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ww.828365.com
关于印发荆州市政府高级雇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荆政发〔2018〕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纪南文旅区,荆州高新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荆州市政府高级雇员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3月12日
荆州市政府高级雇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化政府机关用人制度改革,适应新时代政府工作对专业人才的特殊需要,根据《中共荆州市委 www.828365.com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促进人才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荆发〔2017〕23号)精神,建立荆州市政府高级雇员制度。
第二条 高级雇员是指我市行政机关、事业 单位为满足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的特定需要,经过特定程序决定雇用的高级专业人才,统称为荆州市政府高级雇员(以下简称高级雇员)。高级雇员原则上必须具有硕士、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在本专业领域有较高知名度和较大影响力,工作业绩突出。高级雇员不占用雇用机关事业单位编制。
第三条 在金融、贸易、物流、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现代农业、文化旅游创意、文物保护、高新技术、医疗卫生、高等教育等领域,可以雇用高级雇员。
第四条 机关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实际需要雇用高级雇员,凡可以通过以下形式满足工作需要的,不得雇用高级雇员:
(一)聘请兼职人员;
项目外包;
可以购买社会服务解决的;
内部岗位调整。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雇用为高级雇员: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或者因违纪违法被机关事业单位解除聘任合同或聘用合同的;
(三)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四)受纪律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五)按照有关规定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到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情形的。
第二章 程序
第六条 机关事业单位雇用高级雇员,应当拟定雇用方案,经市编办、人社、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准。
雇用方案应当包括雇用岗位、雇用名额、雇用理由、岗位职责和目标、资格条件、招聘办法、薪酬预算、拟雇用期限、经费预算及来源等内容。
第七条 高级雇员应当面向国内外公开招聘或委托中介机构寻聘,注重公开性、实用性和竞争性。
第八条 公开招聘高级雇员的程序如下:
(一)发布公告。招聘单位根据雇用方案发布招聘公告,公告应当包括雇用岗位、招聘范围、职位要求、绩效目标、履职权利与义务、雇用期与待遇等内容。
(二)资格审查。招聘单位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提出初选入围者名单。
(三)专家评估。招聘单位会同人社部门组织成立专家评估小组,由专家评估小组对初选入围者进行综合测评或面试,提出拟雇用人员备选名单。
专家评估小组由招聘单位领导干部、行政管理专家、相关专业的资深专家和人力资源管理专家等方面的人员组成。
(四)考察和确定人选。根据专家评估小组测评或面试结果,招聘单位对拟雇用人员备选名单进行考察,确定雇用人选。
第三章 管理
第九条 雇用单位和高级雇员应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签定雇用合同,确定工作任务、绩效目标、薪酬待遇、工作条件、合同期限(首次签订合同一般不超过2年)、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违约责任等内容。
雇用单位和高级雇员根据需要,可以在雇用合同中约定前款规定之外的保密管理、离职后从业限制等其他事项。
第十条 雇用单位应当在雇用合同签定后5个工作日内将雇员相关资料报市人社局备案。
第十一条 在高级雇员雇用期内,用人单位或高级雇员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合同的,以及雇用期满需要续签合同的,均按原审批程序和管理权限报批。
第十二条 本办法有效期为5年,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www.828365.com
关于加快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产业的意见
荆政发〔2018〕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纪南文旅区,荆州高新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充分发挥我市人力资源和人才资源优势,提升人力资源服务供给水平,更好发挥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加快推进科技创新、文化创新,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现就加快发展全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和发展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人社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及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的意见精神,坚持以产业引导、政策扶持和环境营造为重点,深化人力资源市场改革,创新体制机制,激发市场活力,增加服务供给,提升服务质量,逐步实现人力资源服务产业规模不断壮大,人力资源市场基本公共服务充分保障,服务社会就业与人力资源开发配置能力明显提升,形成专业化、信息化、产业化的人力资源市场和较为完善的现代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全力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新动能。
到2020年,实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总数达到50家以上,从业人员达到1000人以上,人力资源服务业年总营业收入20亿元以上。全市人力资源服务品牌、服务质量和市场化水平显著提高,基本形成较为完善的公共服务和市场化经营性服务体系。
到2025年,实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总数达到100家以上,从业人员达到5000人以上,其中国内外知名人力资源服务企业20家以上;人力资源服务业年总营业收入达到100亿元以上。实现“互联网+”全覆盖。打造“互联网+人力资源服务”一体化服务平台,网络配置人力资源比例达到80%以上。总体形成门类齐全、业态丰富、管理规范、带动辐射作用强的现代人力资源服务体系。
二、加大政策扶持
(一)设立财政专项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积极争取中央、省财政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和服务发展引导资金,整合现有项目资金,市级财政设立人力资源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统筹使用就业资金和人才发展资金,加大对人力资源产业发展的支持和引导力度。
(二)大力支持人力资源产业园区建设。探索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模式),积极推进荆州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建设,打造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公共服务枢纽型基地和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创新发展平台。对入驻人力资源产业园区发展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享受水、电、场租补贴政策(水、电、场租补贴办法另行制定)。成功获批国家级或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除享受国家、省级一次性开园补贴外,市级对园区运营机构从就业资金中配套等额的开园补贴资金。探索建立虚拟(互联网)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从市级就业资金中对开发运营机构前5年给予专项补贴(对开发运营机构的指标设定、具体补贴额度及考核办法另外制定)。
(三)加大税收贡献奖励力度。新落户荆州市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可享受招商引资税收奖励政策,在企业正式投入运行后6年内,由机构缴税所在辖区政府前3年按缴纳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地方留存部分的100%给予奖励,后3年按50%给予奖励。对人力资源产业园区内企业年薪20万元以上的人力资源机构(含分支机构)管理人员与其代理服务单位管理人员个人所得税地方留存部分,由机构缴税所在辖区政府前3年全额奖补,后3年奖补50%。
(四)落实促进和稳定就业扶持政策。鼓励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积极参与就业援助和就业服务工作。对人力资源服务企业为各类社会人员提供职业介绍、就业创业培训等服务的,按规定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职业培训补贴等。对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吸纳高校毕业生见习、实习的,按规定给予就业见习、实习实训补贴。对人力资源服务企业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统筹地方城镇登记失业率的,按规定落实稳岗补贴政策。
(五)享受鼓励创业扶持政策。对自主创办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符合荆州市创业担保贷款政策的,个人担保贷款最高额度10万元,合伙经营最高额度50万元,按规定给予财政贴息。高校毕业生创办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的,纳入本市高校毕业生创业政策扶持范围。
