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咨询】关于住房补贴的问题 |
提交人 | 赵先生 | 受理单位 | 市房产局 |
内容 | 赵先生:您好!本人是农村非农业户口,老公是农业户口,于17年3月在沙市区买首套商品房,合同是本人签的,房产证写的是夫妻两个人的名字,请问我们可以领取首套住房补贴吗? |
回复 | 市房产局:凡农民工和农民在荆州区、沙市区、荆州开发区及荆州文旅区、华中农高区(不含各区所辖乡镇)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房,且于2016年3月1日至2017年3月31日期间正式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备案的,在缴纳房产契税后,可申请购房财政性补贴。 |
处理时间 | 2018-06-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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