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荆州市市直2018年度就业困难人员及离校1年内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领。
二、设立依据
《湖北省就业促进条例》(2010年8月1日起施行)、
《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2017年12月29日起施行)、《荆州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关于加强市直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荆劳就管〔2014〕15号)。
三、办理条件、标准和期限
符合《湖北省就业促进条例》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和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主要指属荆州市城区户籍原市直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在市就业部门办理灵活就业登记的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1年内高校毕业生:
属荆州市城区户籍的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与单位招用(安置)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补贴期限分别计算。
属荆州市城区户籍的高校毕业生,在离校1年内实现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四、申领资料
1、《荆州市市直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报表》;
2、申请人身份证、户口薄原件和复印件;
3、申请人湖北银行个人存折复印件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4、申请人2018年度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单据原件和复印件;
5、《就业创业证》原件和复印件;
6、社区出具的灵活就业证明;
7、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普通高校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五、办理地点
荆州市劳动就业管理局2楼服务大厅4号窗口。
六、办理时间及时限
荆州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就业援助科收到各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所上报资料后,在30个工作日完成审核,反馈各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所。
七、办理流程
第一步,申报:个人在规定申报期内向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申报社会保险补贴;
第二步,审核: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所将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上报申报资料集中报市就业部门初审,再经市人社局复审并公示后报市财政部门终审;
第三步,拨付:终审通过后,补贴资金将直接拨入申请人银行开立的个人账户。经核实或公示不符条件者,将退回资料至街道。
八、咨询电话
(0716)8857523。
九、注意事项
1、补贴标准不得高于当年城镇灵活参保100%的缴费档次;
2、补贴享受起始期,以灵活就业登记次月起开始起算;
3、未提供社会保险缴费发票原件的不予申报;
4、补贴所属经办机构,以申报时最新就业单位属地为准;
5、补贴与失业保险待遇有重复的,个人和单位不可重复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