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编码 |
114210005597281660QT00701 |
职权名称 |
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相关待遇初审 |
子项名称 |
1.初审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抚恤金和丧葬补助费 |
职权类型 |
□行政备案 □行政服务 □行政征用 □√审核转报 □其他 |
行使主体 |
荆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职权依据 |
【规范性文件】《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发〔2001〕3号)
第五章第四十一条 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去世后,从去世的下月起停发退役金。区别不同情况,一次发给本人生前10个月至40个月的退役金作为抚恤金和一定数额的退役金作为丧葬补助费。 【规范性文件】《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2001〕国转联8号)
第九条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去世后,一次发给抚恤金和丧葬补助费,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支付。抚恤金标准:被批准为革命烈士的,为本人生前40个月的退役金;因公死亡的,为本人生前20个月的退役金;病故的,为本人生前10个月的退役金。丧葬补助费标准为本人生前12个月的退役金。 【规范性文件】《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退役金发放管理办法》(国转联﹝2001﹞9号)
第四章第十九条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去世后的抚恤金和丧葬费由地(市)军转部门报省级军转部门确认后,提供给省级财政部门,省级财政部门通过代发银行按规定金额及时拨入转业干部个人帐户,所需费用由财政部在年度决算时予以核销。 |
受理范围及条件 |
全市去世的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 |
需提交的材料 |
1.去世的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亲属向县级军转管理部门报告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2.县级军转管理部门核实后报告至市级军转管理部门。 |
法定期限 |
从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去世后的下月起停发退役金并发放抚恤金和丧葬补助费。 |
承诺期限 |
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去世后的下月办理 |
特别程序及期限 |
无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无收费 |
职权运行流程 |
审核→转报 |
责任事项 |
1.审核责任:对县级军转管理部门上报的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去世情况进行认真核实,对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去世后的抚恤金和丧葬补助费的标准进行认真审核。
2.转报责任:对经审核的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去世情况上报省级军转管理部门。
3.监管责任:对全市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服务机构落实抚恤金和丧葬补助费的发放情况等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责任事项依据 |
1. 《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2001〕国转联8号)第九条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去世后,一次发给抚恤金和丧葬补助费,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支付。抚恤金标准:被批准为革命烈士的,为本人生前40个月的退役金;因公死亡的,为本人生前20个月的退役金;病故的,为本人生前10个月的退役金。丧葬补助费标准为本人生前12个月的退役金。
2.《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发〔2001〕3号)第五章第四十一条 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去世后,从去世的下月起停发退役金。区别不同情况,一次发给本人生前10个月至40各月的退役金作为抚恤金和一定数额的退役金作为丧葬补助费。
3-1.《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退役金发放管理办法》(国转联﹝2001﹞9号)第二章第二十七条 管理单位按中发〔2001〕3号和国转联〔2001〕8号文件规定及时上报人数、标准、汇总金额以及因转业干部就业、死亡等发生的人员变动情况,如违反规定,要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3-2.《关于贯彻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等十三部门〈印发《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的通知》(鄂转联﹝2001﹞5号)第五项第三条 市(州)及以下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机构主要职责:负责本地区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各项经费的预算、审核、汇总、上报和核发工作;负责对下级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服务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
职责边界 |
一、责任分工 1.市级:对本地区管理的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去世后的情况进行核实并上报至省级军转管理部门。
3.县级:对本地区管理的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去世后的情况进行核实并上报至市级军转管理部门。 二、相关依据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退役金发放管理办法》(国转联﹝2001﹞9号)第四章第十九条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去世后的抚恤金和丧葬费由地(市)军转部门报省级军转部门确认后,提供给省级财政部门,省级财政部门通过代发银行按规定金额及时拨入转业干部个人帐户。 |
承办机构 |
荆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军转干部安置办公室(www.828365.com军转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 |
咨询方式 |
电话0716-8278489,传真0716-8278490,荆州市沙市区太岳东路8号 |
监督投诉方式 |
电话0716-8257046,荆州市沙市区太岳东路8号,荆州市人社局纪检监察室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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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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