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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公报2016年第5、6期
信息来源: www.828365.com网 | 发布时间:2016-07-22 16:46

    杨 智 同 志

    在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第一次全体会议暨全市

    防汛抗旱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2016年4月25日)

    同志们:

    防汛抗灾历来就是荆州“天大的事”。当前汛期将至,我市防汛抗旱工作也将步入实战阶段。今天我们召开这次会议,目的就是要贯彻落实全国、全省防汛抗旱工作会议精神,动员全市上下未雨绸缪防大汛、科学谋划抗大灾、全力以赴保平安。刚才,袁市长宣读了农田水利建设表彰通报,市水利、气象、水文部门通报了防汛抗旱准备工作情况和天气、水文预测情况。军分区伍司令员还就协调组织部队及民兵、预备役部队做好抢险救灾工作作了安排。会上,新华书记还将作强调讲话,各地要紧密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下面,我先讲三点意见。

    一、认清形势,务必始终绷紧防汛抗旱这根弦

    防汛抗旱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直接影响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今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抓好防汛抗旱工作意义重大。前不久,国家防总检查组专门检查了我市防汛抗旱准备工作情况,各级各部门务必准确把握今年我市防汛抗旱工作的新形势、新特点,务必站在居安思危、警钟长鸣的高度,切实增强做好防汛抗旱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从特殊的市情来看,我市防汛抗旱工作任务仍然十分艰巨。“万里长江,险在荆江”。我市区位、地貌、气候上的特殊性,决定了易受洪、涝、旱多重自然灾害威胁的基本市情。荆州南岸属河流纵横的洞庭湖四河洪水走廊,北岸是湖渠密布的四湖“水袋子”。江河纵横、湖泊遍布、水库众多,构成了我市江河湖库的特殊水系,而防御组合复杂多样的洪水,正是我市防汛抗灾工作的难点所在。每逢汛期,川水压境,南水顶托,内垸降水时空不均,灾害极为频繁。我们既要防垸内暴雨洪水,又要防过境客水。特别是长江防洪,荆州首当其冲。长江和洞庭湖区“四水”峰高量大、来势迅猛、持续时间长,三峡区间和清江、澧水流域洪水现峰的时间快,要求我们必须在最短的时间内组织起有效防御,防汛抗旱任务可谓十分艰巨。特殊的地理位置,决定了荆州水利大市、防洪大市的特殊市情,决定了我们每年都必须高度重视防汛抗旱工作。

    从异常的气候来看,今年我市面临的水情旱情更加复杂。“兵无常势,水无常形”。从全球气候及降水年际变化规律的影响和今天通报的情况看,自2014年5月以来发生的厄尔尼诺事件已经持续21个月,成为历时最长、强度接近于1997至1998年的又一次极强厄尔尼诺事件。长江流域今年气象年景可能总体偏差,降水偏多,涝重于旱。今年春季南方降雨比常年偏多,覆盖范围更广,特别是3月份以来先后出现4次大范围的强降水过程,降水主要覆盖江西、湖南、湖北、浙江等长江沿线。从洪水发生几率看,长江自1954年大水发生已超过一个甲子,特别是1998年后,已经连续17年未发生大范围、流域性的大洪水。依据洪水发生的规律分析,发生大洪水的几率正在增加。从长江防总指挥长会议预测分析,6至8月主汛期,长江流域降雨明显偏多,长江中游大部地区偏多2成以上,部分地区可能偏多5成。荆南四河水位高峰绝大部分可能超保证,防汛时间跨度长,必须未雨绸缪。从我市多年的抗灾实践看,天气异常和台风影响,可能带来更为严峻的汛情,也可能引起旱洪并存、旱洪交替、旱洪急转等现象。对可能出现的水情和旱情,我们“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宁可十防九空,不可失之万一”,必须牢固树立“防大汛、抗大旱、抢大险、救大灾”的思想毫不动摇。

    从当前的备汛情况来看,广大干部的责任意识还有待强化。防汛抗旱工作既有规律性,又有偶然性。随着三峡工程建成受益,加之近些年没有出现九八那样的大洪水,一些干部群众产生了麻痹懈怠思想,盲目乐观情绪和侥幸心理有所上升,甚至对防汛工作的重视程度下降,警惕性放松。特别是有些领导同志,认为近几年没有出现大的灾害,当前又处在发展的关键时期,对防汛抗旱工作在思想上重视不够,精力上投入不够,队伍上落实不够,整险不力、责任不明、督查不严的现象还在一定范围内存在。此外,在非工程措施方面,防汛抗旱指挥系统现代化水平有待提高,部门协作机制有待健全;个别地方防汛抗旱预案尚不健全完善,突发性灾害监测水平有待提升、预警反应有待改善,应对措施还需更加高效;一些小型水库交通、通信条件较差;基层防汛抗旱组织体系不够健全,基层应急处置能力比较薄弱等等。同时,农村青壮劳力大量外出务工,也给防汛抗旱队伍的组织和汛期查险抢险带来了新的问题、新的困难。多年的防汛抗旱实践告诉我们,工程上的隐患固然可怕,但思想上的隐患更为可怕。当前长江汛期即将来临,防汛抗旱已经进入临战状态,全市上下务必始终绷紧防汛保安全这根弦,要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严格按照省防汛抗旱工作视频会议强调的那样,准备打大仗、打恶仗,千方百计确保江河安澜、旱涝无虞。

    二、全力备战,务必牢牢把握防汛抗旱主动权

    做好我市今年的防汛抗旱工作,总体要求是贯彻习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新时期水利工作方针和全省防汛抗旱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尊重规律、人水和谐,坚持依法防控、科学防控、综合防控、群防群控,坚持兴利除害结合、防灾减灾并重、治本治标兼顾、政府社会协同。总体目标是在标准洪水和水利工程控制范围内,确保不溃一堤、不倒一坝、不损一闸一站,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城乡和交通干线防洪安全,确保城乡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兼顾生态用水;出现超标准洪水和严重干旱,最大限度减轻人员伤亡和灾害损失。总而言之,要牢牢把握防汛抗旱工作的主动权。

    一要加快工程整险除险。前一段,各地紧紧围绕防洪安全整险除险这个重点,突出抓了以荆江大堤综合整治和荆南四河堤防加固工程为重点的水利工程项目建设,加大了内部农水建设和涵闸泵站维修养护力度,为今年的安全度汛创造了有利条件。当前,要继续以临战的姿态抓紧工程整险除险。凡属施工煞尾的项目,要限期完工,严格验收。对常年施工的在建工程,要在主汛期到来之前完成关系防洪安全的单个项目建设,并逐一落实其它项目度汛措施。对防汛检查中发现的新险情,要分级负责,抓紧整治,决不允许带险入汛,或有险无策。要加强各类水利工程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特别是小型水库,要杜绝无人值守的现象。要组织好水利工程的日常检查,及时发现险情隐患,及时处置,确保水利工程安全运行。