(六)支持人力资源服务品牌建设。鼓励企业注册和使用自主商标,同等条件下,优先向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购买公共服务。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开展评定活动,对被评为年度全省人力资源服务业重点企业的,市级从就业资金中安排与省等额的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对首次入选全省四星、五星级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市级从就业资金中安排与省等额的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补助。经认定为高新技术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对符合条件的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新引进荆州市的世界500强、全国500强企业以及国内外上市企业中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总部或地区总部,专项研究在财政专项发展资金中给予一定补助。
(七)加大人力资源企业重大成果奖励力度。对人力资源企业或园区运营机构举办国际性、全国性、省际区域性的人力资源峰会、主题论坛、会展、研讨等活动,并在相关范围有一定影响且产出成果的,经认定后,对主办企业或运营机构在财政专项发展资金中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的奖励,单家企业或机构每年累计奖励不超过50万元。对从市外引进产业领军人才的企业或机构,在人才发展资金中按其引才成本,每引进一人最高补贴5万元(对产出成果认定、补贴资金申领办法另外制定)。
(八)加大投融资服务力度。加大对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及其建设项目的信贷投入,积极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拓宽信贷抵押担保范围,探索信用担保等方式,拓展市场化融资渠道,鼓励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企业上市融资。建立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企业和社会组织参与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发展金融支持对接工作机制,增强人力资源服务企业自身的造血功能。
(九)加大政府购买基本公共服务力度。将人力资源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的指导目录,明确政府购买人力资源服务种类、性质和内容,加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人力资源服务力度。政府部门、国有企事业单位要进一步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特别是外包服务等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信息,通过竞争择优的方式,选择承接政府购买人力资源服务的社会力量,确保具备资质条件的社会力量平等参与竞争。
(十)开拓市场对人力资源的需求。引导企业利用市场机制解决人力资源需求,鼓励国有大中型企业开展人力资源外包,充分利用外部专业化资源,降低自身经营成本。鼓励机关事业单位结合“我选湖北·凤鸣荆州”、招才引智、支持大学生就业创业等活动,积极开拓人力资源岗位需求,通过产业引导、政策扶持,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三、优化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发展环境
(一)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各地政府要引导建立以市场配置人力资源的机制体制,强化人力资源的有效配置和合理流动。市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发展工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发展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出台有关政策措施并抓好落实。人社、财政、发改、税务、商务、金融、工商等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形成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工作局面,加大对人力资源服务产业的扶持力度。
(二)加强产业规划,完善功能服务。将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纳入全市现代服务业重点发展领域,制定和组织实施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发展专项规划,进一步明确发展思路、发展目标、空间布局、设施建设、资金投入、政策保障等内容,提升人力资源服务产业的经济贡献率。统一人力资源市场公共服务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服务标准和绩效考核制度,提升人力资源市场公共服务的人性化、科学化、精细化、均等化水平。
(三)加强行业监管,优化市场环境。建立健全政府监管、机构公开、社会监督的人力资源服务业监管体系。深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体系建设,打造人力资源市场诚信体系、信用评估体系、质量评估体系。成立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发挥行业协会的桥梁和自律作用,引导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公平竞争、健康发展。优化园区配套建设,完善园区管理机制,完善园区周边交通、住宿餐饮等配套设施,提升园区品质。
本意见自文件印发之日起施行,适用于落户荆州市且服务于全市各类市场主体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2018年3月26日
www.828365.com
关于认真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荆政发〔2018〕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纪南文旅区,荆州高新区,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7〕53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鄂政发〔2018〕5号)精神,结合荆州市实际,现就认真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普查对象、范围、内容和时间
(一)普查对象。在荆州市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二)普查范围。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以及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三)普查内容。单位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财务状况、能源消费、生产能力、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固定资产投资、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等。
(四)普查时间。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8年12月31日。普查登记时,时点指标填写2018年12月31日数据,时期指标填写2018年1月1日—12月31日数据。
二、组织实施原则及保障
(一)加强统一领导。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是国务院决定的重要的国情国力调查,是政府行为,全社会参与。成立荆州市第四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纪委、市委宣传部、市编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民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国家统计局荆州调查队、银监会荆州监管分局、市保险行业协会等单位有关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全市经济普查组织和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的宣传动员、方案设计、培训部署、普查试点、单位清查、普查登记、数据处理、资料开发、普查总结和日常的组织协调工作。
(二)部门分工协作。编制、民政、税务、工商和质检等行政审批登记部门,要及时提供审批登记的单位名录,协助开展单位核查、认定和数据评估工作;金融、铁路等垂直管理部门,要成立普查机构,负责提供本系统单位名录,协助开展单位清查,并开展对金融业和铁路运输业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的普查登记工作;军队系统的普查工作由中央军委战略规划办公室成立的普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各地普查机构开展对本系统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的清查和普查登记工作或提供有关数据。
(三)分级负责,共同参与。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市政府关于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统一要求和各自职能,各负其责,统筹协调,优化方式,突出重点,创新手段,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各地政府要高度重视,设立相应的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加强领导,明确任务,落实责任,认真组织好本地普查实施工作,解决普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街道办事处、居(村)民委员会和社区基层组织,要动员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做好经济普查工作。
(四)经费保障。第四次全市经济普查所需经费,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由各级政府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特别要认真筹措普查指导员、普查员劳动报酬和手持电子数据采集设备购置所需经费。各级普查机构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精打细算,节俭办事,确保顺利完成普查任务。市政府将对经济普查各阶段主要工作的进展情况进行督查。
