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条件:
一、单位申请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境内电视节目需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报告;2、当地县级、地市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和国家安全部门审核意见。
二、个人申请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境内电视节目需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报告;2、所在单位意见;3、当地县级、地市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和国家安全部门审核意见。
三、单位申请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境外电视节目需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报告;2、《接收卫星传送境外电视节目许可证》申请表; 3、当地县级、地市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和国家安全部门审核意见;4、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联系电话: 0716-8527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