    二要突出防汛抗旱重点领域。要狠抓江河防汛。加大洪水管理力度,确保按照预案要求,落实水位监测、预警布防、巡堤查险、应急抢险的各项措施,务必确保堤防安全。落实民垸行洪、分洪蓄洪措施,关键时刻给洪水出路,减缓防洪压力。要狠抓水库安全。我市119座水库中小型水库居多,有的正在整险加固。各地要强化水库安全责任,逐一落实监测预警、预防巡查、抗洪抢险措施,严格执行调度运用方案,充分发挥水库拦洪错峰减灾作用。要狠抓城乡抢排。我市历来有“靠堤防保命、靠泵站吃饭”的说法,充分说明防洪和抢排都至关重要。尤其是泵站工程,作为直接服务于“三农”的重要基础设施,管好、护好才能用好。各级防指要加强城市抢排的调度指挥,负责城市排涝的单位务必做到完善预案、预防在先、抢排有效,严防城区受涝,坚决避免“城市看海”问题发生。要狠抓山洪防御。松滋市、石首市两个山丘地区,要按照防御山洪灾害预案要求,逐一落实转移人口、预警预报、转移路线、带队干部和避险地点,切实提高群众自我保护意识,加强山洪灾害监测,一旦出险,迅速转移群众。

    三要强化综合保障措施。防汛物料、预案、队伍、和通信是防汛抗旱工作的基本保障。“宁可备而不用,不可用而不备”。只有做好充分的准备,才能做到临阵不乱、临险不慌、临灾不愁。要抓紧防汛物料储备。按照分级负责、规范储备的原则,储全备足防汛抢险物资,对防汛物资要宁可有富余,不能有缺口,确保一旦汛情出现,能立即调出使用。这次会后,各级防办要对各类防汛抢险物资储备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凡没有按照要求足额储备的,要抓紧落实,限期备足。要修订完善各类预案。各县市区和各流域管理单位要按照应急管理的相关规定,根据新的水雨工情和相关因素变化情况,抓紧修订各类防汛抗旱预案,特别要在预案的管理规范化、分级合理化、操作程序化上予以重点完善,为水旱灾害的应急管理提供支撑。各级防汛指挥部要督促有防洪任务的企业和受洪水威胁的学校、游游景点等单位,编制防汛预案,把预案管理覆盖到可能存在灾害威胁的各个方面。各级防汛抗旱工作专班要熟悉预案,当好分级预警、分级响应的决策参谋。一旦突发性灾害发生,责任人要及时到岗到位,确保果断决策处理,减轻灾害损失。要抓好防汛队伍建设。针对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较多的现状,按照民兵建制,落实一、二、三线防汛队伍和应急抢险队伍,抓好抢险技术培训和实战演练。对新任指挥长和新调进防汛专班的人员,要有计划地组织培训,尽快熟悉防汛抗旱预案,熟悉辖区内的水系情况和险工险段,熟悉防汛抗旱工作的组织指挥程序,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四要严格河道执法管理。前一段,我市大力开展了长江禁采行动,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受社会需求和利润驱使的双重影响,非法采砂问题远没有根本解决。各地要将高压严打手段和加强日常管理结合起来,汛期长江河道采砂一律不得开禁,所有采砂船只必须集中停靠。要按分级负责的原则,依法加大河道清障和打击违章建设的力度,对违章违法设置的阻水障碍物进行排查,坚决限期清除。水利、交通、公安、海事、监察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及时组织联合执法,维护防洪和航运安全。

    五要统筹兼顾抗旱和饮水安全。我市地理气候是既易涝,又易旱,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坚持防汛抗旱两手抓、两不误。各地要充分发挥水利灌溉工程设施的骨干作用,加强各类水库、闸站的调度,在确保防洪安全的前提下,增加灌溉后备用水,努力实现水资源效益最大化。要结合区位、时段,及时研判干旱趋势,一旦出现旱情,首先确保城乡群众生活用水,其次满足生产用水需要,兼顾生态用水需求。要加强水源地的管理和保护,积极探索利用现有水利工程改善水环境的有效办法,防止严重水质污染事件的发生。要认真组织实施饮水安全工程计划,不折不扣地完成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建设任务。

    三、令出必行,务必严格落实防汛抗旱责任制

    由于特殊的市情,荆州历史上就留下了“为政之要,在于治水”的古训。各级各部门特别是主要领导同志,要从讲政治、顾大局、守规矩的高度,把防汛抗旱工作放在心上、抓在手上,确保防汛抗旱工作顺利推进。

    一要严格落实首长负责制。各级政府的主要领导是当地防洪抗旱的第一责任人,对所辖地区的防洪安全和抗旱减灾负总责,要做到认识到位、责任上肩、指挥到岗、工作落实。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落实,其他领导要明确分工,积极配合,抓好联系市县和乡镇的督查工作。要建立市、县、乡、村四级指挥网络体系,把防汛抗旱责任落实到每一个堤段、每一座库坝、每一处闸站。要启动实施河长制、库长制、湖长制管理,抓紧明确每条河、每个湖、每个水库的负责人并予以公示,河长、库长、湖长就是河流湖泊水库的首席长官,主要负责段面的防汛抗旱、禁止采砂、水污染防治、河滩及码头整治等工作。县市、乡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流域防汛指挥部、分洪前线指挥部要迅速调整到位。今年虽然面临换届,但是“换岗不换防、换届不换责”,各级防汛抗旱责任人必须及时进岗到位,密切关注水旱态势,实施统一指挥,做好启动预案的各项准备。灾害一旦发生,行政首长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靠前指挥。这次会议之后,各级防汛抗旱指挥人员都要到分管联系的区域,开展检查,熟悉情况,查找薄弱环节,解决存在的问题。

    二要严格落实部门责任制。防汛抗灾不是哪一家的事,必须分工协作、通力配合。财政部门要安排防汛抗旱应急经费支持防汛抗旱工作。水利、气象、水文、国土资源、交通、住建、通信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严格实行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严密监视雨情水情工情灾情变化,及时上报信息,及时会商研究,及时提出对策措施,确保防汛抗旱决策科学、精准到位。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做好预案、派出专班,到协管区域检查督办、排忧解难,真正形成防汛抗旱的强大合力。

    三要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各地各部门要自觉服从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协调、统一调度、统一指挥,切实做到政令畅通、令行禁止。要紧紧依靠和有效组织广大人民群众,上下游一心、左右岸同力,恪尽职守,团结协作,战胜一切可能发生的水旱灾害。市防指要会同纪检、监察等部门,加强督促检查,严格责任追究。对在防汛抗旱工作中擅离职守、工作不力造成恶劣后果的,对出现重大险情及事件瞒报、漏报、迟报的,对不服从指挥调度的,要按党纪、政纪、法纪严肃处理。

    最后,我强调一下军民联防问题。地方发展离不开军队的坚强保障,军队建设也少不了地方的大力支持。刚才,军分区伍司令员已对民兵预备役、武警支队参与防汛救灾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市防指要进一步加强与军分区以及驻荆军警部队的联系和协调,及时通报信息,共同探讨协同抗洪的具体措施。各地要把完善军民联防协调机制作为一件大事来抓,要继续发扬军民联防、警民联防的光荣传统,共铸钢铁长城、共保一方平安。

