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公布《www.828365.com关于进一步加强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欢迎各界人士通过网络发送电子邮件或以信函方式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起止时间:2017年8月24日-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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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828365.com关于进一步加强
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
为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和公路、桥梁等道路基础设施安全,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与运输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湖北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和国家五部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意见》(交公路〔2016〕124号)《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第62号)等法律、法规,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重点整治对象为在荆州市境内公路上行驶的载货超过交通标志标明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超过强制性国家标准《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2016)规定的外廓尺寸及最大允许总质量限值,超过行驶证核定载质量和长、宽、高装载要求的载货类汽车。
二、我市开展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机构为交通运输、公安、经济和信息化、国土资源、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安全生产监督、城市管理等部门组建的联合治超办公室。市治超办负责全市超限运输治理工作,各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超限运输治理工作。对于在高速公路行驶的违法违规车辆治超工作由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对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安全技术标准的货运车辆,相关部门依法不予以注册登记和核发车辆号牌、行驶证、营运证、检验合格标志。对非法、擅自生产、销售、改装、拼装、维修货运车辆的企业,相关部门视情节轻重,依法责令限期整改、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吊销许可证照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公安、交通等相关部门可以根据合法途径取得的证据(含经计量检定合格的称重数据、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影像资料等),对违法超限超载行为依法处罚。
五、享受政府“绿色通道”优惠政策的货运车辆,应按有关规定整车合法装载;违反装载规定的,不得享受优惠政策,并依法处罚。
六、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货运车辆,应当严格按照机动车行驶证核定载质量进行装载,严禁超载。运输不可解体大件物品的超限货运车辆,必须依法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未经许可,严禁上路行驶。
七、重点工程建设单位、汽车整车物流公司、工矿企业、物流园区、货运站(场)等货物集散地经营者和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应严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不得超过货运车辆规定限值和标准装载、配载货物,不得为未取得合法有效证照的货运车辆装载、配载货物,不得为已经卸载分装货物的货运车辆中途加载,不得驾驶违法超限超载货运车辆上路行驶。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为超限超载货运车辆提供装载、配载虚假证明,指使、强令货运车辆驾驶人超限超载运输货物。
八、收费高速公路入口应当按照规定设置检测设备,对货运车辆进行检测,不得放行违法超限运输车辆驶入高速公路。
九、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排查矿山、水泥厂、港口、物流园区等货物集散地,确定、公布重点货运源头单位,清理取缔公路沿线非法煤场、砂石料场及其他货物分装场站,采取有力措施加强重点货运源头单位货物装载工作的监管,从源头杜绝超限超载货运车辆上路行驶。
十、为加强路面管控,我市将开展路警联合执法活动。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公路管理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建立治超联合执法机制。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公路合适的位置悬挂标志,施划标线,安装电子抓拍装置,提示要求货运车辆按照本通告规定通行,并进入公路超限检测站检测。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对拒绝检查、堵塞交通、强行冲卡、暴力抗法、破坏相关设施设备等阻碍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以及因超限超载发生事故,致人伤亡或者造成公路桥梁垮塌等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公安机关将严格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对于违法违规车辆,将严格按照“四个一律”、“一超四罚”处罚制度执行。超限车辆一律卸载分装,消除违法状态;非法改装车辆一律责令恢复原状并依法处罚;超载驾驶员一律罚款、记分;违法货运企业、货运车辆、驾驶员、货物装载源头单位信息一律抄告车籍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吊销其车辆营运证;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驾驶人,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其停止从事营业性运输;道路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道路运输企业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等处理。
十二、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依法对货车非法改装和违法超限超载行为以及治超过程中发生的违规执法、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等行为进行投诉举报。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投诉举报电话:市经信委: 0716-8818882
市公安局:0716-8525114
市交通运输局:0716-12328
市工商局:0176-12365
市质监局:0716-123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