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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推进湖北省荆州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意见
信息来源: www.828365.com网 | 发布时间:2012-09-05 17:28

湖北省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推进湖北省荆州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

建设的若干意见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中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的指导意见》(国发〔2010〕28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设立湖北省荆州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的批复》(发改地区〔2011〕2997号)精神,为深入贯彻落实开放先导战略,加快推进湖北省荆州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建设,探索科学有序承接产业转移新途径、新模式,发挥典型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推动荆州等地实现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体制、优化环境,着力调整产业结构,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着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升配套服务水平,进一步优化产业发展环境;着力发展循环经济,防止落后产能异地扩张,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着力优化产业空间布局,引导劳动力就近就地转移就业,促进产业和人口集聚发展;积极推进农业现代化、工业化和城镇化协调发展,加快“两型”社会建设,努力建设中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优秀示范区、人水和谐可持续发展先行区、跨区域合作与产业转型发展综合试验区。

(二)基本原则。坚持转型发展,把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贯穿于承接产业转移和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加快创新发展模式,推进以结构调整为核心的经济转型发展,实现承接转移与经济转型的有机统一。坚持“两型”引领,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作为可持续发展的根本举措,大力推广低碳技术,发展循环经济,倡导绿色消费,促进绿色增长,实现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的有机统一。坚持重点突破,以开发区和工业园区为重点,提升产业承接和劳动力吸纳的能力和水平,优先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形成有较强竞争力的承接产业转移聚集区,实现劳动密集与产业密集的有机统一。坚持统筹发展,充分发挥优势,统筹城乡发展,推进示范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实现三次产业协调发展与城乡协调发展的有机统一。

二、促进产业发展

(三)优化产业布局。高水平规划建设示范区,重点构建“一主四区”的产业布局,即以荆州市为主体区,荆门、仙桃、潜江、天门市为辐射区,形成以长江黄金水道、汉宜高速公路(318国道)与汉宜铁路复合运输通道、武荆高速公路与长荆铁路复合运输通道等三条交通动脉为横轴,以襄荆高速公路(207国道)、荆岳铁路、随岳高速公路等三条交通动脉为纵轴的“三横三纵”的承接产业转移集聚带。支持荆州市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机械制造、化工三个千亿元产业和轻工建材、纺织服装、高新技术三个五百亿产业,大力推进荆门市农产品加工业集群化发展,进一步壮大仙桃市的食品加工业、潜江市的盐化工业和天门市的纺织服装产业链。

(四)支持大企业、大项目落户。对世界500强、国内100强企业在示范区内投资设厂或设立研发中心、采购中心、结算中心等功能性服务机构,以及投资额1亿美元或与之相当人民币以上的项目,实施“绿色通道”制度,实行“一企一策、一事一议”。省财政安排10亿元湖北“壮腰工程”产业发展基金,支持荆州市承接产业转移和重点产业发展。

(五)鼓励引进配套企业。发挥重点产业、骨干企业的带动作用,吸引产业链整体转移和关联产业协同转移。鼓励中小企业与大型企业通过专业分工、服务外包、订单生产等多种形式开展经济技术合作,提高大中小企业间协作配套水平。

三、完善基础设施

(六)构建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示范区对接武汉城市圈和长株潭城市群的立体交通网络。加快推进蒙西至华中地区铁路煤运通道荆门至岳阳段的建设工作,支持做好天门至仙桃、天门至潜江货运铁路支线前期工作,加快建设荆沙铁路,构建江汉平原铁路运输网。大力推进示范区内公路、过江通道、港航基础设施建设,支持交通站场和物流基地建设,促进各类交通方式实现无缝对接。支持做好沙市机场迁建准备工作和荆门通用机场开展前期工作。

(七)完善能源和信息等公共服务设施。依托蒙西至华中地区铁路煤运通道,在示范区布局一批路口电站,加大对示范区电网的投资力度,提高输变电能力。实施工业园区电网改造、城网改造、农网改造等“三网工程”。加快天然气、成品油管道输送工程建设,不断提升能源保障水平。加强信息基础设施的升级改造,加快建设高速宽带网络、无线网、下一代互联网、卫星通信等综合信息基础设施。