    同志们,做好今年的防汛抗旱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各级各部门要立即行动起来,动员组织广大干部群众,扎实做好防汛抗旱各项工作,坚决夺取今年防汛抗旱减灾工作的全面胜利!

     www.828365.com关于明确荆州开发区

市级行政审批权限的通知(荆政发〔2016〕2号)

    荆州开发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加快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根据中、省有关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的精神,市政府决定在荆州开发区探索建立运转高效、服务便民的政务管理新模式,实行“一枚印章管审批”和“一站式”办结服务模式,下放或委托给荆州开发区38项行政审批事项,试行一年。现就荆州开发区市级行政审批权限明确如下:

    市发改委(4项):市级权限范围内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事项核准;市级权限范围内政府出资的投资项目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概算调整和竣工验收审批)。

    市商务局(1项):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事项审批。

    市经信委(2项):在电力设施周围或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作业的审批(110千伏以下);《电力系统超计划用电限电序位表和事故紧急限电序位表》的审核批准(县级)。

    市住建委(3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临时占用城市绿地许可;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或挖掘城市道路的审批。

    市房产局(2项):商品房预售许可;房地产估价机构资格核准。

    市林业局(1项):林木采伐许可。

    市规划局(2项):建设项目选址和规划许可;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

    市工商局(8项):公司及其分公司登记(设立、变更、注销);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经营单位)登记(设立、变更、注销);企业名称登记(名称预先核准);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登记(设立、变更、注销);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变更、注销);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登记(设立、变更、注销);广告经营资格登记。

    市质监局(1项):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市国土资源局(5项):国有建设用地供地审核;集体建设用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审核;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临时用地审批;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出租、抵押审核。

    市城管局(1项):建筑垃圾处置审批。

    市民政局(4项):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民办非企业登记(成立、变更、章程修改、注销);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社会福利机构、企业审批。

    市水利局(1项):建设项目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及取水许可。

    市人社局(2项):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许可;特殊工时制度审批。

    市公安局(1项):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上述权限由市政府有关部门书面委托给荆州开发区管委会,按照《行政许可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明确责任,加强监督管理。随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市政府将根据工作实际,适时下放其他市级审批事项。

    2016年6月12日

    www.828365.com关于公布市级行政权力

清单责任清单和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荆政发〔2016〕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荆州纪南生态文化旅游区,市政府各部门:

    为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强化权力运行制约监督,经市政府研究,将市级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中介服务事项清单予以公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中介服务事项清 

    市级行政权力事项共计2718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71项。市级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清单行使权力,切实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对保留的行政权力事项进一步优化流程、简化程序、缩短时限,规范自由裁量权。 

    二、强化权力运行监督

    各地各部门要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相关部门要适时开展专项督查和评估,纠正有法不依、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现象,将督查评估结果作为考核评价各部门工作的重要依据。要按照规范、高效、公开、便民的要求,进一步健全政府服务平台和网上办事平台,方便群众办事,接受社会监督。

    三、建立健全动态管理机制 

    对市级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法律法规的颁布修订废止、部门职责变化和简政放权的要求,及时进行调整完善。清单调整要严格按照程序进行,由市级行政权力行使部门提出,经市编办(市审改办)、市政府法制办审核后报市政府审批。 

    各地要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加快推进权力清单制度工作,于2016年6月30日前公布本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市政府工作部门要指导下级对口部门做好推进权力清单制度工作。

    2016年4月29日

    www.828365.com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市级行政权力

清单和责任清单动态调整管理办法的通知(荆政办发〔2016〕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荆州纪南生态文化旅游区,市政府各部门:

    《荆州市市级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动态调整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6年6月12日 

    荆州市市级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动态调整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市级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以下简称权责清单)管理,根据《湖北省行政权力清单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82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权责清单是指将市政府工作部门或其他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部门或单位(以下称实施部门)实施的各项行政权力及其依据、行使主体、运行流程及对应的责任事项、职责边界等,以清单形式明确列示出来,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条 权责清单的动态调整,是根据行政权力依据变化或者部门职能调整等情形,对其进行相应的增加、取消、下放、调整或者其他变更的行为。动态调整应当充分论证,依法依规进行。未经批准,实施部门不得擅自调整本机构权责清单。

    第四条 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审改办)是市级权责清单的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权责清单的组织清理、动态调整、督促检查、绩效考核等工作。

    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权责清单调整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负责做好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事项的同步调整、公示等工作。 

    市政府政务公开和电子信息办公室负责将市级权责清单通过市政府公报和市政府网站向社会公示、公开。 

    实施部门根据权责清单依法履行本部门职责,并负责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向市审改办申请动态调整权责清单有关内容。

    第五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实施部门应当申请增加行政职权事项:

    (一)因法律法规和规章颁布、修订需要增加行政职权的;

    (二)国务院、省政府下放行政职权,按要求需要承接的;

    (三)因行政机关职能调整,相应增加行政职权的;   

    (四)其他应当增加行政职权的情形。 

    第六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实施部门应当申请取消或下放行政职权事项: 

    (一)因法律法规和规章颁布、修订、废止,需要取消或下放的; 

    (二)国务院、省政府取消行政职权事项,需要对应取消的; 

    (三)因行政机关职能调整,相关行政职权不再实施的; 

    (四)直接面向基层和群众,量大面广、由下级行政机关管理更方便有效的行政职权,需要下放基层的; 

    (五)其他应当取消或下放行政职权的情形。 

    第七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实施部门应当申请变更行政职权要素: 

    (一)行政职权的名称、类型、依据、行使主体、承办机构、办理期限、收费依据及标准、责任事项及责任事项依据、运行流程图等要素发生变化,需要调整的;

    (二)行政职权事项(含子项)合并或分设的;

    (三)其他应当变更的情形。 

    第八条 出现第五条、第六条情形,需增加、取消和下放行政职权的,实施部门应当在调整事由发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市审改办提交调整申请,该行政职权事项涉及其他部门和单位的,还需要提供所涉及部门和单位的意见。 

    调整申请应当说明调整理由并提供相应的法律依据。属增加行政职权的,应附上相应的行政职权基本信息表和职权运行流程图;属取消行政职权的,应附上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具体措施;属下放行政职权的,应附上可行性报告,对相关组织的承接能力等情况进行说明。 

    市审改办应当在收到调整申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送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进行合法性审查;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应当在收到市审改办相关材料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合法性审查;市审改办根据合法性审查意见形成权责清单动态调整(草案),报请市政府同意后调整。 

    第九条 出现第七条情形需变更行政权力事项要素的,实施部门应当在调整事由发生时,及时向市审改办提出申请。市审改办审核同意后,相应调整权责清单。 

    第十条 市审改办应当在权责清单增加、取消、下放、调整或变更等情况核准后的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告知相关实施部门、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和市政府政务公开和电子信息办公室。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收到市审改办相关告知后,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指导实施部门驻中心窗口完成行政权力事项信息的更新维护和公开等相关工作;市政府政务公开和电子信息办公室收到市审改办相关告知后,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市政府网站市级权责清单相关内容的更新。

