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纪南文旅区,荆州高新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荆州市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措施,认真抓好落实。
2017年12月18日
荆州市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精神,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7〕87号)要求,从2017年12月起在全市开展为期一年的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取缔关闭各类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单位,有效杜绝因非法违法行为导致的较大以及以上事故,着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我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确保2018年不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继续下降,全面实现“一无一降”工作目标。
二、整治范围
在全市所有行业领域全面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以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消防和烟花爆竹、道路和水上交通、建设施工、工贸、有限空间、特种设备、油气管道、人员密集场所、旅游景区等为重点,采取更加严厉、有效的措施,集中打击影响安全生产的非法违法行为。
三、实施步骤
(一)制定方案、自查自纠阶段(2017年12月至2018年1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全市统一部署,结合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实际,分专业委员会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扎实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各种媒体平台,采取开设专栏、以案说法、发布信息等形式,广泛深入宣传发动,引导广大企业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支持打非治违行动。要通过公开举报电话(12350)、信箱等途径,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受理群众举报线索,落实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群众主动举报非法违法行为。要迅速动员部署,督促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治理纠正非法违规行为,全面消除安全隐患。
(二)联合执法、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2月至10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开展联合执法,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对各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进行集中打击和整治。要以产业集中度高、近年来事故频发、隐患突出的行业(领域)为重点,抓住关键环节,实施精确打击、重点打击、有效打击。对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对经停产整顿后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法律规定的上限予以处罚;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严格追究法律责任;对严重违法违规的企业,一律纳入安全生产诚信失信联合惩戒范围。要通过采取交叉检查、重点抽查、跟踪检查等方式,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堵塞漏洞,推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深入开展。
(三)总结考评、巩固提高阶段(2018年11月至12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回头看”,查漏补缺,完善相关制度措施,建立常态化打非治违工作机制,巩固专项行动成果,并对整体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市政府将组织督查组对各地各有关部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及时总结交流全市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做法和经验,确保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推进工作落实。市安委会组建打非治违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市打非治违办公室),从专业委员会相关单位抽调人员集中办公,办公地点设在市安监局,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和打非治违综合协调、检查督办、考核问责等工作。各地政府对本辖区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负总责,要细化行动方案、完善工作机制,定期研究解决突出问题,落实人员和经费保障,对各类非法违法行为组织全面排查、集中整治和联合执法。对存在职能交叉、多头管理的行业领域,要及时督办协调,落实有关部门责任,严禁推诿扯皮。
(二)突出重点,加大整治力度。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针对本区域、本行业领域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特别是反复发生、长期未能根治的顽症痼疾,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阶段性的打非治违重点,细化责任和措施,切实增强专项行动的针对性、有效性。
(三)督办检查,严格问责追责。认真落实“隐患就是事故,隐患不整改视同事故问责”的要求。对在打非治违工作中敷衍塞责、行动迟缓的,进行通报、约谈、挂牌警示、公开曝光。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取缔不力、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企业整治不力、非法违法现象屡打不绝问题突出的地区和部门负责人,严肃追责问责。因非法违法行为导致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的,一律实行“一案双查”,即严查事故责任、倒追工作责任。
各地各有关部门工作方案2018年1月10日前报市打非治违办公室。各地各有关部门每月28日前要向市打非治违办公室报送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关闭取缔、暂扣或吊销有关证照、停产整顿、没收非法所得和上限罚款、追究刑责等情况。市打非治违办公室将定期通报工作动态、突出问题、典型案例、经验做法、检查督查和问责追责等情况。联系人:陈湘安,电话:0716—8815805(带传真),邮箱:jzcxa@163.com。
附件:重点打击整治行为清单
重点打击整治行为清单
一、重点打击的非法行为
(一)无证、无资质、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资质)范围从事生产、开采、经营、建设、储存、运输、使用、中介活动;
(二)倒卖、出租、出借、转让、挂靠各类行政许可资质或证书;
(三)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
(四)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爆炸物品、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
(五)非法用工。
二、重点整治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一)建设项目违反安全设施、职业卫生“三同时”规定;(二)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
(三)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重大危险源没有进行安全评估、没有设置警示标志和安全风险告知牌、没有实时监测监控;
(四)采取欺骗、胁迫等手段,强令职工在危险环境作业;
(五)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
(六)超能力、超定员、超强度、超层越界生产;超速、超员、超载驾驶(航行);
(七)层层转包、违法分包;生产经营单位没有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没有对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统一管理;
(八)图纸造假、图实不符、出具虚假报告、虚假验收证明;
(九)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
(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工艺、设备、材料;
(十一)危险场所动火、高处作业、有限空间作业、临近高压输电线路或输油(气)管道作业,以及爆破、吊装、挖掘、建(构)筑物拆除、装卸等危险作业时,未制定作业方案、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没有专人现场统一指挥;
(十二)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和危化品生产、储存单位没有负责人现场带班;
(十三)“三合一”“多合一”场所违规住人、消防设施缺失损坏、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堵塞封闭;
(十四)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隐患严重,损害职工健康;
(十五)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
(十六)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
(十七)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破坏事故现场;阻扰、干涉生产安全事故调查;
(十八)其他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