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编码 |
114210005597281660QT03100 |
职权名称 |
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认定 |
子项名称 |
无 |
职权类型 |
□行政备案 □行政服务 □行政征用 □审核转报 □√其他 |
行使主体 |
荆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职权依据 |
【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111号)
第(十)条 建立孵化基地,为创业者提供孵化与预孵化服务。
【规范性文件】人社部《关于推进创业孵化基地建设进一步落实创业帮扶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函〔2012〕108号)
第五条 树立一批创业孵化示范基地 。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本地区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做好基地的认定、指导、服务、监管和相关政策落实。
【规范性文件】《湖北省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认定暂行办法》(鄂人社规〔2013〕3号)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湖北省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是指以大学生创业项目为主要孵化对象,以培育创业实体、促进创业带动就业为目标,具有明确的孵化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和滚动孵化功能,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 |
受理范围及条件 |
1、在荆州市内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健全的财务制度;
2、在入驻协议中明确约定孵化创业实体的场地租金、水电等费用,为创业者提供创业培训、创业指导、信息咨询和政策落实等有关服务;
3、孵化区面积不少于800平方米,使用期限不少于5年,可容纳不少于20户创业实体入驻孵化。3年内创业孵化基地孵化对象中,在校大学生和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占60%以上的,可申报孵化基地;
4、高校建立孵化基地,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入驻创业实体不少于20户、孵化对象全部为大学生的,可申报孵化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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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提交的材料 |
《荆州市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申报表》、《荆州市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入驻孵化对象名册》、《荆州市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三年建设规划》、《荆州市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申报情况汇总表》,并提供孵化基地独立法人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包括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以及房产证明或租赁合同)。 |
法定期限 |
无 |
承诺期限 |
无 |
特别程序及期限 |
无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职权运行流程 |
受理→审核→调查→公示→认定→送达 |
责任事项 |
1.受理责任: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
2.审核责任:对申报对象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3.调查责任:根据审核需要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调查核实,符合条件的予以认定。 4.公示责任:对认定对象进行七天公示无异议。
5.认定责任:对管理制度健全、达到一定规模、发展前景良好的择优认定。
6.送达责任:将认定结果送达申报对象。 7.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责任事项依据 |
1-1.参照《行政许可法》第三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申请人要求行政机关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的,行政机关应当说明、解释,提供准确、可靠的消息。 1-2.《湖北省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认定暂行办法》第五条 湖北省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实行自愿申报、择优认定 2.参照《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四条 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参照《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四条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行政机关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4.《《荆州市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认定暂行办法》第五条(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创业服务水平较高、孵化效果明显、发展前景良好、管理制度健全、达到一定规模的,择优认定为荆州市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 5.参照《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 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
6.同5. |
职责边界 |
一、责任分工
1.市级:负责市直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认定。
2.县(市、区)级:负责本辖区内的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认定。 二、相关依据 1.《湖北省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认定暂行办法》第五条 湖北省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实行自愿申报、择优认定。第八条 各地可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认定办法。 2.《荆州市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认定暂行办法》第六条 各地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可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报,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 |
承办机构 |
荆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科 |
咨询方式 |
0716-8514460,沙市区太岳东路8号荆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科 |
监督投诉方式 |
0716-8257046、沙市区太岳东路8号荆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室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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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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