(八)加快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优化水利资源配置与管理,实施蓄水保水工程。重点支持荆州市荆南四河整治、荆江大堤综合治理工程,加强荆门市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进仙桃汉江干堤和东荆河堤整治项目建设,加快四湖地区“水袋子”治理,建设潜江老新泵站,从根本上改善示范区水利基础设施条件。

(九)改善民生设施条件。将国家大遗址保护荆州片区建设纳入全省文化发展战略,支持片区内重点项目建设和荆州古城旅游区建设。着力打造荆门屈家岭文化遗址公园和农耕文化生态园建设,创建农耕文化品牌。将示范区列为全省实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行动计划的重点支持对象,加大教育专项转移支付力度,在建设项目上给予重点倾斜。加强示范区内医疗服务体系和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四、加强园区建设

(十)加大省级投入。加大省级资金的筹措和整合力度,通过整合相关专项资金,支持示范区内产业园区的重大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平台、配套能力和重大项目建设,争取将示范区基础设施建设贷款纳入中央财政贴息补助政策范围。

(十一)支持开发区扩区。支持荆州国家级开发区扩区建设和荆门、仙桃开发区申报国家级开发区。示范区内的省级开发区,可依法采取置换用地、整合周边乡镇工业集聚区或产业园区等方式扩大范围,由所在地政府修编开发区总体规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十二)支持标准厂房建设。积极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标准厂房建设,鼓励建设多层厂房。对于投资建设用于招商引资的标准厂房,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的,实行优先供应。

(十三)创新园区建设模式。鼓励发展“飞地经济”,支持省级以上园区设立专业合作园区,吸引跨国公司、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商会协会等各类投资主体对园区进行整体开发。

五、保障土地供应

(十四)推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动态管理。根据实际用地需求,试行与审批级次相配套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定期评估和实施修编制度。

(十五)加大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倾斜力度。按照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省在分解下达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时,根据承接产业转移用地需求,对示范区重大项目用地予以倾斜。对投资额5000万美元或与之相当人民币以上的鼓励类产业转移重点项目,在符合省级土地利用计划使用条件的前提下,支持其向省人民政府申请使用省级土地利用计划。

(十六)创新用地方式。对示范区内通过土地整理取得的新增建设用地可作价入股,共建合作园区。示范区内非农建设占用耕地不能在本行政区域内完成占补平衡的,可按照相关规定实行异地补充。支持利用集体建设用地。示范区内市、县政府可自行确定当地等级土地的适用税额,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对转移到示范区内的企业,在建期间建设用地和自用房产纳税确有困难的,可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提出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减免申请,按照税收管理权限审批。

六、强化金融支持

(十七)完善金融服务体系。鼓励和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在示范区设立分支机构,由当地政府按照资本金一定比例,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对股份制商业银行在示范区设立分支机构,积极争取国家比照武汉城市圈优惠政策,按同城待遇审批。金融机构租用办公房的,由所在地财政给予一定比例的房租补贴;新购建办公用房的,按自用办公房房产税收归属,3年内由所在地财政全额奖励给企业。支持示范区内农信社(农商行、农合行)、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等各类机构健康发展。鼓励民间资本依法进入融资性担保行业,指导再担保机构创新多形式、多层次的“再担保”模式,为示范区融资性担保机构提供再担保服务。

(十八)鼓励企业融资。对通过发行股票、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集合票据、信托股权等方式成功融资的企业,地方政府可给予适当奖励。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设立财务公司。对企业上市过程中涉及的重大问题,省、市、县有关职能部门按照“特事特办”的原则,搞好政策指导与服务。省人民政府对成功上市的企业,按照有关文件规定给予一次性奖励。

七、保障人力资源

(十九)保障企业用工需求。支持示范区内的职业院校主动做好承接产业转移的配套服务工作。加大对示范区职业培训教育基础能力建设的投入,支持职业院校等相关机构采取校企合作、定向培训、订单培训等方式为示范区企业提供合格员工。重点支持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采取专场招聘等多种形式促进农村劳动力就近就地转移就业。

