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省纪委十届七次全会和市纪委五届二次全会精神,着力解决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荆州市政府法制办按照省政府法制办、市纪委的统一部署,扎实开展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进展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及时安排部署治理工作
3月29日,市纪委召开2017年作风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部署会后,市政府法制办按会议要求,及时启动专项治理工作。一是印发通知,安排部署治理工作。3月30日,市政府法制办印制《关于开展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函》(荆政法办〔2017〕1号),要求各地各部门及时启动专项治理工作,组建专班、制定方案。二是成立专项治理工作专班,确保治理工作全面开展。成立市专项治理专班,市政府法制办主任、分管业务副主任及各单位分管领导为专班负责人,法制办2名工作人员及各治理单位的1名联络员为专班成员。目前,各地各部门均已成立专项治理专班。三是初步拟定治理方案,报市纪委统一发文。初步拟定市执法治理方案,报市纪委审核同意后统一发文。同时,纳入治理范围的10家市直单位均已制定治理方案;各县市区政府均已制定或拟定治理方案,其中洪湖市、松滋市、荆州区、沙市区等4个县市已报送正式纸质治理方案,其他县市治理方案拟于近期提交本级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报市政府法制办。
(二)加强宣传动员,畅通举报投诉渠道
一是召开市专项治理专班会议,搭建交流平台。4月21日下午,市政府法制办组织召开市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专班第一次全体会议。各治理单位负责人、联络员参会。会上,各参会单位汇报了本部门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及下一步打算,市政府法制办主任对如何开展好专项治理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并要求各单位严格按照市纪委要求抓好落实。二是撰写新闻信息,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宣传。市政府法制办撰写的新闻报道《我市专项治理行政执法突出问题 集中纠正查处五大执法乱象》,于4月22日刊登在《荆州日报》第二版。三是全文刊登《实施方案》,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市政府法制办经请示市纪委同意,于4月27日在《荆州日报》第二版全文刊登市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并公布市专项治理专班及各治理单位的监督举报电话、电子邮箱,切实畅通群众举报投诉渠道。
(三)加强督促指导,推动治理工作平衡开展
一是建立工作台账,实行工作动态“登记制”。市政府法制办已建立《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台账》,实时登记本办工作动态以及各地各部门工作报送情况,实行治理工作“痕迹化”管理。二是按照时间截点,实行工作进展“月报制”。定期通过市政府信息平台,通知各地各部门按要求报送本单位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及配套资料,及时掌握各地各部门工作进展。三是实行现场指导,提高治理工作质量。4月19日上午,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方红受邀参加市工商局系统动员部署大会,就开展治理工作进行现场指导,为工商局提高治理工作质量发挥了很好的作用。
二、存在的问题
市直各治理单位对专项治理工作普遍较为重视,动员部署行动较为迅速,印发工作方案较为及时,工作专班组建扎实,有些单位在开展宣传发动工作的同时,已同步开展自查自纠。但各地各部门在工作推进中也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工作推进不平衡。各地各部门专项治理工作进度和质量存在差异,整体进展欠平衡。有的单位印制了方案、组建了专班、召开了宣传动员会,但有的单位仅仅组建了专班,其他工作未按时开展。二是问题导向不明显,有的单位制定方案完全照搬市专项治理方案,查处问题重点不明确、导向不清晰。三是舆论氛围不浓厚。大部分单位宣传工作跟进不及时,治理工作声势不强。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的工作中,我办将围绕以下几个方面开展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及时总结专项治理过程中好的做法,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宣传。二是定期召开会议。定期召开市专项治理专班工作会议,及时掌握各地各部门治理工作动态,主动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三是按时上报信息。按照市纪委要求,按时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及时请教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四是强化跟踪督办。对未安排部署系统治理工作、未启动自查自纠工作、不按时报送工作进展情况等工作进展落后的单位,进行电话跟踪督办,督办效果不明显的实行现场督办。五是及时回应诉求。对在执法专项治理过程中收到的投诉举报及时处理,做到有记录、有回应、有结果。(荆州市政府法制办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