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20日在荆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荆州市财政局局长 陈儒华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大会书面报告荆州市2014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5年预算草案,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各位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2014年预算执行情况
(一)全市预算执行情况
2014年,全市实现财政总收入1338112万元,占预算1309151万元的102.21%,比上年增加206409万元,增长18.24%。其中:国税516377万元,占预算542558万元的95.17%,增加36760万元,增长7.66%;地税596453万元,占预算568986万元的104.83%,增加129101万元,增长27.62%;财政225282万元,占预算197607万元的114.01%,增加40548万元,增长21.95%。
全市实现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881683万元,占预算834169万元的105.7%,比上年增加162159万元,增长22.54%。其中:国税154137万元,增加20413万元,增长15.27%;地税501628万元,增加101200万元,增长25.27%;财政225918万元,增加40546万元,增长21.87%。
全市财政收支初步平衡结果:财政预算总收入3122876万元,其中: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881683万元,上级补助收入1929258万元(税收返还51241万元,调整财政体制基数返还19442万元,成品油价格与税费改革返还基数10379万元,原体制补助收入477万元,均衡性转移支付39875万元,调整工资补助106578万元,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补助94078万元,成品油价格与税费改革补助54645万元,社保和再就业转移支付305752万元,政策性转移支付87124万元,激励性转移支付4641万元,专项补助655876万元,其他转移支付和各种结算补助等499150万元),财政部代发地方政府债券收入81348万元,上年结余163700万元,调入资金66887万元。财政总支出2962916万元,其中:当年地方支出2768387万元(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支出2112511万元、专项补助支出655876万元),上解省支出177703万元,财政部代发地方政府债券还本支出16826万元,收大于支159960万元。
(二) 市直预算执行情况
1、公共预算执行情况
2014年,市直实现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67101万元(全部为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地方税收和教育费附加根据城区财政管理体制规定当年下划三区),完成调整预算(下同)66845万元的100.38%。收入分项目:
(1)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43823万元,完成99.74%;
(2)罚没收入13917万元, 完成99.91%;
(3)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4185万元,完成104.91%;
(4)利息收入1798万元,完成100%;
(5)国有资本经营收入228万元,完成99.13%;
(6)专项收入2235万元,完成110.37%;
(7)其他915万元,完成100%。
市直财政预算总收入550142万元,由五部分组成,一是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67101万元;二是结算及上级补助收入420310万元,其中:税收返还21748万元,调整财政体制基数返还1305万元,成品油价格与税费改革返还基数3657万元,原体制补助收入477万元,均衡性转移支付3900万元,调整工资补助23780万元,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补助1305万元,成品油价格与税费改革补助7838万元,社保和再就业转移支付51839万元,政策性转移支付20353万元,激励性转移支付665万元,专项补助116922万元,各种结算补助137720万元,其他转移支付补助28801万元;三是财政部代发地方政府债券收入30592万元;四是调入资金3493万元;五是上年结余28646万元。
市直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支出395482万元,占市人大常委会批准(2014年12月30日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调整预算385391万元的102.62%,比上年决算338562万元增长16.81%。分主要项目为:
一般公共服务47974万元,完成调整预算(下同)98.11%;
公共安全29613万元,完成101.88%;
教育59704万元,完成105.43%;
科学技术5114万元,完成100.29%;
文化体育与传媒7329万元,完成101.95%;
社会保障和就业85658万元,完成100.06%;
节能环保5669万元,完成100%;
交通运输30239万元,完成100.22%;
医疗卫生17829万元,完成100.45%;
城乡社区事务29306万元,完成108.04%;
农林水事务16323万元,完成100.17%;
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13219万元,完成98.41%;
商业服务业等事务1562万元,完成100.19%;
金融监管等事务1000万元,完成100%;
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4542万元,完成100.18%;
住房保障20592万元,完成100%;
粮油物资管理事务1021万元,完成100%;
国债还本付息支出16322万元,完成171.34%(主要是增加还贷准备金10000万元偿还债务);
其他支出2329万元,完成100%。
初步平衡结果:财政预算总收入550142万元,财政总支出418311万元,主要为:当年地方支出395482万元,上解省支出18443万元,地方债券还本支出3493万元。结余131831万元,其中:结转下年支出116029万元,净结余15802万元,作预算调节基金。
2、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201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417423万元,占市人大常委会批准调整预算414424万元的100.72%。分项目:
(1)港口建设费189万元,完成调整预算(下同)的107.39%;
(2)散装水泥专项资金489万元,完成100.20%;
(3)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2924万元,完成100%;
(4)地方教育附加1470万元,完成102.73%;
(5)育林基金84万元,完成100%;
(6)残疾人就业保障金917万元,完成103.97%;
(7)政府住房基金6300万元,完成153.66%;
(8)城市公用事业附加3143万元,完成106.07%;
(9)土地收益金11704万元,完成100%;
(10)农业土地开发资金6783万元,完成104.6%;
(1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360772万元,完成99.83%;
(12)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14378万元,完成101.77%;
(13)车辆通行费3288万元,完成109.02%;
(14)价格调节基金729万元,完成147.57%;
(15)彩票公益金2487万元,完成104.54%。
2014年政府性基金支出417423万元,完成市人大常委会批准调整预算412932万元的101.09%。按功能分类:
(1)教育8989万元,完成调整预算(下同)100.44%;
(2)社会保障和就业767万元,完成104.78%;
(3)城乡社区事务389698万元,完成101.04%;
(4)农林水事务10520万元,完成100%;
(5)交通运输3477万元,完成108.93%;
(6)资源勘探电力信息事务633万元,完成100%;
(7)其他支出3339万元,完成103.34%。
平衡情况:政府性基金收入417423万元,支出417423万元,当年平衡。
3、社保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2014年社会保险基金收入261828万元,完成市人大常委会批准收入计划(下同)250219万元的104.64%。分险种:
(1)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175561万元,完成102.04%;
(2)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13645万元,完成132.05%(增幅较大的原因为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兑现补缴);
(3)失业保险基金8107万元,完成126.02%;
(4)基本医疗保险基金60616万元,完成105.09%;
(5)工伤保险基金 2755万元,完成99.07%;
(6)生育保险基金 1144万元,完成120.68%。
2014年社会保险基金支出250458万元,完成市人大常委会批准支出计划(下同)248197万元的100.91%。分险种:
(1)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177691万元,完成101.8%;
(2)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20375万元,完成92.58%;
(3)失业保险基金7263万元,完成114.41%;
(4)基本医疗保险基金43027万元,完成94.49%;
(5)工伤保险基金1824万元,完成92.87%;
(6)生育保险基金 278万元,完成92.98%。
平衡情况:社会保险基金收入261828万元,支出250458万元,当年结余11370万元,滚存结余101526万元。分险种:
(1)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当年赤字2130万元,滚存赤字4996万元;
(2)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当年赤字6730万元,滚存赤字14278万元;
(3)失业保险基金当年结余844万元,滚存结余11922万元;
(4)工伤保险基金当年结余931万元,滚存结余6512万元;
(5)生育保险基金当年结余 866万元,滚存结余3939万元。
(6)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当年结余17589万元,滚存结余98427万元。其组成为:
①居民医疗保险基金19059万元;
② 关停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医疗保险补助7553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6410万元、地方财政补助1143万元;
③困难企业一次性缴费2664万元;
④退休人员一次性补缴收入16430万元;
⑤市级统筹调剂金7807万元;
⑥2014年定点医疗机构未结算费用4256万元;
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结余20274万元。
根据人社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的指导意见》规定,医保基金结余是否合理标准为:“除一次性预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外,统筹地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累计结余原则上应控制在6-9个月平均支付水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累计结余超过15个月平均支付水平的,为结余过多状态,累计结余低于3个月平均支付水平的,为结余不足状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基金风险预警指标,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具体确定”。市直职工医保统筹基金实际结余(剔除1-7项)为20384万元,按2015年市直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每月平均支付2617万元计算,医保统筹基金实际结余可支付7.8个月,在正常结余范围内。
4、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
2014年市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完成7175万元,占市人大常委会批准调整预算7175万元的100%。其中:国有企业上缴利润128万元,国有股权收益1571万元,产权转让收入4543万元,其他收入244万元,历年滚存转入933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7175万元,占市人大常委会批准调整预算7175万元的100%,其中:资本性支出3423万元,费用性支出(改革成本支出)3480万元,其他支出272万元。收支相抵,当年收支平衡。