三、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荆州市境内的所有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和篡改普查数据。各地政府要严格执行统计法等相关法规,依法进行普查,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现象。各级政府统计执法机构和监察机关要加大查处力度,对干扰经济普查工作和弄虚作假造成数据不实的,要依法依纪进行查处,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行政处罚或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各级政府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要严格履行保密义务。经济普查所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于普查目的,任何单位不得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
(二)严格质量控制。第四次经济普查要求“执行方案、真实完整”。各级普查机构要建立健全普查质量控制体系,明确人员分工,落实职责任务,对普查方案制定、人员培训、普查试点、单位清查、普查登记、普查表审核、数据处理、抽查验收、数据发布和资料开发等各个阶段实行全过程质量控制,确保普查质量。
(三)加强宣传教育。各级普查机构应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要广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宣传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报道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2018年3月26日
www.828365.com办公室
关于印发城镇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荆政办发〔2018〕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纪南文旅区,荆州高新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城镇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2018年2月13日
城镇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央、省关于“精准扶贫,不落一人”的战略部署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7〕40号)精神,为扎实做好荆州市城镇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结合荆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严格按照省和市关于脱贫攻坚行动的决策部署和要求,针对城镇困难职工特殊群体,实施精准帮扶,帮助脱贫奔小康,为打赢脱贫攻坚战作出积极贡献。
(二)目标任务。我市纳入城镇困难职工解困脱困范畴的,主要包括以下五类对象:
1.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经政府救助后仍生活困难的城镇职工家庭;
2.家庭人均月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以内(含),但由于本人或主要家庭成员患病、子女上学、残疾、单亲及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城镇职工家庭;
3.家庭人均月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以内(含),但因职工本人或主要家庭成员遭受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原因导致生活困难的城镇职工家庭;
4.长期居住在城市且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符合以上1、2、3条件之一,且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生活遇到特殊困难的农民工(已纳入农村扶贫对象的除外);
5.我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之际,在化解过剩产能中新产生的符合以上1、2、3条件之一的城镇困难职工。
通过精准帮扶和制度保障,建档立卡的城镇困难职工家庭全部实现“两有五保障”(有吃、有穿,就业、就医、就学、社会保险、住房有保障),确保到2020年前全面完成解困脱困任务。其中,2018年完成建档立卡城镇困难职工解困脱困任务比例不低于50%,2019年完成比例不低于40%;对于新产生的城镇困难职工按照建档标准同步建档、同步帮扶、同步解困脱困。
二、工作措施
(一)开展精准核查,规范建档立卡。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息核查、公告公示、核查审批等方式,摸清本辖区(单位)城镇困难职工群体底数。工会部门、民政部门与扶贫部门加强信息互通,建立工作联动机制。在与民政部门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数据核对基础上,准确掌握职工基本状况,深入分析致困原因,摸清帮扶需求,明确帮扶主体,建立“一帮一”结对帮扶制度,落实帮扶措施。按照统一标准为城镇困难职工建立档案、发放联系卡,纳入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牵头单位:市总工会;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扶贫办、市人社局、市住建委、市直机关工委)
(二)实施就业解困,提高家庭收入。对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处于失业状态的城镇困难职工家庭人员,全部纳入就业援助范围。对用人单位招用并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实现灵活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的,按规定给予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对大龄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人员等特别困难人员,通过市场渠道难以就业的,按规定在公益性岗位予以优先安排,并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对有培训愿望和培训需求的城镇困难职工,开展转岗培训或技能提升培训,并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和生活费补助。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免费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公共服务(每人每年至少1次职业指导、1次职业介绍),并开发合适的就业岗位,组织“春风行动”和劳务招聘会等活动促进城镇困难职工稳定就业。(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总工会、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
(三)实施创业解困,强化造血能力。鼓励城镇困难职工参与本地小型特色创业项目,通过自谋职业实现就业。对有创业意愿的城镇困难职工,根据创业者的特点提供创业培训、创业指导和跟踪服务。对从事个体经营或注册企业的,按规定给予税费减免、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贷款等政策扶持,帮助协调场地、摊位、货源、客源、管理等方面的问题,提高创业成功率。深入实施“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三年行动计划”,重点打造一批创业公共服务基地和创业培训基地,选树一批创业典型,示范带动就业创业。(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总工会、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
(四)落实社保待遇,健全保障机制。全面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重点摸清城镇困难职工参加养老保险情况,开展针对性的政策宣传,依法依规将城镇困难职工纳入社会保险范围。对在职的城镇困难职工,督促企业及时依法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对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城镇困难职工,督促企业做好养老保险关系的接续、转移和待遇落实。对因企业欠缴养老保险费或没有落实相关养老保险待遇的,督促企业依法为职工补缴养老保险费。对已经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距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在“助保贷”试点地区的城镇困难职工,通过银行提供贷款资金,帮助续保缴费。切实落实好符合条件的城镇困难职工及其家庭成员的社会保险待遇。(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总工会、市工商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
(五)开展医疗帮扶,化解因病致困。对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及无力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对象,全额资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优化医疗服务流程设置,为城镇困难职工患者开通就医绿色通道。深入推进按病种收费改革,将相关病种实行单病种收费管理,合理确定各病种的单病种费用。实行县域内住院“先诊疗后付费”工作,患者可以在出院后再支付自负医疗费用。对困难职工中的低保对象和低收入对象,按规定实施住院基本医疗救助、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发挥好红十字会等社会组织和慈善机构在人道救助领域作用,积极参与患重特大疾病城镇困难职工救助,给予相关特殊病种免费救治。(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总工会、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卫计委)
(六)落实助学帮扶,育才筑梦未来。落实城镇困难职工家庭国家学生资助政策,大力引导社会公益助学资金向城镇困难职工家庭倾斜,确保城镇困难职工子女顺利完成学业。对城镇困难职工家庭子女入园的,按每生每学年1000元给予补助;对城镇困难职工家庭子女就读小学和初中并在校寄宿的,分别按每生每年1000元和1250元给予生活补助;对城镇困难职工家庭子女就读普通高中的,按每生每年平均2000元给予国家助学金;对城镇困难职工家庭子女就读中等职业学校的,免除学费,并按每生每年2000元给予国家助学金;对城镇困难职工家庭子女新录取或就读普通高校的,实施生源地助学贷款,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12000元。(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市总工会、市财政局)
