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荆州市市直2018年度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申领。
二、设立依据
《湖北省就业促进条例》(2010年8月1日起施行)、
《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2017年12月29日起施行)、《荆州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关于加强市直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荆劳就管〔2014〕15号)。
三、办理条件、标准和期限
对招用符合《湖北省就业促进条例》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或高校毕业生的企业(单位)或小微企业。主要指在市就业局办理用工登记的企业(单位)或小微企业:
对招用属荆州市城区户籍就业困难人员,并在市就业部门办理用工登记且在市直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含公益性岗位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对招用属荆州市城区户籍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市就业部门办理用工登记且在市直参加社会保险的小微企业,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四、办理材料
(一)资格材料:
1、用人单位“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的新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2、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最新年度《资产负债表》(加盖财务公章);
4、书面申请(加盖单位公章)。
(二)补贴材料:
1、《荆州市市直企业(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审批表》;
2、符合享受条件人员名册(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及《身份证》复印件;
3、符合享受条件人员《就业创业证》复印件(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普通高校毕业生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劳动合同等就业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5、社会保险征缴经办机构出具的上季度用人单位为符合享受社保补贴条件人员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明细账单表(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6、用人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帐户凭证材料。
五、办理地点
荆州市劳动就业管理局2楼服务大厅4号窗口。
六、办理时间及时限
荆州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就业援助科收到用人单位上报资料后,资格审核在3个工作日、补贴审核在30个工作日完成审核,上报市人社部门。
七、办理流程
第一步,资质:企业(单位)或小微企业向市就业部门提交企业资质申请,市就业部门审核备案;
第二步,申报:通过审核的用人单位,每季度终了,向市就业部门上报上季度符合申领条件对象的审批资料。
第三步,审核和拨付:经市就业部门初审,市人社部门复核、公示,市财政部门抽查通过后,将补贴资金拨入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帐户。经核实或公示不符条件者,将退回资料至用人单位。
八、咨询电话
(0716)8857523
九、注意事项
1、补贴标准不得高于年度社会平均工资基数100%的缴费档次;
2、补贴享受起始期,以就业登记次月起开始起算;
3、补贴与失业保险待遇有重复的,个人和单位不可重复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