政办发〔2018〕8号)
信息来源: www.828365.com网 | 发布时间:2018-03-01 17:23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纪南文旅区,荆州高新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城镇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2018年2月13日

    城镇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央、省关于“精准扶贫,不落一人”的战略部署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7〕40号)精神,为扎实做好荆州市城镇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结合荆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严格按照省和市关于脱贫攻坚行动的决策部署和要求,针对城镇困难职工特殊群体,实施精准帮扶,帮助脱贫奔小康,为打赢脱贫攻坚战作出积极贡献。

    (二)目标任务。我市纳入城镇困难职工解困脱困范畴的,主要包括以下五类对象:

    1.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经政府救助后仍生活困难的城镇职工家庭;

    2.家庭人均月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以内(含),但由于本人或主要家庭成员患病、子女上学、残疾、单亲及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城镇职工家庭;

    3.家庭人均月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以内(含),但因职工本人或主要家庭成员遭受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原因导致生活困难的城镇职工家庭;

    4.长期居住在城市且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符合以上1、2、3条件之一,且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生活遇到特殊困难的农民工(已纳入农村扶贫对象的除外);

    5.我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之际,在化解过剩产能中新产生的符合以上1、2、3条件之一的城镇困难职工。

    通过精准帮扶和制度保障,建档立卡的城镇困难职工家庭全部实现“两有五保障”(有吃、有穿,就业、就医、就学、社会保险、住房有保障),确保到2020年前全面完成解困脱困任务。其中,2018年完成建档立卡城镇困难职工解困脱困任务比例不低于50%,2019年完成比例不低于40%;对于新产生的城镇困难职工按照建档标准同步建档、同步帮扶、同步解困脱困。

    二、工作措施

    (一)开展精准核查,规范建档立卡。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息核查、公告公示、核查审批等方式,摸清本辖区(单位)城镇困难职工群体底数。工会部门、民政部门与扶贫部门加强信息互通,建立工作联动机制。在与民政部门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数据核对基础上,准确掌握职工基本状况,深入分析致困原因,摸清帮扶需求,明确帮扶主体,建立“一帮一”结对帮扶制度,落实帮扶措施。按照统一标准为城镇困难职工建立档案、发放联系卡,纳入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牵头单位:市总工会;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扶贫办、市人社局、市住建委、市直机关工委)

    (二)实施就业解困,提高家庭收入。对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处于失业状态的城镇困难职工家庭人员,全部纳入就业援助范围。对用人单位招用并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实现灵活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的,按规定给予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对大龄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人员等特别困难人员,通过市场渠道难以就业的,按规定在公益性岗位予以优先安排,并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对有培训愿望和培训需求的城镇困难职工,开展转岗培训或技能提升培训,并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和生活费补助。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免费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公共服务(每人每年至少1次职业指导、1次职业介绍),并开发合适的就业岗位,组织“春风行动”和劳务招聘会等活动促进城镇困难职工稳定就业。(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总工会、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

    (三)实施创业解困,强化造血能力。鼓励城镇困难职工参与本地小型特色创业项目,通过自谋职业实现就业。对有创业意愿的城镇困难职工,根据创业者的特点提供创业培训、创业指导和跟踪服务。对从事个体经营或注册企业的,按规定给予税费减免、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贷款等政策扶持,帮助协调场地、摊位、货源、客源、管理等方面的问题,提高创业成功率。深入实施“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三年行动计划”,重点打造一批创业公共服务基地和创业培训基地,选树一批创业典型,示范带动就业创业。(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总工会、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

    (四)落实社保待遇,健全保障机制。全面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重点摸清城镇困难职工参加养老保险情况,开展针对性的政策宣传,依法依规将城镇困难职工纳入社会保险范围。对在职的城镇困难职工,督促企业及时依法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对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城镇困难职工,督促企业做好养老保险关系的接续、转移和待遇落实。对因企业欠缴养老保险费或没有落实相关养老保险待遇的,督促企业依法为职工补缴养老保险费。对已经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距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在“助保贷”试点地区的城镇困难职工,通过银行提供贷款资金,帮助续保缴费。切实落实好符合条件的城镇困难职工及其家庭成员的社会保险待遇。(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总工会、市工商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

    (五)开展医疗帮扶,化解因病致困。对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及无力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对象,全额资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优化医疗服务流程设置,为城镇困难职工患者开通就医绿色通道。深入推进按病种收费改革,将相关病种实行单病种收费管理,合理确定各病种的单病种费用。实行县域内住院“先诊疗后付费”工作,患者可以在出院后再支付自负医疗费用。对困难职工中的低保对象和低收入对象,按规定实施住院基本医疗救助、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发挥好红十字会等社会组织和慈善机构在人道救助领域作用,积极参与患重特大疾病城镇困难职工救助,给予相关特殊病种免费救治。(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总工会、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卫计委)