    第十一条 实施部门应按本办法规定的时限和程序,及时提出权责清单调整申请,申请行为作为部门行政审批绩效考评的重要依据。

    第十二条 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的动态调整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三条 各县(市、区)的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市审改办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www.828365.com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

农业保险发展的通知(荆政办发〔2016〕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荆州纪南生态文化旅游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落实发展新理念加快农业现代化实现全面小康目标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1号)、《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9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4〕59号)等精神,为切实增强农业抵御自然灾害能力,健全农业风险保障体系,促进农业经济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进一步加快农业保险发展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发展农业保险的重要意义 

    农业保险是现代农业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是农业灾害救助体系和农村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转变职能、加强农村社会治理的有效形式,是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推动农村精准扶贫、加快农村全面小康社会建设的重要抓手。2016年,受超强厄尔尼诺的影响,长江流域降雨明显偏多,全市农业极易遭受洪涝灾害。加快农业保险发展,提高农业风险保障水平,对促进农业丰收和农民增收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扎实推进农业保险工作 

    按照“政府主导、自主自愿、市场运作、协同推进”的基本原则,积极稳妥推动农业保险工作开展。 

    (一)全面开展政策性“三农”保险工作。各地要以政策性农业保险为重点,做好水稻、能繁母猪、油菜、“两属两户”农房等中央、省财政有补贴的政策性“三农”保险工作。水稻保险季节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时间要求紧。县、乡两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集中力量,集中时间,组织农户积极投保,全力推动水稻承保转型工作,要不漏一户、不漏一亩田,做到应保尽保,确保6月底前完成水稻承保工作。 

    (二)进一步扩大商业性农业保险产品覆盖面。加大保险服务“三农”的深度和广度,积极扩大设施农业、水产养殖等农产品保险覆盖面,根据区域特点、农产品优势,确定风险保障水平。加强各地区域名优农产品、特色水产品的保障力度,大力推广低保费、高保障、广覆盖的农业保险险种。大力开展小麦、棉花、水产养殖等种、养殖业保险和温室大棚、灌溉等设施农业保险,不断提高种养殖业、农业设施保障水平。 

    (三)积极探索特色农业保险。保险机构要创新保险产品,根据地域特色和农业特点,探索开展“一县一品、一村一品”特色农业保险和各类农副产品价格指数保险、气象损失保险、补充农业保险,进一步健全农业保险保障体系。 

    三、落实农业保险工作责任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从推动农村经济发展、保障粮食安全、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大局出发,积极谋划、扎实推进农业保险工作。各地金融办负责农业保险的组织、协调、推动工作;农业部门要向群众积极宣传农业保险政策,做好农业保险的数据核实,向保险机构提供真实准确的农业生产信息,在农村土地流转中做好土地确权工作,引导种养殖大户带头参加农业保险,向广大农户提供生产、防灾减损技术指导;财政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将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纳入向农民发放的“明白袋”项目之中,做好保费补贴资金的申报、审核,足额拨付补贴资金;民政部门要认真做好农村“两属两户”人员信息核实和登记造册,并提供给保险机构,协助财政等部门做好“两属两户”政策性农房保险工作;气象部门要做好灾害天气的风险预警,及时向农户和保险机构发布灾害天气预报,多层次、全方位构建农业风险保障体系,推进农业稳产增收。 

    (二)抓好宣传发动。保险机构要采取多种形式向广大农户宣传农业保险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农业保险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政策内容,将承保政策、保险责任、理赔程序印制成通俗易懂的宣传单,进村入户,向广大农民宣传,做到家喻户晓,增强农民群众的保险意识,千方百计调动农民自愿参保的积极性。 

    (三)强化承保理赔。保险机构要增强社会责任感,从服务农业经济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大局出发,积极为农户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进一步完善农村保险基层服务体系建设,在乡镇、村设立农业保险服务窗口,方便群众投保、理赔。发生保险责任事故后,严格按照保险合同,快速核损,赔款到户,确保受灾农户得到及时、足额的保险补偿。 

    (四)严肃工作纪律。对有财政补贴的险种,财政补贴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封闭运行、保单结算、据实补贴”的办法,加强管理,确保农业保险补贴资金真正惠及农业和农民。保险机构要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市有关政策,据实承保,依据收费,按责理赔。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骗保、套保,挤占、挪用财政补贴资金,不按合同规定及时、足额赔付,出现重大灾情不及时妥善处理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2016年5月18日

    www.828365.com办公室转发市审改办市政务服务管理

办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通知(荆政办发〔2016〕1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荆州纪南生态文化旅游区,市政府各部门: 

    市审改办、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制定的《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通知》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6年6月6日

    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通知

    市审改办 市政务服务管理办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重点整治“红顶中介”的通知》(鄂办发〔2015〕38号)精神,为进一步深化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行政审批中介机构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中介服务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现就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不断规范中介行为 

    (一)规范服务事项。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实行清单管理。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荆州市市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开展审批工作。凡未纳入清单的事项,一律不得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服务,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中介服务材料。现有或已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不得转为中介服务。整合同一项目中内容相近的中介服务,实行一次服务、结果共用,严禁将一项中介服务拆分为多个环节。今后确需新设的中介服务事项,必须进行审查论证,依照法定程序设定,并纳入清单管理。各部门要在本部门官方网站及政务服务中心审批窗口将中介服务事项及相关信息与行政审批事项一并向社会公开。 

    (二)规范服务收费。对于市场发育成熟、价格形成机制健全、竞争充分规范的中介服务事项,收费一律通过市场调节;对于垄断性较强、短期内无法形成充分竞争的,继续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物价部门负责加强中介服务收费监管,建立举报反馈机制,严查重复收费、搭车收费、强制收费、指定收费等行为。进一步规范中介机构收费行为,强化行业自律,做到明码标价、质价相符。 

    (三)规范执业行为。积极创造条件,搭建中介超市,按照公平公开原则,将与行政审批直接相关的咨询、论证、评估(评价)、测绘、证明(鉴证)、检验(检测)、鉴证(鉴定、验证)、技术审查等中介机构纳入中介超市规范运行并实行动态调整,供企业和公众自主选择。对纳入中介超市的中介服务事项和机构实行统一管理,规范执业行为,全面推行中介服务公开承诺制、执业公示制、限时办结制、合同管理制、收费公开制、执业记录制等。 

    二、大力培育中介市场

    (一)切实放开准入门槛。除国家明令禁止的行业外,按照“非禁即入”的市场准入原则,鼓励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进入市场开展业务。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充分放开中介服务市场,着力打破行政区域、行业和部门垄断,取消部门规范性文件设置的准入门槛,不得利用职权指定或变相指定中介机构提供中介服务。国家对设立中介机构规定了条件的,行业主管部门应报市审改办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二)培育引进中介机构。坚持中介服务市场化、产业化、规范化发展,引导和扶持中介机构扩规模、上水平,培育一批实力强、信誉好、层次高的中介机构。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研究出台政策措施鼓励优势中介机构以多种形式开展连锁化和网络化经营;鼓励专业人才创办高层次中介机构,积极引进资质等级、执业水平、资信度高的中介机构参与市场竞争,提升中介服务整体水平。中介服务事项在政务服务大厅公示时,对应可供选择的中介服务机构应全部公示。公示少于3家的,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引进中介机构参与竞争。

