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纪南文旅区,荆州高新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荆州市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8年2月8日
荆州市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
实体经济发展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鼓励和引导银行机构加大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促进银行业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结合荆州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评价对象为在荆州开业满1年的市级各银行机构,评价时间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三条 评价依据为党的十九大、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2017年全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电视电话会议及《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金融助推“万企万亿”技改工程的指导意见》(鄂政办函〔2017〕90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金融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鄂政发〔2016〕33号)等精神。
第四条 评价内容为市级各银行机构信贷计划完成情况、新增存贷比、新增工业企业贷款、新增农产品加工企业贷款、“万企万亿”技改贷款、商贸物流业贷款、小微企业贷款、金融精准扶贫贷款、地方税收贡献等。
第五条 按照《荆州市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评价细则》(附后)对各银行机构进行评价,满分100分。
第六条 市政府金融办牵头组织具体评审工作,会同人民银行荆州市中心支行、银监会荆州监管分局、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市扶贫办、市农业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等单位对市级各银行机构进行评价,报市政府审定。市政府批准后,对市级各银行机构实施奖励,奖励资金由受益财政落实。市级各银行机构按照要求向评审相关单位报送资料。
第七条 根据评价结果,予以奖励:
(一)设立“支持荆州实体经济贡献奖”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市政府对评价结果予以通报,并抄送至各银行机构的上级单位。
(二)对获奖银行机构,市政府拿出财政竞争性存款总额的50%予以评价存放,根据评价结果确定存放数额。其中:一等奖(1名)占25%,二等奖(2名)各占18%,三等奖(3名)各占13%。
(三)市政府对获得“支持荆州实体经济贡献奖”的市级各银行机构领导班子进行奖励,奖金额度为:一等奖(1名)20万元,二等奖(2名)各15万元,三等奖(3名)各10万元。其他完成年度信贷任务且实体经济类贷款为正增长的银行机构领导班子奖励5万元。奖励资金由市财政承担。
(四)市政府对获得“支持荆州实体经济贡献奖”的市级各银行机构高管人员给予奖励(奖励标准参照在荆州辖内缴纳个人所得税本级留存部分的额度),奖励资金由市与区按5:5承担。
第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由市政府金融办负责解释。
荆州市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
实体经济发展评价细则
评价 项目 |
具体 内容 |
评分细则 |
分值 分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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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贷款总量评价 (10分) |
信贷计划 完成情况 (5分) |
完成任务的得5分,未完成任务的按完成信贷投放计划的百分比得分。若新增贷款为负数,得0分。上年没有基数的取平均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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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存贷比 (5分) |
新增存贷比低于50%的得0分,高于50%时每增加1个百分点加0.5分,60%以上得5分。政策性银行取平均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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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实体经济类贷款评价 (60分) |
工业类贷款 (20分) |
新增制造业企业贷款增量排名第1的得10分,其他各行以第1名增量为基数按比例得分。若增量为负数,得0分。上年没有基数的取平均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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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制造业企业贷款增幅排名第1的得10分,其他各行以第1名增幅为基准按比例得分。若增幅为负数,得0分。上年没有基数的取平均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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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农、农产品加工业贷款(10分) |
新增涉农、农产品加工业贷款增量排名第1的得5分,其他各行以第1名增量为基数按比例得分。若增量为负数,得0分。上年没有基数的取平均分。 |
5 |
||
新增涉农、农产品加工业贷款增幅排名第1的得5分,其他各行以第1名增幅为基准按比例得分。若增幅为负数,得0分。上年没有基数的取平均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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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实体经济类贷款评价 (60分) |
“万企万亿”技改贷款(10分) |
支持“万企万亿”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含企业固定资产投资)贷款额排名第1 的得10分,其他各行以第1名为基数按比例得分。(2019年同时评价增量和增幅,各占5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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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贸物流业贷款 (10分) |
新增商贸物流企业贷款增量排名第1的得5分,其他各行以第1名增量为基数按比例得分。若增量为负数,得0分。上年没有基数的取平均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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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商贸物流企业贷款增幅排名第1的得5分,其他各行以第1名增幅为基准按比例得分。若增幅为负数,得0分。上年没有基数的取平均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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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 贷款 (10分) |
小微企业新增贷款额排名第1的得4分,其他各行以第1名新增额为基数按比例得分。若新增额为负数,得0分。上年没有基数的取平均分。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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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新增贷款增幅排名第1的得3分,其他各行以第1名增幅为基准按比例得分。若增幅为负数,得0分。上年没有基数的取平均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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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小微企业信贷客户数排名第1的得3分,其他各行以第1名新增数为基数按比例得分。若新增客户数为负数,得0分。上年没有基数的取平均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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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精准扶贫评价 (15分) |
完成任务的得15分,未完成任务的按完成金融精准扶贫贷款计划的百分比得分。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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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税收贡献评价 (15分) |
以上一年纳税额为基数,达到基数的得6分,未达到基数的按比例得分。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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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荆州缴纳税收的,每高于基数1个百分点加0.25分,最高不超过9分。 |
9 |
备注:1.各项信贷计划指标由市政府金融办会同人民银行荆州市中心支行、银监会荆州监管分局下达。
2.金融精准扶贫贷款计划指标由人民银行荆州市中心支行会同市扶贫办下达。
3.地方税收贡献: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建税及其他税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