(七)实施安居工程,改善居住环境。综合运用棚户区改造、危房改造、公租房等项目,将城镇困难职工纳入政府保障性住房政策覆盖范围。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城镇困难职工家庭优先租住公共租赁住房;因房源有限不能租住的,可申请发放租赁补贴,切实解决好城镇困难职工家庭住房问题。对缴纳保障性住房租金确有困难的城镇特困职工家庭,经民政部门审核,认定为低保家庭的,保障面积标准内租金核减80%;认定为低收入家庭的,保障面积标准内租金核减50%。(牵头单位:市住建委;责任单位:市总工会、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八)实施兜底保障,筑牢保障底线。对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城镇职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政府规定条件的,及时纳入城市低保范围。市政府统一发布各县(市、区)城市低保标准,城市低保标准达到本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30%以上,每年4月份统一向社会公布实施。依托乡镇(街道)原有的政务大厅、办事大厅等,搭建社会救助服务窗口,积极帮助困难职工办理或者转介其各项救助申请,实现“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对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没有纳入城市低保的困难职工,家庭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等特殊困难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困难职工,按规定给予每人当地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6倍以下的一次性救助;特别困难的,可以适当增加,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地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2倍,保障其基本生活权益。(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总工会、市教育体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委、市卫计委)
(九)整合多方资源,凝聚解困合力。聚合政府、市场、社会各类解困资源,实现城镇困难职工帮扶全覆盖、强实效。充分发挥基层工会组织在解困脱困工作中的积极作用,组织开展“两节”送温暖、金秋助学等援助活动和各类互助互济活动,建立健全困难职工常态化帮扶工作机制。强化党建引领,开展党员干部与城镇困难职工家庭“一帮一”结对帮扶活动,根据困难职工实际情况,帮助制定针对性、操作性强的帮扶措施,坚持一帮到底,不达目标不脱钩。鼓励和动员有条件的社会组织及个人参与城镇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开展形式多样的帮扶活动。通过购买市场服务引进专业力量,提高帮扶效果。(牵头单位:市总工会;责任单位:市直机关工委、市工商联、市扶贫办)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政府要把城镇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作为脱贫攻坚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开展绩效考核,将工作做实做好。建立荆州市城镇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总工会牵头负责,统筹安排政策对接、项目实施、成效评估等具体措施,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目标任务明确、资源配置合理、措施精准到位。建立部门解困脱困信息共享机制和服务清单机制,市总工会牵头协调,及时将信息与相关部门传递共享,相关部门主动作为,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二)加大资金投入。各地各部门要整合现有各项民生政策、项目、资金,加大对入城镇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的投入力度。统筹安排相关专项资金,建立多元化解困脱困资金投入机制。
(三)加强监督检查。按照“谁申报、谁负责”和“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各基层工会对困难职工调查摸底、申报审核,将困难职工情况在本单位公示;乡镇(街道)、产业工会复核认定;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及县(市、区)总工会确认建档,并在工会网站公示公开解困脱困对象名单,接受社会监督。要建立审查动态机制,对不符合困难标准的或已解困脱困的及时退出,新增的同步实施帮扶。要加强对政策执行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的审核检查,严肃查处解困脱困工作中存在的违纪违规问题,确保各项投入发挥最大实效。
(四)做好宣传引导。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城镇困难职工的思想教育,引导鼓励他们提振信心,不畏艰难,凝心聚力,奋发图强,积极参与解困脱困工作。要充分运用好电视、报刊等传统宣传阵地以及网络、手机、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广泛宣传各地解困脱困工作进展和成效,广泛宣传解困脱困工作中涌现的感人事迹和先进典型,将社会各方面积极性调动起来,形成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www.828365.com办公室
关于印发荆州市职业病防治“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荆政办发〔2018〕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纪南文旅区,荆州高新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荆州市职业病防治“十三五”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3月9日
荆州市职业病防治“十三五”规划
为加强我市职业病防治工作,切实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根据《职业病防治法》《湖北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16—2020年)》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16—2020年)》《湖北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16—2020年)》等职业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为根本目的,强化政府监管职责,落实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突出重点行业职业病危害治理,控制严重职业病危害,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规划目标。到2020年,建立健全政府领导、部门监管、用人单位负责、行业规范自律、社会各界监督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机制。职业卫生监管水平显著提升,职业病防治服务能力整体加强,职业病病人救治救助和工伤保险保障水平不断提高。职业病源头治理力度进一步加大,用人单位主体责任不断落实,工作场所作业环境有效改善,职业健康监护工作有序开展,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权益得到切实保障。遏制重大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发生,减少慢性职业性化学中毒,消除医疗机构急性职业性放射性疾病,有效控制接尘工龄不足5年的新发尘肺病报告病例数上升趋势。
1.用人单位主体责任得到较好落实。重点行业的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如实申报、完整申报)达到85%以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率达到80%以上,接触职业病危害劳动者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率达到90%以上,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职业卫生培训率分别达到95%以上。医疗机构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率达到95%以上,重点人群职业健康知识知晓率达到80%以上。到2018年底,相关工作指标达到目标要求的90%,为2020年全面实现规划指标打下坚实基础。
2.职业病防治体系基本健全。加强部门、县(市、区)、乡(镇)职业卫生监管体系建设,提升监管能力和业务水平。按照职责与编制相匹配、任务与人员相适应的原则,逐步健全职业卫生监管执法队伍。大力发展基层职业健康监管力量,重点加强县(市、区)、乡镇(街道)等基层执法力量,每县(市)专职职业卫生监管人员至少达到两名以上。建立健全职业卫生考核体系,实现市对县、部门,县对乡(镇)职业卫生考核体系全覆盖。地方政府每年定期听取职业病防治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县级100%建立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并定期召开工作会议。职业病防治服务网络不断健全,每个县(市、区)原则上确定2家以上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辖区职业健康检查工作。
3.职业病监测能力不断提高。健全重点职业病与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网络,重点职业病监测实现县级全覆盖,医用辐射防护监测实现市级全覆盖。职业病诊断机构报告率达到95%以上,网络直报质量不断提升,职业健康检查个案卡网络报告率达到80%以上。推进职业病防治信息化系统建设,逐步建立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
4.劳动者健康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劳动者参加工伤保险比率达到80%以上,逐步实现工伤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社会慈善、商业保险等有效衔接,切实减轻职业病病人的负担。职业病病人工伤保险待遇落实率达到80%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职业病危害源头治理。开展职业病危害摸底调查,掌握产生职业病危害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严格源头控制,引导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进行技术改造和转型升级。实施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落后工艺、材料和设备淘汰、限制名录管理,推广有利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市安监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人社局、市国资委、市总工会负责)