    (三)推进红顶中介脱钩。各行业主管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主管的社会组织及其举办的企业,不得开展与本部门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需要开展的应转企改制或与主管部门脱钩。对专业性强、市场暂时无力承接,短期内仍需由行业主管部门所属单位开展的中介服务,必须明确过渡期限,提出改革方案,由市审改办组织论证后按程序报批。在过渡期内,按照政企分开、管办分离的原则,与行业主管部门实行机构分设、人员分开、职能分离、财务分账、办公场所分开。行业协会商会类中介服务机构一律与审批部门脱钩,平等参与中介服务市场竞争。 

    三、切实加强中介监管

    (一)加快信用体系建设。按照行业分类的原则,建立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对各类中介机构进行信用评级,建立行业诚信档案。将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诚信状况,与登记机关和行业主管部门监督管理、银行授信额度、政府招投标等挂钩。完善执业资格管理制度,定期公布失信中介机构和被吊销执业资格或营业执照的中介机构名单,对严重违法违规的中介机构,除依法予以惩戒或处罚外,对其相关执业人员也要依法惩处并实行执业禁入。  

    (二)加强中介行业监管。健全惩处机制,对中介机构及其执业人员故意提供虚假信息、资料,出具虚假验资、审计、评估、认证报告等证明材料,采取欺诈、胁迫、贿赂、串通等非法手段损害委托人或他人利益,以回扣等不正当竞争手段承揽业务,强行或变相强行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行为,由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大对中介机构的监督考核力度,尽快制定完善中介服务的规范和标准,指导监督本行业中介服务机构规范服务行为、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

    (三)引导中介机构自律。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引导中介机构建立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中介机构本着自愿原则加入行业协会,自觉接受行业协会监管。要进一步理顺政府与行业协会的关系,按照政社分开的原则,落实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在职能、人员、财务、机构、场所等方面的分离,实行协会自我运作、自我约束、自聘人员、自理会务。

    www.828365.com关于公布废止和

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第二批)的决定(荆政规〔2016〕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荆州纪南生态文化旅游区,市政府各部门:

    为促进依法行政,维护市政府文件的权威性、严肃性,市政府组织对荆州市成立以来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再次集中清理,现决定:对与现行法律法规不一致,或者已被新规定涵盖或替代,或者调整对象已消失、工作任务已完成,或者适用期已过的24件规范性文件宣布废止和失效。凡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一、宣布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共19件)

    1、《荆州市社会服务联合行动工作办法》(市政府令第16号)

    2、《www.828365.com关于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实施意见》(荆政规〔2011〕3号)

    3、《www.828365.com关于印发〈荆州市中心城区征地补偿安置暂行规定〉的通知》(荆政规〔2011〕4号)

    4、《www.828365.com关于给部分有突出贡献的专家、学者、技术人员发放市政府专项津贴的通知》(荆政发〔1997〕16号)

    5、《www.828365.com关于控制行政机关对企业进行经济检查的规定》(荆政发〔2000〕49号)

    6、《www.828365.com关于支持全市金融业发展的意见》(荆政发〔2007〕41号)

    7、《www.828365.com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市慈善事业发展的意见》(荆政发〔2007〕42号)

    8、《www.828365.com关于建立健全我市土地执法长效机制的意见》(荆政发〔2008〕38号)

    9、《www.828365.com关于支持工业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荆政发〔2009〕3号)

    10、《www.828365.com荆沙市“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认定命名实施办法》(荆政办发〔1995〕92号)

    11、《www.828365.com关于取缔无牌无证机动车强制报废老旧汽车的通知》(荆政办发〔2002〕14号)

    12、《www.828365.com关于加强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工作的通知》(荆政办发〔2002〕92号)

    13、《www.828365.com关于加强我市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荆政办发〔2003〕21号)

    14、《www.828365.com关于印发荆州市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荆政办发〔2005〕66号)

    15、《www.828365.com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猪屠宰收费“一票制”管理的通知》(荆政办发〔2006〕13号)

    16、《www.828365.com关于建立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的通知》(荆政办发〔2006〕81号)

    17、《www.828365.com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通知》(荆政办发〔2007〕1号)

    18、《www.828365.com转发人行荆州市中心支行等部门关于荆州市就业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荆政办发〔2007〕24号)

    19、《www.828365.com关于调整荆州市城区生猪屠宰经营税费的通知》(荆政办发〔2007〕56号)

    二、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共5件)

    1、《荆州市城区犬类及家畜家禽饲养管理暂行规定》(市政府令第74号)

    2、《荆州市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82号)

    3、《www.828365.com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心城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荆政规〔2011〕5号)

    4、《www.828365.com办公室关于规范荆州市水利工程水价管理的实施意见》(荆政办发〔2005〕28号)

    5、《www.828365.com办公室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 》(荆政办发〔2009〕83号)

    2016年2月21日

    www.828365.com

    关于修改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荆政规〔2016〕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荆州纪南生态文化旅游区,市政府各部门:

    为适应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实际需要,维护法制统一,确保政令合法有效,衔接顺畅有序,市政府决定:对6件规范性文件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并对修改后的规范性文件重新进行公布。

    一、将《荆州市荆江质量奖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77号)第三条中的"每年评选一次"修改为"每两年评选一次";"三年"修改为"四年";"国家质量奖"修改为"中国质量奖"。

    第六条修改为"荆江质量奖的评定标准主要参照湖北省长江质量奖评定标准。"

    第七条修改为:"荆江质量奖的评定主要包括申报企业资格审核、材料评审、现场评审和专家评委会审议,材料评审和现场评审均须依据评定标准逐条评分后进行综合评价,标准总分为1000分。"

    第八条修改为:"企业或组织的材料评审的总评分高于400分(含400分),方能取得现场评审资格。获得荆江质量奖的企业或组织的总评分不得低于500分(含500分),获提名奖的企业或组织的总评分不得低于450分(含450分)。若当年申报企业或组织的总评分均低于500分,该年度荆江质量奖奖项将空缺。"

    二、将《www.828365.com批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荆州市社会保险登记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荆政发〔2003〕15号)第一项"经办机构和登记对象"中的"凡依据《湖北省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办法》……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证"修改为:"参加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应当在注册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具有异地分支机构的,分支机构一般应当作为独立的参加社会保险单位,向其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单独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第二项第(三)款修改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受理缴费单位提供的证件和资料,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第三项第(一)款第8点中的"开户银行帐号"修改为"经办人信息"。

    第五项第(三)款中的"每年的三月底前"修改为"每年的六月底前"。

    三、将《www.828365.com关于印发荆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荆政发〔2008〕28号)的第九条修改为:"城镇居民参加医保筹资标准:18周岁以下居民及学生每人每年70元, 18周岁及以上居民每人每年210元,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人每人每年120元。"

