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就业培训补贴
二、设定依据
鄂财社发〔2017〕102号、荆人社就〔2012〕12号
三、办理条件
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年度(毕业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下同)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和省委省政府批准的其他人员(以下简称六类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在定点培训机构参加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职业资格证)。
四、办理材料
1、办理条件中六类人员的身份证明材料
2、《湖北省就业培训台帐》(包括:《开班申请确认表》、《教学计划表》、《学员花名册》、《就业培训学员登记卡》、《现场检查确认表》)
3、《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社会保障卡》,下同)复印件
4、身份证复印件
5、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或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6、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
7、初高中毕业证书复印件
8、培训补贴代为申请协议书
9、监管部门对培训过程监管的凭证
五、办理地点
荆州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培训就业指导科(市就业局2楼)
六、办理时间及时限
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在接收申报资料后的15个工作日完成初审,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七、办理流程
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受理—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初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复核、公示—市财政局抽查、拨付
八、咨询电话
0716—8516433
九、注意事项
荆州区、沙市区、荆州开发区就业训练中心为用人单位开展订单、定向培训的,培训补贴从就业登记地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