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起,市政府对社会救助标准进行了调整,进一步提高了全市社会救助对象的基本生活水平。
今后,全市孤儿养育标准也将与低保标准同步提高。
中心城区城市低保标准
提高至每人每月560元
调整后,市中心城区(含荆州区、沙市区、荆州开发区、纪南文旅区、华中农高区)城市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560元;其他县市城市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500元。
全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统一为每人每年4500元。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按照城市低保标准的1.6倍确定。
对于城市特困人员,中心城区供养标准为每人每月1120元,其他县市为每人每月1000元。
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统一为每人每年7600元。
孤儿养育标准与低保供养标准
实行联动机制
今年调整的亮点是孤儿供养标准。
今年4月1日起,全市孤儿养育标准与低保供养标准实行联动机制,同步调整。
调整后,市中心城区集中供养孤儿养育标准由原来每人每月1000元提高到1792元,县市集中供养孤儿养育标准由每人每月10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600元。
全市散居孤儿养育标准由原来每人每月600元统一提高到1000元。
医疗救助标准暂不变
值得注意的是,医疗救助标准维持2016年度标准不变。即基本医疗救助比例70%,年最高封顶线8000元。
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采取分段按比例方式设置50%、40%、30%救助比例,年最高封顶线2万元。
目前,各地正严格按照新标准开展动态核查,确保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确保调标后相应提高救助对象的实际补助水平。(荆州日报社记者荆文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