    第十条修改为:"城镇居民医保以个人缴费为主,政府给予适当补助。每年补助标准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修改为:"参保居民的住院基本医疗费用设立住院起付线(精神病患者在精神病医院住院和城市低保对象中的"三无人员"除外),具体标准按各地规定的统一标准执行。恶性肿瘤患者因恶性肿瘤住院的,每年按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标准只支付一次住院起付线,其他住院医疗待遇不变。

    住院起付线以下的费用由个人自付。起付线以上的基本医疗费用,由居民医保基金按比例支付。"

    第十五条修改为:"参保居民住院使用省统一规定的乙类诊疗服务项目、乙类药品所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先由个人自付10%后再按甲类费用报销比例报销。"

    第十八条修改为:"参保居民患有经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确认的特殊门诊重症慢性病,所发生的门诊基本医疗费用按各地规定的统一标准执行。"

    四、将《www.828365.com关于进一步做好扶持创业和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荆政发〔2009〕31号)第二款第(七)项第2点修改为:"2、扩大小额担保贷款对象范围及额度。将城乡劳动者自主创业、创办小微企业,以及在电子商务平台网络创业纳入创业担保贷款扶持范围。对创业初期自筹资金不足的,可按规定申请最高额度1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创办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的,贷款额度可提高到200万元,创新型、智力型、科技型等小微企业担保贷款额度可提高到500万元。"

    第二款第(七)项第3点修改为:"3、放宽小额担保贷款贴息范围。对个人发放创业担保贷款,在贷款基础利率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以内的由财政贴息。对符合条件企业的创业担保贷款,参照中、省现行政策给予50%的贴息。其中,贷款额度200万元以内,贴息资金由中央和企业所在地财政各承担一半(荆州区、沙市区、荆州开发区企业地方贴息部分由市财政承担);贷款额度超过200万元的,贴息资金按属地原则,由县(市、区)财政承担。"

    第二款第(八)项第3点"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出资扶持开发符合公共利益的管理和服务类岗位,......"中的"积极出资扶持"修改为"合理有序"。

    删除第二款第(九)项第1点中的"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确保2009年吸纳高校毕业生的数量不低于2008年"修改为:"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将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就业工作的首位,大力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和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着力抓好开拓渠道、落实政策、搞好服务三项工作。"

    在第二款第(九)项第2点"动员和鼓励农民工外出就业"后增加"大力实施农民工返乡创业计划,促进外出人员返乡创业并带动就业"。

    删除第二款第(九)项第3点内容。

    第三款第(十一)项修改为:"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帮助企业降低缴费负担。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帮助企业降低缴费负担。从2015年3月1日起,失业保险费率暂由现行条例规定的3%降至2%,其中用人单位缴费比例由2%降至1.5%,个人缴费比例由1%降至0.5%。"

    将第三款第(十二)项修改为:"拓宽失业保险功能,发挥失业保险预防失业作用。对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的企业,按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对符合前款规定且上年度有裁员但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的企业,按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40%给予稳岗补贴。"

    第四款第(十八)项中的"对在各级政府统一建立的创业基地内自主创业的,自2009年起免收3年的租金……并予以政策和资金扶持"修改为:"对在创业(孵化)基地创业的,按每天每平方米1元、补贴面积不超过50平方米,给予符合条件对象不超过3年的水电场租补贴,并可根据创业项目经营状况和创业带动就业效果,逐步提高水电场租补贴标准、延长补贴期限。有条件的地方,可对众创空间的房租、宽带网络、公共软件等给予适当补贴。"

    第五款第(二十二)项修改为:"(二十二)健全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制度。认真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4〕97号),将《就业失业登记证》更名为《就业创业证》,并作为劳动者处于就业或失业状态、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和就业扶持政策、参加和享受社会保险、计算劳动工龄的凭证,免费向劳动者发放。已发放的《就业失业登记证》继续有效,不再统一更换。"

    五、将《www.828365.com办公室关于对荆州城区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统筹管理的通知》(荆政办发〔2005〕62号)将第二款第(二)项修改为:"统一缴费比例。企业缴费比例为20%,企业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8%。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为20%。"

    第二款第(三)项中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修改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超过全市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修改为"超过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低于全市职工平均工资60%的"修改为"低于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灵活就业人员以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100-300%为缴费基数"修改为"灵活就业人员以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300%为缴费基数"。

    六、将《www.828365.com办公室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关于荆州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荆政办发〔2007〕68号)第七条修改为:"城市低保人员医疗保险费筹资标准按每年财政补助标准执行。"

    第十条修改为:"低保人员住院起付标准、报销比例按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起付标准、报销比例执行。"

    第十三条修改为:"城市低保人员患有经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确认的特殊门诊重症慢性病,所发生的门诊基本医疗费用按各地规定的统一标准执行。"

    2016年2月21日

     www.828365.com关于公布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的决定(荆政规〔2016〕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荆州纪南生态文化旅游区,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转变政府职能,规范政府行为,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关于规范性文件动态化管理的要求,市政府组织对市本级政府及政府办公室1994年以来至2015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再次进行了全面清理,经2016年2月4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决定,下列130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现予公布:

    1 .《荆州市行政事业性收费收缴分离暂行办法 》(市政府令第13号)

    2 .《荆州市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暂行办法》(市政府令第14号)

    3 .《荆州市生猪屠宰管理实施办法》(市政府令第24号)

    4.《荆州市城市绿化实施细则》(市政府令第28号)

    5.《荆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暂行规定》(市政府令第29号)

    6.《荆州市城市道路管理实施细则》(市政府令第30号)

    7.《荆州市水库工程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31号)

    8.《荆州市城市排水设施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令第32号)

    9.《荆州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市政府令第34号)

    10.《荆州市城市道路附属管线杆线建设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36号)

    11.《荆州市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管理办法》( 市政府令第37号)

    12.《荆州市荆州长江公路大桥管理办法 》(市政府令第39号)

    13.《荆州市国有企业不良资产核销及处置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令第41号)

    14.《荆州市安全生产一票否决暂行规定 》(市政府令第45号)

    15.《荆州市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实施办法》(市政府令第47号)

    16.《荆州市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暂行办法 》(市政府令第48号)

    17.《荆州市测绘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49号)

    18.《荆州市残疾人优惠待遇规定》(市政府令第50号)

    19.《荆州城区土地储备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令第52号)

    20.《荆州市城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57号)

    21.《荆州市社会中介机构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61号)

    22.《荆州市市属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办法》(市政府令第62号)

    23.《荆州市渡口安全管理办法 》(市政府令第63号)

    24.《荆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令第64号)

    25.《荆州市城市"五线"规划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68号)

    26.《荆州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暂行规定》(市政府令第72号)

    27.《荆州市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 市政府令第73号)

    28.《荆州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75号)

    29.《荆州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 市政府令第76号)

    30.《荆州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审和奖励办法》(市政府令第78号)

    31.《荆州市城区地下水开采使用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80号)

    32.《荆州市劳动模范评选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令第84号)