(二)落实用人单位主体责任。督促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建立职业病防治管理责任制,督导用人单位建立职业病防治责任体系,建立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开展职业卫生培训,提高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和劳动者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意识和能力。督促用人单位落实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加强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控制效果评价和竣工验收等环节的监督与管理。改善作业环境,做好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日常监测、定期检测和个体防护用品管理等工作,严格执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和防护措施公告制度,在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设置警示标识和说明。督促指导用人单位建立完善职业健康监护制度,组织劳动者开展职业健康检查,配合开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等工作。(市安监局牵头,市经信委、市国资委、市总工会负责)
(三)加强职业危害防治监管和职业卫生监管执法力度。一是继续开展企业职业卫生基础建设工作。通过基础建设活动,实现用人单位每个接触危害岗位和环节的职业病防治措施到位,不断提高管理水平,促进用人单位主体责任落实到位。二是开展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专项检查。加强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事前事中事后监管,采用明察暗访、严格执法、诚信体系建设等手段,推进企业落实“三同时”制度,监督企业从源头控制职业病危害。三是加强日常监督执法,严厉打击违法行为。督促用人单位按规定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和现状评价工作,并且针对检测和评价结果进行整改,从源头上有效控制职业病的危害。四是强化重点行业、重点工段、重点职业病危害的监管。以尘毒危害严重的非煤矿山、金属制品、铸造、水泥建材业等行业领域、导致急性职业中毒职业病危害的化工行业领域为重点,强化监管,降低尘肺病发病率,有效防范重大职业中毒事件的发生。五是建立用人单位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黑名单”制度,把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违法行为纳入社会征信体系管理,定期向社会公布并向有关部门通报。(市安监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卫计委、市国资委、市总工会负责)
(四)提升职业病防治服务水平。进一步完善全市职业病防治服务网络,按照区域覆盖、合理配置的原则,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科学布局职业病防治机构的规模、功能和数量。根据职责定位,充分发挥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职业病防治院所、综合性医院在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监测、评价和职业健康风险评估等方面的作用。加强专业技术培训,规范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鉴定工作流程。(市卫计委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安监局负责)
(五)落实职业病保障救助措施。规范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管理,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督促用人单位在合同中明确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病危害防护等内容。在重点行业推行平等协商和签订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制度,督促用人单位依法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推行工伤保险费率与职业病危害风险程度挂钩浮动制度。做好工伤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社会慈善、商业保险等有效衔接,及时让符合条件的职业病病人按规定享受大病保险待遇和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减轻职业病病人医疗费用负担。将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尘肺病等职业病病人家庭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事故造成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的职业病病人,按规定及时给予救助。进一步简化职业病患者的工伤认定程序,及时保障职业病患者的就医用药,足额补偿职业病患者的工伤待遇。(市人社局牵头,市民政局、市总工会、市财政局、市卫计委、市安监局负责)
(六)推进职业病防治信息化建设。改进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建立统一、高效的职业卫生监督执法信息管理机制,实现执法工作公开透明。建立和完善重点职业病与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报告和管理网络,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和专项调查,持续、系统地收集相关信息,逐步实现网络实时报告。规范职业病报告信息管理,提高上报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开展职业健康风险评估,掌握重点人群和重点行业发病特点、危害程度和发病趋势。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利用,及时交流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劳动者职业健康和工伤保障等信息数据。将职业病防治纳入全民健康保障信息化工程,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手段做好防治工作。(市人社局、市卫计委、市安监局、市总工会负责)
(七)加强宣传教育和健康促进。充分发挥媒体作用,普及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知识,加强对政府监管人员、企业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及广大劳动者的职业病防治知识培训,积极推进工作场所职业健康教育。进一步做好工伤保险宣传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卫生安全和劳动保护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切实提高职工安全素质。大力开展职业健康促进活动,推动“健康企业”建设,将“健康企业”作为“健康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及时应对产业转型、结构调整、技术进步可能产生的新职业健康问题。(市委宣传部、市卫计委、市安监局、市人社局、市总工会负责)
(八)推广以无毒代替有毒、低毒代替高毒等有利于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加强职业病防治机构与科研院所的科研合作,鼓励参与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制定和开展国际合作研究。(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卫计委、市国资委、市安监局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职业病防治工作,将其纳入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健全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职业病防治工作。完善、落实职业病防治工作责任制,建立职业病防治目标和责任考核制度,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定期研究解决职业病防治中的突出问题,落实政策保障、人员配备、资金投入、监督奖励等措施。建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问责”的责任体系,不断完善政府部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三方代表参与的职业病防治工作长效机制。
(二)落实部门责任。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要求,履行法定责任,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卫计部门负责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与鉴定、职业病报告、化学品毒性鉴定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与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加强医疗卫生机构放射性职业危害控制的监督管理。安监部门负责监管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用人单位依法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和职业健康监护情况,以及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并督促用人单位开展职业卫生培训工作;组织查处职业病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宣传部门负责组织新闻媒体做好职业病防治宣传、舆论引导和监督工作。发改部门负责会同有关行业管理部门调整产业政策,限制和减少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落后技术、工艺、设备和材料的使用,支持职业病防治机构的基础设施建设。经信部门负责在行业规划、技术改造、推动过剩产能退出、产业转型升级等方面统筹考虑职业病防治工作,促进企业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科技部门负责将职业病防治关键应用研究项目纳入重点研究计划。民政部门负责督促指导各县(市、区)和荆州开发区将符合条件的职业病病人及其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和医疗救助范围。财政部门负责落实职业病防治的财政补助政策,保障职业病防治工作所需经费。人社部门负责督促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监管劳动合同实施情况,同时依据职业病诊断结果,组织做好职业病病人的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确保职业病病人依法享受工伤等社会保险待遇。国资部门负责督促指导市出资企业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工会组织负责依法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参与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反映劳动者职业健康诉求,提出意见和建议,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三)加大经费投入力度。各地要根据当地职业病防治形势,加大财政保障力度,合理安排职业病防治工作所需经费,加强对任务完成情况和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的考核,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用人单位要保障职业病防治经费投入;积极探索工伤保险基金在职业病预防、诊疗和康复中的作用,建立多元化的职业病防治资金筹措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入职业病防治领域。
