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一)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申请书;
(二)投资人身份证明;
(三)企业住所证明;
(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委托代理人申请设立登记的,应当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者资格证明。
个人独资企业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一)投资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部门审批的业务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委托代理人申请变更登记的,应当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者资格证明。
1.变更名称的,还应提交《公司名称变更通知书》。
2.变更住所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新住所使用证明。(房屋产权证或者关于产权的证明或说明)变更住所跨登记机关辖区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向迁入地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迁入地登记机关受理的,由原登记机关将登记档案移送迁入地登记机关。
3.变更投资人的,应当提供新负责人的照片(一寸2张)、身份证明、履历表。
4.变更经营范围的,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的,应当在取得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之后申请变更登记。
5.变更经营期限的,应提交相关材料。以年为单位的经营期限的起止时间的确定打印,应当将终止时间提前1日标注。
个人独资企业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一)投资人或者清算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二)投资人或者清算人签署的清算报告;
(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个人独资企业办理注销登记时,应当缴回营业执照、公章。
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一)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企业加盖印章的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有关批准文件;
(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一)分支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正副本;
(三)经营场所证明;
(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1.变更名称的,因个人独资企业名称变更的,应提交加盖印章的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变更营业场所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新住所使用证明。(房屋产权证或者关于产权的证明或说明)变更住所跨登记机关辖区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向迁入地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迁入地登记机关受理的,由原登记机关将登记档案移送迁入地登记机关。
3.变更负责人的,应当提供个人独资企业任免分支机构负责人的文件和新负责人的照片和身份证明。
4.变更经营范围的,应当提交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经营范围不得超过个人独资企业经营范围)。
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的,应当在取得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之后申请变更登记。
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一)分支机构注销登记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正副本;
(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