    33.《荆州市城市绿地认建认养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85号)

    34.《荆州市城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市政府令第86号)

    35.《荆州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令第87号)

    36.《荆州市物业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88号)

    37.《荆州市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89号)

    38.《荆州市城市地方税费征收保障实施办法》(市政府令第90号)

    39.《荆州市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91号)

    40.《荆州市中心城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市政府令第92号)

    41.《荆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市政府令第93号)

    42.《荆州市职工名册登记备案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96号)

    43.《荆州市优秀文艺成果奖评选奖励办法》( 市政府令第97号)

    44.《荆州市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实施办法》(市政府令第98号)

    45.《荆州市城区历史文化街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规定》(市政府令第100号)

    46.《荆州市洪湖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令第101号)

    47.《荆州市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02号)

    48.《荆州市燃气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03号)

    49.《荆州市城市公园管理办法 》(市政府令第104号)

    50.《荆州市测绘成果汇交管理暂行规定 》(市政府令第105号)

    51.《荆州市城市二次供水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106号)

    52.《荆州市城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市政府令108号)

    53.《荆州市旅游景区观光车管理办法》(市政府令109号)

    54.《荆州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暂行办法》(市政府令110号)

    55.《荆州市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令111号)

    56.《www.828365.com关于印发〈荆州市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荆政规〔2009〕3号)

    57.《www.828365.com关于印发〈荆州市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 》(荆政规〔2009〕6号)

    58.《荆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荆政规〔2011〕6号)

    59.《www.828365.com关于贯彻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荆政规〔2011〕7号)

    60.《www.828365.com关于荆州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专项规划管理的实施意见》(荆政规〔2011〕8号)

    61.《www.828365.com 荆州军分区关于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 》(荆政规〔2011〕9号)

    62.《关于废止两个规范性文件的决定》(荆政规〔2011〕10号)

    63.《www.828365.com关于促进股权投资类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荆政规〔2012〕2号)

    64.《www.828365.com关于印发〈荆州市创业(产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荆政规〔2012〕3号)

    65.《关于延长两个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的决定》(荆政规〔2013〕1号)

    66.《www.828365.com关于划定市城区秸秆垃圾禁烧区和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荆政规〔2014〕1号)

    67.《www.828365.com关于印发〈荆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荆政规〔2014〕2号)

    68.《www.828365.com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荆政规〔2014〕3号)

    69.《www.828365.com关于延长〈荆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有效期的决定》(荆政规〔2014〕4号)

    70.《www.828365.com关于整治荆州古城历史文化旅游区观光电动车的通告》(荆政规〔2014〕5号)

    71.《www.828365.com关于对未取得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实施禁行限行的通告》(荆政规〔2015〕1号)

    72.《荆州市城区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办法》(荆政规〔2015〕2号)

    73.《www.828365.com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荆政规〔2015〕3号)

    74.《荆州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意见》(荆政规〔2015〕4号)

    75.《www.828365.com关于印发〈荆州市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荆政规〔2015〕5号)

    76.《www.828365.com关于印发〈荆州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荆政规〔2015〕6号)

    77.《www.828365.com关于印发〈荆州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荆政规〔2015〕7号)

    78.《www.828365.com关于印发〈荆州市预拌混凝土管理规定〉的通知》(荆政规〔2015〕8号)

    79.《www.828365.com关于印发〈荆州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障办法〉的通知》(荆政规〔2015〕9号)

    80.《www.828365.com关于印发〈荆州市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的通知》(荆政规〔2015〕10号)

    81.《www.828365.com关于公布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第一批)的决定》(荆政规〔2015〕11号)

    82.《www.828365.com关于全面实行长江禁渔期制度的通知》( 荆政发〔2003〕6号)

    83.《www.828365.com关于荆州市水利工程农业水费征收和使用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荆政发〔2003〕17号)

    84.《www.828365.com关于对企业办理抵押贷款和银行处置抵债资产有关税费实施优惠政策的意见》(荆政发〔2003〕27号)

    85.《www.828365.com关于切实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和风景名胜资源的通知》(荆政发〔2004〕2号)

    86.《www.828365.com关于加强农副产品市场植物检疫的通告》(荆政发〔2004〕30号)

    87.《www.828365.com关于印发荆州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的通知》(荆政发〔2005〕24号)

    88.《www.828365.com关于印发〈荆州市城区职工住房分配货币化实施办法〉的通知 》(荆政发〔2006〕5号)

    89.《www.828365.com关于印发〈荆州市城区除四害管理办法〉的通知》(荆政发〔2006〕11号)

    90.《www.828365.com关于进一步加强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工作的意见》(荆政发〔2006〕12号)

    91.《www.828365.com关于加快全市交通发展的意见》(荆政发〔2006〕14号)

    92.《www.828365.com关于贯彻实施国务院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的意见》(荆政发〔2006〕15号)

    93.《www.828365.com关于进一步加强高产农田建设工作的通知》(荆政发〔2006〕40号)

    94.《www.828365.com 荆州军分区关于印发荆州市预备役部队军民通用装备预编征用暂行办法的通知》(荆政发〔2007〕11号)

    95.《www.828365.com关于切实做好城镇居民住房保障工作的意见 》(荆政发〔2007〕44号)

    96.《www.828365.com关于实施质量兴市战略的决定》(荆政发〔2008〕36号)

    97.《www.828365.com关于切实加强酒类流通管理的通知 》(荆政发〔2008〕37号)

    98.《www.828365.com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实施意见》(荆政发〔2008〕48号)

    99.《www.828365.com关于为重点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的意见》(荆政发〔2009〕19号)

    100.《www.828365.com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意见》(荆政发〔2009〕27号)

    101.《www.828365.com关于在荆州市城区进一步推进私(民)营企业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工作的通知 》(荆政办发〔2001〕97号)

    102、《www.828365.com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管工作的通知》(荆政办发〔2003〕6号)

    103.《www.828365.com办公室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农场管理局关于荆州市农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意见的通知》(荆政办发〔2004〕28号)

    104.《www.828365.com办公室关于加强荆州农资大市场管理的通知》(荆政办发〔2004〕35号)

    105.《www.828365.com办公室关于加强散装水泥管理工作的通知》(荆政办发〔2004〕44号)

    106.《www.828365.com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和人民银行荆州市中心支行关于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荆政办发〔2004〕48号)

    107.《www.828365.com办公室关于加强市直国有企业分立改制后的资产监督管理的通知》(荆政办发〔2004〕59号)

    108.《www.828365.com办公室转发市体改办市编办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关于荆州市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荆政办发〔2004〕64号)

    109.《www.828365.com办公室关于加强社会保险费统一申报核定和征缴工作的通知》(荆政办发〔2004〕71号)

    110.《www.828365.com办公室关于加强荆州市城区大中型商业网点建设管理的通知》(荆政办发〔2005〕75号)

    111.《www.828365.com办公室转发市测绘局等部门关于加强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和地图市场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荆政办发〔2006〕9号)

    112.《www.828365.com办公室转发市国资委等部门关于加强国有产权进场交易监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荆政办发〔2006〕35号)