(四)加强职业病防治人才队伍建设。各地要按照职责与编制相匹配、任务与人员相适应的原则,强化职业病防治监管和技术服务专业队伍建设。
四、督导与评估
市卫计委、市安监局要适时组织开展对本规划实施情况的督查和评估工作。2018年底,要开展对本规划实施情况的中期检查,并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2020年,要对本规划实施效果组织开展终期评估,评估结果报市政府。各地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地职业病防治规划,明确阶段性工作目标和职责分工,加大督导检查力度,确保各项规划目标和任务圆满完成。
www.828365.com办公室
关于取消一批办事事项所需证明材料的通知
荆政办发〔2018〕1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纪南文旅区,荆州高新区,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16〕70号)要求,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增强群众获得感,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取消65项群众办事所需的证明材料。各部门要抓紧做好取消办事事项所需证明材料的衔接落实工作,积极探索进一步减少无谓证明材料的新路径。凡是已经取消的证明材料,不得再要求提供。各地要联系实际,积极开展“减证归零”行动,分批取消办事事项所需证明材料,进一步便捷群众办事,激发社会创造力和市场活力。
附件:荆州市取消部分办事事项所需证明材料清单(第一批共65项)
2018年3月26日
附件
荆州市取消部分办事事项所需证明材料清单(第一批共65项)
序号 |
办理部门 |
办事名称 |
取消证明材料 |
备注 |
1 |
市房管局 |
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备案 |
物业区域划分备案证明 |
房管部门内部核验 |
2 |
市房管局 |
中心城区低收入家庭住房租赁补贴申报 |
住房凭证(证明)、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
房管部门内部核验 |
3 |
市公安局 |
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 |
无故意犯罪记录证明 |
公安部门内部核验 |
4 |
市公安局 |
从事公共安全技术防范设施设计、施工和维修单位的备案管理 |
无故意犯罪记录证明 |
公安部门内部核验 |
5 |
市公安局 |
印章业特种行业许可 |
无故意犯罪记录证明 |
公安部门内部核验 |
6 |
市公安局 |
校车驾驶资格许可 |
无犯罪、吸毒行为记录 |
公安部门内部核验 |
7 |
市安监局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
消防验收意见书 |
事中事后监管 |
8 |
市交通运输局 |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 |
经营场所证明材料 |
办理营业执照时已向工商部门提供 |
9 |
市交通运输局 |
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许可 |
经营场所证明材料 |
办理营业执照时已向工商部门提供 |
10 |
市交通运输局 |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 |
经营场所证明材料 |
办理营业执照时已向工商部门提供 |
11 |
市教育体育局 |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 |
经营场所证明材料 |
办理营业执照时已向工商部门提供 |
12 |
市教育体育局 |
高中民办学校审批 |
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 |
|
13 |
市教育体育局 |
临时占用公共体育设施 |
公安部门对此次活动的批复 |
事中事后监管 |
14 |
市教育体育局 |
工商部门对此次活动的批复 |
事中事后监管 |
|
15 |
市教育体育局 |
场地证明 |
|
|
16 |
市人社局 |
设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许可 |
经营场所证明材料 |
办理营业执照时已向工商部门提供 |
17 |
市人社局 |
荆州市企业离休干部门诊代办 |
近期医疗病情资料 |
|
18 |
市食药监管局 |
医疗器械生产许可企业名称、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注册地址变更 |
稽查证明(无违规证明) |
食药部门内部核验 |
19 |
市食药监管局 |
非药品生产企业、科研和教学单位所需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购用证明核发 |
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 |
提供副本复印件即可 |
20 |
市食药监管局 |
药品经营(连锁企业)质量管理规范 (GSP)认证 |
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 |
提供副本复印件即可 |
21 |
市食药监管局 |
稽查证明(无违规证明) |
食药部门内部核验 |
|
22 |
市食药监管局 |
药品经营(连锁企业)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证书的认证地址、认证范围的事项变更 |
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 |
提供副本复印件即可 |
23 |
市食药监管局 |
稽查证明(无违规证明) |
食药部门内部核验 |
|
24 |
市食药监管局 |
药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注册地址、企业类型变更 |
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 |
提供副本复印件即可 |
25 |
市食药监管局 |
药品经营(批发)许可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企业质量负责人的变更 |
稽查证明(无违规证明) |
食药部门内部核验 |
26 |
市食药监管局 |
药品经营许可证(连锁企业)换发 |
稽查证明(无违规证明) |
食药部门内部核验 |
27 |
市食药监管局 |
药品经营许可证(连锁企业)经营范围、注册地址、仓库地址的变更 |
稽查证明(无违规证明) |
食药部门内部核验 |
28 |
市商务局 |
从事拍卖业务许可 |
拟任法定代表人无故意犯罪记录证明 |
|
29 |
市商务局 |
典当经营许可 |
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故意犯罪记录证明复印件 |
|
30 |
市文旅委 |
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审批 |
经营场所相关产权或租赁证明材料 |
办理营业执照已向工商部门提供 |
31 |
市文旅委 |
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终止经营的备案 |
旅行社在荆州市报刊登一期申请注销公告的原件 |
|
32 |
市国土资源局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商品房) |
土地执法监察部门提供的《经营性用地项目验收单》或批后核查意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
|
33 |
市国土资源局 |
房屋维修基金票据 |
|
|
34 |
市国土资源局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购买商品房) |
商品房移交证 |
|
35 |
市国土资源局 |
不动产抵押登记 |
权证原件 |
仅收权证复印件 |
36 |
市国土资源局 |
采矿许可 |
登记机关所在地主流媒体公告 |
|
37 |
荆州公积金中心 |
住房公积金还贷提取按月转账业务 |
商品房买卖合同 |
|
38 |
市住建委 |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更换或补发 |
公众媒体上遗失声明 |
|
39 |
市住建委 |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更换或补发 |
公众媒体上作废声明 |
|
40 |
市住建委 |
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三级、四级、暂定级资质证书更换或补发 |
公众媒体上作废声明 |
|
41 |
市住建委 |
工程监理企业乙、丙级和事务所资质证书 更换或补发 |
公众媒体上遗失声明(涉及变更事项业务) |
|
42 |
市住建委 |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乙级资质证书更换或补发 |
公众媒体上作废声明(涉及变更事项业务) |
|
43 |
市卫计委 |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更换或补发 |
公开发行的报刊上遗失声明 |
|
44 |
市卫计委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更换或补发 |
公开发行的报刊上遗失声明 |
|
45 |
市卫计委 |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与执业登记许可 |
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
|
46 |
市文新广局 |
出版物(含音像制品)零售业务经营许可证 更换或补发 |
公开发行的报刊上的遗失声明 |
|
47 |
市文新广局 |
印刷业经营许可证更换或补发 |
公开发行的报刊上的遗失声明 |
|
48 |
市文新广局 |
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更换或补发 |
