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ww.828365.com关于加强城市设计工作的意见
荆政发〔2017〕2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纪南文旅区,荆州高新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6号)要求,进一步强化城市设计和“城市双修”在传承历史文化、强化风貌管控、彰显城市特色、提升城市环境品质方面的作用,现就加强城市设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建设美丽荆州,为人民创造良好生产生活环境,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通过城市设计,从整体平面和立体空间上统筹城市建筑布局,协调城市景观风貌,体现荆州地域特征和时代风貌,打造和谐宜居、富有活力、生态文明、独具特色的现代化城市。
(二)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保留和扩大自然生态空间,满足市民审美认知和体验需求,营造高质量的人居环境。坚持特色彰显的原则,结合荆州大江大湖、河网密布的自然环境特色,建立城市空间秩序,彰显城市空间特色,美化城市景观。坚持生态低碳的原则,将低碳目标、生态理念与城市设计相融合,实现人—城市—自然环境和谐共生。坚持操作可行的原则,发挥城市设计的整合作用,加强城市设计的可实施性和可操作性。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根据建设“江汉平原现代化中心城市和长江中游重要中心城市”要求,通过三年努力,实现城市设计成果在重点地区的全面覆盖,完善城市设计地方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研究平原水乡和历史资源丰富地区的城市设计理念和方法,建立具有荆州特色的城市设计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
(二)主要任务。2017年,推动城市设计和城市设计相关技术标准的审批,部署重点地区城市设计全覆盖工作,启动总体城市设计;着力推进市“多规合一”和规划 “一张图”系统。2018年,有序开展核心区和中心地区、历史风貌区、新区、滨水地区、重要街道、门户区等重点地段的城市设计,并将城市设计成果全面补充落实至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多规合一”“一张图”为基础,建立城市设计管理辅助决策系统;探索建立《荆州市城市设计编制与管理技术要素库》。2019年,全面完成重点地区的城市设计工作,实现城市设计全覆盖。
三、推进措施
(一)明确要求,分层次编制城市设计。一是做好总体城市设计。进一步落实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加强城市主要轴线、视廊、界面、节点的控制研究,强化对城市总体格局、景观特色意图区、城市空间景观、建设开发高度等方面的控制。二是开展重点地区城市设计。加强核心区和中心地区、历史风貌区、新区、滨水地区、重要街道、门户区等重点地区的城市设计。落实重点地区城市设计要求,努力营造城市特色,延续历史文脉,协调建筑环境。
(二)落实责任,有序推进城市设计工作。按照统一规划、分类指导,突出重点、稳步推进的思路,扎实推进城市设计工作。全市各有关主体和部门要明确责任,分工协作,有序推进。根据城市建设情况,制定重点地区城市设计全覆盖工作的三年推进计划和年度任务,有计划、有节点、分步骤推进城市设计全覆盖工作。在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同步开展城市设计工作。城市设计的编制组织应按照属地主导、分类推进的原则,总体城市设计由市规划局组织编制,重点地区城市设计由市规划局会同相关区政府组织编制。在城市设计编制过程中,市规划局要加强协调指导,认真组织做好城市设计成果的初审、论证、公示、报批,以及实施过程中的监督、检查等工作。
(三)规范管理,完善城市设计审批机制。城市设计应严格落实上位规划的要求,结合各类规划编制项目一并开展,与重点地区城市设计一起报市政府审批后实施。城市设计中涉及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的,应先申请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报审批机关同意后,再开展城市设计工作。
(四)严格执行,落实城市设计刚性要求。将城市设计的刚性要求落实到城市建设发展的各个阶段。相关实施主体和职能部门要相互协调配合,积极参与城市设计的编制。把城市设计作为项目前期工作和招商引资的重要依据。逐步推行地块城市设计导则与规划条件一并纳入土地出让合同制度。城市设计成果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后,作为规划审批的重要依据,没有城市设计的项目不得审批。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荆州市城市设计工作领导小组,聘请国内知名专家组成顾问团队,对城市设计各项工作进行全程跟踪指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各项工作任务的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组织相关研究与应用成果的技术咨询评审、加强与上级主管部门的联系沟通等工作。
(二)强化技术支撑。成立荆州市城市设计专家委员会,发挥专家在城市设计政策咨询和技术指导中的重要作用。建立以市规划局为管理核心,以市规划院、长江大学为设计主体的技术团队,培育建立熟悉我市市情的城市设计队伍。加强相关培训,增强城市设计专业水平和管理能力。完善城市设计技术标准、管理规定,强化城市设计的有效实施,发挥城市设计精细化的管理作用。加大新技术的应用,通过智慧城市、数字城市、规划管理一张图数据系统等新技术支撑,综合提升城市空间综合分析能力,为精品规划、科学管理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持。
(三)注重公众参与。加大城市设计的宣传力度,努力形成全社会共同支持、群众广泛参与的工作局面,共同推进城市设计工作的健康发展。城市设计方案应广泛征求公众意见,接受公众监督。
(四)建立保障机制。落实城市设计经费分级保障机制。市财政要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市城区各区(荆州区、沙市区、荆州开发区、纪南文旅区、荆州高新区)、各有关部门和项目主体要按照各自职责落实城市设计经费。鼓励和吸引国内外高水平设计单位、设计师参与荆州的城市规划设计,提升城市设计的质量和水平。
www.828365.com关于公布
环境保护类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荆政规〔2017〕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纪南文旅区,荆州高新区,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中共荆州市委 www.828365.com关于印发<荆州市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查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荆文〔2017〕16号)精神,市政府组织对2012年以来,以市政府、市政府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定的,与环境保护相关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经2017年7月10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决定保留的8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决定修改的2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和决定废止的7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废止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将不得再作为实施行政管理的依据。需修改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待修改完成后,由市政府重新公布。