    113.《www.828365.com办公室关于加强我市艾滋病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通知》(荆政办发〔2006〕53号)

    114.《www.828365.com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政府网站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荆政办发〔2006〕84号)

    115.《www.828365.com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荆州古城保护范围内建设行为的通知》(荆政办发〔2006〕91号)

    116.《www.828365.com办公室关于支持工会工作的意见》(荆政办发〔2007〕22号)

    117.《www.828365.com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实施意见的通知》(荆政办发〔2007〕64号)

    118.《www.828365.com办公室转发市人口计生委等部门关于落实企业职工计划生育奖励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荆政办发〔2008〕8号)

    119.《www.828365.com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行政机关行政调解工作的意见》(荆政办发〔2008〕25号)

    120、《www.828365.com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老年人优待服务工作的通知》(荆政办发〔2008〕46号)

    121.《www.828365.com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荆政办发〔2008〕50号)

    122.《www.828365.com办公室关于规范企业抵押贷款评估登记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荆政办发〔2008〕52号)

    123.《www.828365.com办公室关于依法规范生产建设项目考古勘探发掘工作的通知》(荆政办发〔2008〕56号)

    124.《www.828365.com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城区殡葬管理工作的通知》(荆政办发〔2008〕67号)

    125.《www.828365.com办公室转发市人口和计生委等部门关于荆州市市直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奖励资金负担和发放方案的通知》(荆政办发〔2008〕78号)

    126.《www.828365.com办公室印发〈关于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的规定〉的通知》(荆政办发〔2009〕20号)

    127.《www.828365.com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方案的通知》(荆政办发〔2009〕33号)

    128.《www.828365.com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的通知》(荆政办发〔2009〕79号)

    129.《www.828365.com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荆政办发〔2009〕89号)

    130.《www.828365.com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荆政办发〔2009〕90号)

    2016年2月21日

 

     www.828365.com关于

印发《荆州市政府合同审查办法》的通知(荆政规〔2016〕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荆州纪南生态文化旅游区,市政府各部门:

    《荆州市政府合同审查办法》已经2016年4月11日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6年4月15日

    荆州市政府合同审查办法

    第一条 为提高合同(协议)审查效率和科学性,防范合同风险,减少合同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政府法制部门是市政府合同合法性审查部门。

    第三条 市政府法制部门主要审查以下合同:

    (一)以市政府名义签订的合同;

    (二)市政府书面授权市政府各部门签订的合同;

    (三)市长交办的其他合同。

    合同提交市政府法制部门审查前,须经市长、副市长及其他参与市政府分工的市级领导、市政府党组成员批准。

    第四条 下列合同不适用本办法:

    (一)市政府各部门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的合同;

    (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事业单位以自己的名义签订的合同。

    第五条 提交合同审查的单位(以下简称“合同提交单位”)应当同时提交下列材料:

    (一)合同相对方主体资格证明及履约能力证明,包括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对合同相对方资质资格有特殊要求的,还应提交资质证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二)拟签订的合同文本及有关附件一式三份,格式合同需同时提交示范合同文本;

    (三)合同提交单位对合同的法律、经济、技术、环境和社会稳定风险等方面的分析和论证材料;

    (四)合同提交单位法制机构或法律顾问的合法性审查意见;

    (五)合同内容涉及相关部门职能的,应当同时提交相关部门意见;

    (六)由市政府书面授权签订的合同,应当同时提交书面授权委托书;

    (七)市政府法制部门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合同提交单位对上述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负责,材料须经合同提交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材料不齐全的,市政府法制部门一次性书面告知,提交单位应当在告知后3个工作日内补全;经告知后仍不提供的,市政府法制部门有权拒绝受理。补正材料的时间不计入合法性审查期限。

    第六条 市政府法制部门合法性审查的内容包括:

    (一)主体是否适格;

    (二)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三)是否存在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

    第七条 市政府法制部门应当自收到送审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情况紧急的,审查时间可以适当缩短,但至少保证市政府法制部门有3个工作日的审查时间。市长另有要求的除外。

    特别重大、复杂的合同,审查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市政府法制部门认为需要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相关部门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回复,回复意见须加盖公章。征求意见的时间不计入合法性审查期限。

    第八条 市政府法制部门进行合同审查不得少于2人,必要时应当进行集体讨论或委托专业服务机构提供咨询意见。

    第九条 市政府法制部门实行合同审查“一个窗口受理”制度。审查完毕后,由市政府法制部门出具统一格式的法律意见书。

    第十条 市政府法制部门应当依法做好合同审查资料存档工作。

    第十一条 在合同起草、审查和签订过程中,存在恶意串通、失职渎职、收受贿赂等情形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荆州纪南生态文化旅游区及市政府各部门合同审查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www.828365.com法制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有效期2年,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办法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办法规定为准。

    www.828365.com办公室

    2016年4月15日

    www.828365.com

关于印发《荆州市行政机关负责人

出庭应诉规定》的通知(荆政规〔2016〕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荆州纪南生态文化旅游区,市政府各部门:

    《荆州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规定》已经2016年5月30日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6年6月13日

    荆州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规定

    第一条 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增强各级领导干部法治观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是指行政机关负责人在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诉讼案件中代表被告方,参加法庭审理,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的行为。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行政机关负责人,是指行政机关的正职和副职负责人。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可以另行委托一至二名诉讼代理人。

    行政机关正职负责人出庭应诉的,其法制机构负责人应同时作为委托代理人出庭应诉。

    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下列行政机关或者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

    (一)市人民政府及其部门;

    (二)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部门;

    (三)实行垂直管理的行政机关;

    (四)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五)法律、法规、规章授权行使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

    第五条 下列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正职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

    (一)本机关每年度第一件行政诉讼案件;

    (二)原告为20人(含本数)以上的共同行政诉讼案件;

    (三)行政公益诉讼案件;

    (四)上级行政机关被列为共同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

    (五)社会关注度高、有重大社会影响的行政诉讼案件。

    第六条 应当由行政机关正职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案件,行政机关正职负责人确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的,由单位副职负责人出庭应诉,副职负责人不得委托其他工作人员代为出庭应诉。

    行政机关负责人确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应诉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行政机关负责人不能出庭应诉说明书,并委托本机关相应工作人员出庭。

    第七条 出庭应诉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认真研究案情,积极出庭应诉;在出庭过程中,自觉遵守法庭纪律,维护行政机关良好形象。

    第八条 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统计和报告制度。市人民政府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由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统计,其他行政机关于每年12月20日前将本年度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进行汇总并报送同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

    第九条 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目标考核制度。将市政府各部门、县(市、区)人民政府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纳入全市法治荆州建设目标考核范围,发生行政诉讼的行政机关,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不得低于本机关年度行政诉讼案件总数的三分之二。

    第十条 行政机关在行政诉讼过程中发现的各类问题,应当及时整改,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第十一条 行政机关负责人在行政诉讼过程中,不履行、违法履行或怠于履行法定职责,造成严重后果或影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

    第十三条 本规定由www.828365.com法制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规定有效期5年,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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