(二十)积极引进智力和人才。支持“两院”院士和长江学者以及列入国家“千人计划”、省“百人计划”的高端人才带项目、带技术到示范区发展。对于到示范区工作的境内外高管和高级专业技术人才,符合相关规定的,实行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等额补贴,优先解决住房、户籍、医疗、子女就学等问题。

八、支持商务发展

(二十一)推动物流项目建设。支持示范区建设物流园区和外向型现代物流产业带,大力支持荆州以两湖绿谷物流园为龙头的长江中游农产品集散中心、以盐卡综合物流园为龙头的生产资料物流基地和荆门港物流园、李宁物流园等项目建设。加快商贸业发展,促进传统商贸业转型升级。

(二十二)推进跨区域口岸通关合作。对“A”类企业全面实行“属地报关、口岸验放”和“属地报检、属地验放、口岸通行”的通关模式,实行24小时预约通关制度,建立关企、检企合作机制。支持荆州港盐卡港区口岸基础设施、查验配套设施建设,推进荆州保税物流产业发展。

九、鼓励自主创新

(二十三)建立创新基地。支持在示范区建立国家级、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支持建立国家级、省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和各类产学研创新平台,促进创新要素向企业聚集。对符合国家规定的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转移到示范区内落户的,有效期内经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转移到示范区内的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凡在资格有效期内生产已认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产品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享受企业资源综合利用的税收优惠政策。

(二十四)鼓励科技研发。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支出,未形成无形资产的,除按照规定据实扣除外,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业转移企业在示范区进行二次投资的,企业上缴税收中的地方所得部分,3年内以适当方式奖励企业。

十、加强环境保护

(二十五)增强环境承载能力。科学编制示范区环境保护规划,加强水污染综合治理。工业园区规划调整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重新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查。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探索建立生态补偿机制。依法严格节能评估审查,在向下分解下达能源消费总量时,向示范区倾斜,保障示范区内重大项目落户。

(二十六)提高环保审批效率。严格示范区环保准入条件,防止落后产能扩张。示范区主体区享有与“一主两副”城市(武汉、襄阳、宜昌市)同等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权限。对示范区内建设项目,只要符合规划、产业政策等规定,且满足当地环境容量要求,有总量来源和区域替代方案,应加快项目环评审批。

(二十七)优化注册服务。放宽企业集团登记注册条件,允许符合条件的企业经营范围按大类申请核定。整体搬迁的企业按原评定的管理类别,来示范区后予以办理相应的工商、海关、外汇管理类别。允许转移到示范区内的企业将原进口设备转到符合国家鼓励政策的新企业继续使用,监管期限可以连续计算。

(二十八)创新政务服务方式。继续清理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规范和简化产业转移投资项目核准、备案等管理程序,实现行政服务中心“一站式”服务,推行全程代办制,提高行政服务效能。示范区内的鼓励类服务业用水、用气价格与工业企业实行同价。争取国家批准在示范区内开展大用户直供电试点。对涉及落户示范区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中央和省有减免规定的,按照减免规定执行;除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国务院或省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示范区内各市可以减免属于本级收入的收费。

十二、加强组织领导

(二十九)建立协调推进机制。建立由省发展改革委(省发展战略规划办公室)牵头的湖北省荆州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示范区建设联席会议,研究示范区建设和发展的重大问题,调度重大项目,统筹协调示范区的建设工作。省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积极做好规划指导、政策创新、重大项目协调、争取国家部委支持等相关工作。

(三十)强化工作责任。示范区建设实行“省级统筹、市县为主”的工作机制。示范区内各市政府作为责任主体,要成立由市政府负责人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切实加强对示范区建设的组织领导。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发展思路,研究政策措施,增强对外招商引资的吸引力;要切实加强干部作风建设,不断增强服务意识,创新服务理念,提高服务水平;要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增强执行力,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三十一)严格监督考核。省政府政务督查室要会同省发展战略规划办公室,对示范区建设工作定期开展督查,通报督查情况。省发展战略规划办公室要研究制定示范区建设的考核内容和办法,每年对示范区内各市和省政府有关部门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绩效考核体系。

省政府有关部门和示范区内各市政府要根据本意见,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2012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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