公开发行的报刊上的遗失声明 |
|
49 |
市文新广局 |
娱乐经营许可 |
经营场所的情况及使用权证明 |
办理营业执照已向工商部门提供 |
50 |
市文新广局 |
营业性文艺表演团体许可 |
经营场所的房屋证明文件或者租赁意向书 |
办理营业执照已向工商部门提供 |
51 |
市文新广局 |
演出经纪机构许可 |
经营场所的房屋证明文件或者租赁意向书 |
办理营业执照已向工商部门提供 |
52 |
市文新广局 |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许可 |
营业场所的房屋证明文件或者租赁意向书 |
办理营业执照已向工商部门提供 |
53 |
市文新广局 |
出版物经营许可 |
经营场所的情况及使用权证明 |
办理营业执照已向工商部门提供 |
54 |
市文新广局 |
单位及个人接收境内电视节目许可 |
提供收不到当地电视台、电视转播台、电视差转台、有线电视台(站)的电视节目的证明 |
部门自行调查 |
55 |
市文新广局 |
印刷经营许可 |
经营场所的房产证明或者厂房租赁合同书 |
办理营业执照已向工商部门提供 |
56 |
市文新广局 |
电影放映经营许可 |
工商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及复印件 |
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即可 |
57 |
市文新广局 |
出版物出租备案证明 |
经营场所情况 |
办理营业执照已向工商部门提供 |
58 |
市质监局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更换或补发 |
公开发行的报刊上的遗失声明 |
|
59 |
市质监局 |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单位资质许可证 更换或补发 |
公开发行的报刊上的遗失声明 |
|
60 |
市质监局 |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更换或补发 |
公开发行的报刊上的遗失声明 |
|
61 |
市质监局 |
气瓶充装单位资质许可证更换或补发 |
公开发行的报刊上的遗失声明 |
|
62 |
市质监局 |
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证更换或补发 |
公开发行的报刊上的遗失声明 |
|
63 |
市质监局 |
计量标准器具核准证书更换或补发 |
公开发行的报刊上的遗失声明 |
|
64 |
市质监局 |
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的授权证书 更换或补发 |
公开发行的报刊上的遗失声明 |
|
65 |
其他 |
|
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统计登记证、社保登记证等已经整合的证件 |
通过“多证合一”改革,所需证照已经整合到营业执照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 |
www.828365.com办公室
关于认真做好2018年度荆州行风热线有关工作的通知
荆政办函〔2018〕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纪南文旅区,荆州高新区,市直有关部门:
为切实做好2018年度荆州“行风热线”工作,进一步优化运行,提升效能,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领导,明确专人,按照年度工作计划,认真做好上线工作,提升“一把手”上线率,原则上有关单位“一把手”每月要上线一次,其他由分管负责人带队上线。
二、认真办理诉求。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群众诉求,对群众通过“行风热线”反映的问题,要专人办理,及时沟通,按时回复,按时办结率要求达到100%,群众满意率要求达到90%以上。
三、加强技术保障。荆州广播电视台要切实做好节目录、播的技术保障,不断提高节目的宣传效果和社会影响力。从2018年播出季开始,日常节目通过荆州之声、田园之声并机直播,无线荆州同步视频直播。“市长在线”“对话县市区”两个系列特别节目由市人民政府网、荆州之声、田园之声、荆州新闻网、无线荆州联动直播。
四、加强督办检查。市政务电子办要加强对“行风热线”节目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定期和不定期对各地各部门上线情况和诉求办理情况进行检查督办,对于不按要求落实的要予以通报,并纳入全市绩效考核范围。
附件:2018年度“行风热线”部门上线日程表
2018年2月28日
附件
2018年度“行风热线”部门上线日程表
1日 |
政务信息发布 荆州市扶贫开发办公室(3月、11月) |
2日 |
荆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县市区残联同步在线) |
3日 |
荆州市民政局(各县市区民政局同步在线) |
4日 |
荆州市司法局(1月、5月、9月、12月) 中国人民银行荆州市分行(2月、6月、) 荆州市水利局(3月、7月) 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4月、8月、11月) |
5日 |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荆州监管分局(各商业银行同步在线)(1月、 5月、9月) 荆州市保险行业协会(各商业保险公司同步在线)(2月、6月、10月) 荆州市劳动保障监察局(3月、7月、11月) 荆州市劳动就业管理局(4月、8月、12月) |
6日 |
荆州市工商业联合会(1月、5月、9月) 荆州市妇女联合会(2月、6月、10月) 荆州市林业局(3月、7月、11月) 荆州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4月、8月、12月) |
7日 |
荆州市农业局(二级单位同步在线) |
8日 |
荆州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交警一二三大队负责人同步上线) |
9日 |
荆州市教育体育局(县市区教体局同步在线) |
10日 |
热线追踪 |
11日 |
荆州市养老保险管理局(双月) 荆州市医疗保险管理局(单月) |
12日 |
荆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二级单位及市直医疗机构同步在线) |
13日 |
荆州市城市管理局(沙市区、荆州区、开发区城管局共同上线) |
14日 |
荆州市公安局 |
15日 |
荆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1月、7月、10月) 荆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月、8月、11月) 荆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3月、9月、12月) 荆州市商务局(4月) 荆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5月) 荆州市城乡规划局(6月) |
16日 |
荆州市公共交通总公司 |
17日 |
中国电信荆州分公司(2月、5月、8月、11月),中国联通荆州分公司(1月、3月、6月、9月),中国移动荆州分公司(4月、7月、10月、12月) |
18日 |
荆州水务集团有限公司(1月、4月、7月、10月), 荆州供电公司(2月、5月、8月、11月),荆州天然气发展有限责任公司(3月、6月、9月、12月) |
19日 |
荆州市环境保护局(各二级机构及县市区局同步在线) |
20日 |
荆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市区人社局同步在线) |
21日 |
市长在线 |
22日 |
荆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各二级机构及中心城区住建局负责人共同上线) |
23日 |
荆州市食品药品综合执法局(1月、5月、9月) 荆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分局(2月、6月、10月) 荆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稽查分局(3月、7月、11月) 荆州市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分局(4月、8月、12月) |
24日 |
荆州市交通运输局 |
25日 |
荆州市国土资源局(县市区国土分局同步在线) |
26日 |
荆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1月、7月) 荆州市审计局(2月、8月) 荆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3月、10月) 荆州市文物旅游委员会(4月、9月) 荆州市科学技术局(5月、11月) 荆州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6月、12月) |
27日 |
荆州市房产管理局 |
28日 |
荆州市国家税务局(1月、4月、7月、10月),荆州市地方税务局(3月、6月、 9月、12月),荆州市财政局(2月、5月、8月、11月) |
29日 |
荆州市物价局(1月、5月、9月) 荆州市烟草专卖局(6月、10月) 荆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3月、7月、11月) 荆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4月、8月、12月) |
30日 |
对话县市区—特别节目:江陵县人民政府(3月),公安县人民政府(4月), 松滋市人民政府(5月),洪湖市人民政府(6月),监利县人民政府(7月),石首市人民政府(8月),沙市区人民政府(9月),荆州区人民政府(10月), 荆州经济技术开发区(11月),荆州纪南生态文化旅游区(12月),荆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1月) |
31日 |
热线追踪 |
《行风热线》直播热线:8527585 12345 通联邮箱:hfrx888@126.com
工作电话: 8527586 8527576 工作群QQ:146595603
www.828365.com办公室
关于建立荆州市生态文明建设
目标评价考核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荆政办函〔2018〕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纪南文旅区,荆州高新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的通知》(荆办发〔2017〕14号)精神,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目标年度评价与考核工作,科学准确核算各县(市、区)绿色发展指数,发挥指数对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引导作用,更好地评价考核各县(市、区)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总体情况,经市政府同意,建立荆州市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职责
研究部署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与考核有关工作,协调解决评价与考核工作有关问题;协调评价与考核相关数据资料报送、数据衔接、情况通报等工作;核算各县(市、区)绿色发展指数,提出各县(市、区)考核等级划分、考核结果处理等建议,讨论形成考核报告;向社会公告“十三五”期间各县(市、区)的年度评价与五年考核结果。