    (六)落实助学帮扶,育才筑梦未来。落实城镇困难职工家庭国家学生资助政策,大力引导社会公益助学资金向城镇困难职工家庭倾斜,确保城镇困难职工子女顺利完成学业。对城镇困难职工家庭子女入园的,按每生每学年1000元给予补助;对城镇困难职工家庭子女就读小学和初中并在校寄宿的,分别按每生每年1000元和1250元给予生活补助;对城镇困难职工家庭子女就读普通高中的,按每生每年平均2000元给予国家助学金;对城镇困难职工家庭子女就读中等职业学校的,免除学费,并按每生每年2000元给予国家助学金;对城镇困难职工家庭子女新录取或就读普通高校的,实施生源地助学贷款,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12000元。(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市总工会、市财政局)

    (七)实施安居工程,改善居住环境。综合运用棚户区改造、危房改造、公租房等项目,将城镇困难职工纳入政府保障性住房政策覆盖范围。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城镇困难职工家庭优先租住公共租赁住房;因房源有限不能租住的,可申请发放租赁补贴,切实解决好城镇困难职工家庭住房问题。对缴纳保障性住房租金确有困难的城镇特困职工家庭,经民政部门审核,认定为低保家庭的,保障面积标准内租金核减80%;认定为低收入家庭的,保障面积标准内租金核减50%。(牵头单位:市住建委;责任单位:市总工会、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八)实施兜底保障,筑牢保障底线。对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城镇职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政府规定条件的,及时纳入城市低保范围。市政府统一发布各县(市、区)城市低保标准,城市低保标准达到本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30%以上,每年4月份统一向社会公布实施。依托乡镇(街道)原有的政务大厅、办事大厅等,搭建社会救助服务窗口,积极帮助困难职工办理或者转介其各项救助申请,实现“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对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没有纳入城市低保的困难职工,家庭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等特殊困难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困难职工,按规定给予每人当地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6倍以下的一次性救助;特别困难的,可以适当增加,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地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2倍,保障其基本生活权益。(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总工会、市教育体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委、市卫计委)

    (九)整合多方资源,凝聚解困合力。聚合政府、市场、社会各类解困资源,实现城镇困难职工帮扶全覆盖、强实效。充分发挥基层工会组织在解困脱困工作中的积极作用,组织开展“两节”送温暖、金秋助学等援助活动和各类互助互济活动,建立健全困难职工常态化帮扶工作机制。强化党建引领,开展党员干部与城镇困难职工家庭“一帮一”结对帮扶活动,根据困难职工实际情况,帮助制定针对性、操作性强的帮扶措施,坚持一帮到底,不达目标不脱钩。鼓励和动员有条件的社会组织及个人参与城镇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开展形式多样的帮扶活动。通过购买市场服务引进专业力量,提高帮扶效果。(牵头单位:市总工会;责任单位:市直机关工委、市工商联、市扶贫办)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政府要把城镇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作为脱贫攻坚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开展绩效考核,将工作做实做好。建立荆州市城镇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总工会牵头负责,统筹安排政策对接、项目实施、成效评估等具体措施,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目标任务明确、资源配置合理、措施精准到位。建立部门解困脱困信息共享机制和服务清单机制,市总工会牵头协调,及时将信息与相关部门传递共享,相关部门主动作为,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二)加大资金投入。各地各部门要整合现有各项民生政策、项目、资金,加大对入城镇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的投入力度。统筹安排相关专项资金,建立多元化解困脱困资金投入机制。

    (三)加强监督检查。按照“谁申报、谁负责”和“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各基层工会对困难职工调查摸底、申报审核,将困难职工情况在本单位公示;乡镇(街道)、产业工会复核认定;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及县(市、区)总工会确认建档,并在工会网站公示公开解困脱困对象名单,接受社会监督。要建立审查动态机制,对不符合困难标准的或已解困脱困的及时退出,新增的同步实施帮扶。要加强对政策执行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的审核检查,严肃查处解困脱困工作中存在的违纪违规问题,确保各项投入发挥最大实效。

    (四)做好宣传引导。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城镇困难职工的思想教育,引导鼓励他们提振信心,不畏艰难,凝心聚力,奋发图强,积极参与解困脱困工作。要充分运用好电视、报刊等传统宣传阵地以及网络、手机、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广泛宣传各地解困脱困工作进展和成效,广泛宣传解困脱困工作中涌现的感人事迹和先进典型,将社会各方面积极性调动起来,形成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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