一、决定保留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8件)
1.《www.828365.com关于印发荆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荆政发〔2014〕21号)
2.《www.828365.com关于印发荆州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荆政发〔2016〕12号)
3.《www.828365.com关于拆除洪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渔业养殖围网设施的通告》(荆政发[2016]16号)
4.《www.828365.com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中心城区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荆政办发〔2013〕38号)
5.《www.828365.com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荆政办发〔2015〕13 号)
6.《www.828365.com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实施意见》(荆政办发〔2015〕16号)
7.《www.828365.com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中心城区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的通知》(荆政办发〔2017〕12号)
8.《www.828365.com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荆政办发〔2017〕19号)
二、决定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2件)
1.《荆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93号)
2.《www.828365.com关于划定市城区秸秆、垃圾禁烧区和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荆政规〔2014〕1号)
三、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7件)
1.《荆州市洪湖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令第101号)
2.《www.828365.com关于印发荆州市“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荆政发〔2013〕30号)
3.《www.828365.com关于印发荆州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的通知》(荆政发〔2013〕56号)
4.《www.828365.com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中心城区大气重污染应急方案的通知》(荆政办发〔2013〕44号)
5.《www.828365.com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中心城区淘汰燃煤锅炉实施方案的通知》(荆政办发〔2013〕48号)
6.《www.828365.com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2013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方案的通知》(荆政办发〔2013〕51号)
7.《www.828365.com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试点方案的通知》(荆政办发〔2014〕14号)
2017年9月30日
www.828365.com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荆政规〔2017〕1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纪南文旅区,荆州高新区,市政府各部门:
为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保证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有效,发挥行政规范性文件在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7〕40号)精神,结合《湖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做好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函》要求,市政府组织对1994年荆州建市以来至2017年6月30日止,以市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定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共380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经2017年11月13日市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继续有效187件、修改21件、废止115件,失效57件。其中,涉及“放管服”类规范性文件共91件:继续有效59件,修改1件,失效10件,废止21件。
决定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原文件明确了有效期的,有效期自公布之日起重新计算;没有明确有效期或者标注有“暂行”、“试行”的,有效期为2年。有效期满仍需继续实施的,有关起草部门应当在有效期满前6个月进行评估,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向市政府报告,经审查后重新予以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文件公布之日起停止执行。修改的规范性文件,原文件起草单位应当于2018年10月1日修改完毕,并上报市政府。修改期限内,文件暂时有效,但具体条款与上位法或上级政策、要求不一致的,按上位法或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1.继续有效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修改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3.废止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4.失效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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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