二、组成人员
总召集人 万玲玲 市发改委主任
副召集人 姚友安 市统计局局长(年度评价工作召集人)
刘明春 市环保局局长
陈东声 市委组织部部务委员
成员 曾小定 市发改委党组成员
李文海 市经信委副主任
彭继复 市财政局副局长
蔡华 市住建委副主任
李为 市水利局副局长
陆智峰 市农业局副局长
李伟 市林业局副局长
孔卫红 市国土资源局工会主席
顾文俊 市环保局总工程师
陈法明 市统计局总统计师
董军涛 市爱卫办主任
蔡国新 市机关事务局副局长
董武松 市城管局副局长
吴本红 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副局长
江成军 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党委委员
年度评价工作由市统计局、市发改委、市环保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市统计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年度评价工作召集人。五年考核工作由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委组织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各部门应明确一名工作联络员。
三、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国家、省和市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工作的部署,加强日常沟通协作,互通信息、形成合力,充分发挥部门联席会议的作用,保障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与考核工作有序开展。绿色发展指数核算指标涉及多个部门的,应在部门间协商一致。涉及用地、用能、用水、森林、湿地、污染减排和环境质量等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行业考核任务的相关部门,既要履行好本行业生态环保职责,也要努力在全省相关单项考核中争取我市的优秀等级,同时对县(市、区)严格开展行业单项考核,并在规定日期前将有关单项考核结果、统计监测数据及材料报送评价与考核牵头单位。各县(市、区)绿色发展指数的评价与考核结果经市委、市政府审议后公告发布。
根据工作需要,部门联席会议召集人可不定期召开全体成员会议、部分成员会议或委托召开会议,研究讨论、协调解决评价与考核工作有关工作和问题。其他成员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协调事项,向召集人提议召开会议。
2018年3月27日
3月份政府大事记
3月2日,省住建厅厅长李昌海与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杨智一道,检查督办监利县乡镇生活污水治理整改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大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力度,确保4月底前完成四湖总干渠沿岸20座乡镇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工程,实现管网工程全覆盖、生活污水全收集。
3月4日,湖北省交投荆州片区重点交通建设项目暨洪监高速公路建设推进会在洪湖召开。省交投集团董事长张嗣义、总经理龙传华,市委书记杨智出席会议。
3月12日,由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研究会常务副秘书长王露,国家行政学院生态文明研究中心主任、中国乡村文明研究中心主任张孝德教授率领的国家行政学院调研组莅临荆州,调研我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情况。
3月13日至14日,江西省政协副主席、省政府秘书长、省政府办公厅主任张勇来荆考察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情况。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杨智,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钟芝清,市政府秘书长陈斌参加考察。
3月19日上午,2018年金融支持荆州实体经济发展“早春行”活动举行。市委副书记、市委政法委书记周静出席会议并讲话。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钟芝清主持会议。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段昌林,市政府秘书长陈斌出席会议。
3月23日上午,市委书记杨智主持市委理论中心组第5次集中学习暨长江大保护督办推进会,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长江大保护的重要论述,重温习近平总书记在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和关于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重要讲话精神,学习省委书记蒋超良、省长王晓东关于狠抓湖北长江大保护的重要要求,督办推进我市长江大保护各项工作,强调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把思想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把我市长江大保护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市委副书记、市长崔永辉,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段昌林,市委常委、荆州开发区党工委书记蒋鸿,副市长向斌、邓应军,市政府秘书长陈斌和县市区委书记、市直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集中学习和推进会。
3月23日下午,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杨智主持召开市委常委(扩大)会议暨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第6次集中学习。他要求,要认真落实全国两会精神,撸起袖子加油干,扑下身子抓落实,奋力推动荆州各项工作不断取得新的更大突破。市委副书记、市长崔永辉传达全国两会精神,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贾石松领学《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市委常委、组织部长曾庆祝领学《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市委常委段昌林、蒋鸿、袁德芳、卢守雄等参加学习。
3月24日上午,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第7次集中学习暨中央乡村振兴战略解读专题辅导报告会举行,特邀国家行政学院经济学部副主任、生态文明研究中心主任、中国乡村文明研究中心主任张孝德教授作辅导报告,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杨智主持并讲话。市委副书记、市长崔永辉,市政协主席王守卫,市委常委贾石松、曾庆祝、段昌林、蒋鸿、袁德芳、卢守雄,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陈爱平等参加集中学习。
3月24日下午市长崔永辉在调研318国道荆州段改扩建工程、李埠长江大桥项目时强调,要加强协调配合,着力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加快推进。
3月26日下午,市委、市政府召开支持亿钧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加快上市现场办公会。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杨智主持会议并强调,对重点企业要重点服务、重点扶持,全力为企业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市委副书记、市长崔永辉,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钟芝清,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段昌林,市委常委、荆州开发区党工委书记蒋鸿,副市长向斌,市政府秘书长陈斌出席会议。
3月27日上午,全国人大代表、市长崔永辉在市委党校作报告,传达学习全国两会精神,安排部署贯彻落实工作。
3月27日下午,全市妇女儿童工作会召开。市长崔永辉强调,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全国两会精神,再添动力、再强措施,确保完成《荆州市妇女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各项目标,推动我市妇女儿童事业蓬勃发展。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钟芝清主持会议。市委常委、统战部长袁德芳,市政府秘书长陈斌参加会议。
3月28日下午,市长崔永辉对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和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检查督办。崔永辉先后来到荆李路、凤凰路西延线、楚都大道、海子湖路项目现场,详细了解各项目推进情况,并就当前存在的困难与问题进行现场办公。
3月29日上午,省政府召开环保督察工作启动会暨2018年中央环保督察整改攻坚第一季度交账电视电话会。会后,市政府召开中央环保督察整改暨污染防治攻坚推进会,通报进展情况,安排部署工作。市长崔永辉、副市长邓应军、市政府秘书长陈斌在荆州分会场参加会议。
3月30日上午,市委、市政府召开国家级荆州高新区建设推进会暨江汉平原现代农业科技创新中心开工仪式。中纪委驻农业部纪检组原组长、国务院稽查特派员宋树有,中国科学院院士曹文宣,科技部火炬中心副主任安道昌,省科技厅等省直部门相关负责人出席。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杨智致辞并作动员报告。市长崔永辉主持。市政协主席王守卫,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周静,市领导段昌林、袁德芳、杨顺好、邓应军、林红、万江平,长江大学党委书记朱业宏出席。
3月30日下午,由中国农业历史学会、国际绿色经济协会和市政府共同主办的2018荆州绿色发展座谈会暨招商引资项目推介会在我市举行。国务院参事、国务院扶贫办原主任、农业部原副部长刘坚,中纪委驻农业部纪检组原组长、国务院稽查特派员宋树有,中国科学院院士曹文宣,农业部老干部局原局长、中国绿色农业发展论坛组委会常务副主席刘新泉,国际绿色经济协会执行会长邓继海,和来自中国科学院自动化所、中国农科院、北京大学、西南大学、华中农业大学、湖北省农科院等高校院所相关负责人和专家学者出席,并围绕乡村振兴、绿色发展、智慧农业进行交流发言。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杨智,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周静,市政协副主席万江平,长江大学党委书记朱业宏出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