二、2015年预算草案
(一)公共财政预算
2015年财政预算安排的指导思想: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围绕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和新《预算法》,着力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现代预算制度;着力推行预算绩效管理,优化预算支出结构,保障民生支出、重大政策支出和重点建设项目支出,从严从紧控制“三公”经费和行政运行经费等一般性支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着力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增强预算执行的及时性、均衡性,增强财政资金使用的规范性、有效性和安全性;着力强化预算刚性约束,减少部门预算调整事项,缩小预决算差异。
按照上述指导思想,汇总市直及各县市区根据区域内经济发展和税源情况上报的2015年财政收入预算为:全市财政总收入计划1526937万元,比上年完成数1338112万元增加188825万元,增长14.11%;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计划为1011584万元,比上年完成数881683万元增加129901万元,增长14.73%;地方税收收入计划为758373万元, 比上年完成数655553万元增加102820万元,增长15.68%。
城区财政总收入计划829556万元,比上年完成数730654万元增加98902万元,增长13.54%;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计划为543770万元,比上年完成数474978万元增加68792万元,增长14.48%;地方税收收入计划为422138万元, 比上年完成数368095万元增加54043万元,增长14.68%。
以上收入计划是上报汇总数,各县市区的预算以同级人大审查批准数为准。下面重点报告市直预算草案:
2015年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75842万元,比上年完成数67101万元增加8723万元,增长13%。收入分项目:
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51385万元,比上年完成数(下同)增长17.26%;
罚没收入10331万元, 下降25.77%;
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4000万元,下降4.42%;
利息收入1300万元,下降27.7%;
国有资本经营收入3500万元,比上年预算增长8.02%,比上年完成数增长14.35倍(2014年调整预算数根据当年纳入预算管理非税收入完成情况进行了调减);
专项收入(排污费)2625万元,增长17.45%;
其他收入2683万元。
2015年财政预算总收入483796万元,由七部分组成:一是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75824万元;二是结算及上级补助收入232064万元,其中:返还性收入25232万元,原体制补助477万元,调整工资转移支付补助23780万元,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1305万元,一般转移支付补助25563万元,结算补助收入155707万元;三是提前通知转移支付47013万元;四是纳入本级预算管理转移支付资金49621万元;五是原政府性基金收入纳入公共财政预算13614万元;六是上年结转支出59858万元(不含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七是动用预算调节基金5802万元。
2015年财政预算支出465353万元,比上年预算292856万元增加172497万元,增长58.9%,主要原因为:一是按全口径预算管理要求新增纳入预算管理转移支付补助支出49621万元,二是按财政部规定将部分政府性基金纳入地方公共财政预算管理13614万元,三是上年结转支出59858万元,四是纳入预算管理非税收入增加支出17579万元,五是当年增加财力安排支出27418万元,六是动用预算调节基金安排支出5802万元。如剔除第一、二、三项不可比因素, 可比增长16.87%。分项目为:
一般公共服务60465万元,可比增长(下同)26.44%;
公共安全37969万元,增长16.78%;
教育86094万元,增长19.71%;
科学技术6404万元,增长12.85%;
文化体育与传媒16471万元,增长25.86%;
社会保障和就业78381万元,增长9.6%;
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21205万元,增长4.96%;
节能环保7145万元,增长32.18%;
城乡社区事务34869万元,增长12.15%;
农林水事务28777万元,增长26.42%;
交通运输31503万元,增长11%;
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19754万元,增长4.88%;
商业服务业等事务1730万元,增长9.04%;
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13049万元,增长15.52%;
粮油物资管理事务1349万元,增长4.31%;
预备费3000万元,与上年持平;
国债还本付息10000万元,增长19.05%;
其他支出6690万元。
一般公共服务、农林水事务、文化体育与传媒等支出增幅较大的主要原因为兑现公务员津贴补贴进基数和预留工改、车改等改革类资金分解列支。节能环保支出增幅较大原因是设立环保专项资金。
平衡情况:2015年财政预算收入总计483796万元,当年财政支出总计483796万元,其中:本级支出465353万元,上解支出18443万元,收支相等,当年预算平衡。
2015年,将进一步实行规范的部门预算,逐步完善部门预算编制,部门预算草案将报市人大常委会审批。在人大常委会审批之前,各部门暂时执行财政部门下达的部门预算控制数。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
2015年市直政府性基金收入261025万元,比上年347497万元减少86472万元,下降24.88%,主要原因:一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完善政府预算体系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从2015年起原列入政府性基金收入的地方教育附加、育林基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从土地出让收益计提的农田水利建设和教育资金五项收入调整为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二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调减。收入分项目为:
散装水泥专项资金300万元,比上年预算(下同)增长50%;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1200万元,增长50%;
政府住房基金9567万元,增长133.06%;
城市公用事业附加3050万元,增长3.74%;
土地收益金12104万元,下降19.51%;
农业土地开发资金922万元,下降53.9%;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216956万元,下降27.73%;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10000万元,下降23.08%;
价格调节基金600万元,增长20%;
车辆通行费3200万元,增长3.23%;
港口建设费120万元,增长100%;
彩票公益金3006万元,增长20.72%。
2015年市直政府性基金支出259929万元,比上年预算346005万元(下同)下降24.88%,支出按功能分类为:
城乡社区事务252587万元,比上年预算(下同)下降21.37%;
交通运输3320万元,增长5.06%;
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496万元,下降21.64%;
其他3526万元,增长17.93%
平衡情况:2015年政府性基金收入261025万元,支出259929万元,当年结余1096万元。
(三)社保基金预算
2015年市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267524万元,比上年计划(下同)增长6.92%。分险种: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预算收入185563万元,增长7.86%;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预算收入10202万元,下降2.17%;
失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7329万元,增长13.93%;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预算收入60221万元,增长4.41 %;
工伤保险基金预算收入 2969万元,增长6.76%;
生育保险基金预算收入1240万元,增长30.8%。
2015年市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260425万元,增长4.93%。分险种: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预算支出183933万元,增长6.91%;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预算支出22368万元,增长1.64%;
失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6763万元,增长6.54%;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预算支出44605万元,下降2.04%;
工伤保险基金预算支出2287万元,增长16.45%;
生育保险基金预算支出469万元,增长56.86%。
平衡情况: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267524万元,支出260425万元,当年结余7099万元。分险种: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当年结余1630万元;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当年赤字12166万元;
失业保险基金当年结余566万元;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当年结余15616万元;
工伤保险基金当年结余 682万元;
生育保险基金当年结余771万元。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2015年,市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6150万元,比上年预算6096万元增长0.9%,其中:国有企业上缴利润收入220万元,国有股权收益2397万元,产权转让收入3348万元,其他收入185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6150万元,比上年预算增长2.8%,其中:资本性支出2311万元,费用性支出(改革成本支出)3148万元,纳入公共财政预算511万元,其他180万元。收支相抵,当年预算平衡。
三、竞进提质,升级增效,努力完成2015年预算任务
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是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也是实现壮腰工程“五年大跨越”的关键之年。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竞进提质、升级增效”的总要求,以深化财政改革为重点,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中心,进一步转变方式、强化绩效、保障民生、规范管理,努力提高新常态下财政保障能力。
(一)学习贯彻新《预算法》,进一步提高深化财税改革的执行力
2014年,中央就财税改革连续出台政策法规,中央政治局讨论通过了《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总体方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查修改了《预算法》、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和《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中央为某一项改革,为推动某一项工作,在短短三个月的时间里,连续出台法律法规政策前所未有,深化财税改革责任重大。政府各部门、各预算单位作为执行者、参与者,唯有加强学习才能不断适应财政改革需要,唯有加强学习才能更好地更新理念、依法履职、规范“手脚”,唯有加强学习才能严格执行《预算法》,接受人大、审计等审查和监督。
(二)创新扶持方式,进一步提高服务经济发展的引导力
2015年,经济运行仍面临不少困难和挑战,经济下行压力依然较大,转变扶持方式、发挥财政职能任重道远。要进一步完善财政支持各类企业发展的多渠道、多层次、立体式扶持体系建设,用好用活重大产业基金、生产调度资金、政府引导基金和企业项目资金等,多点出击,扶优助强;进一步完善“整合资金、竞争分配、绩效管理”的资金分配和使用机制,以创新驱动促进经济结构调整;进一步创新财政支持方式,用市场的理念和方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和聚集、引导效应。同时要做好与省的对接,在争取各类政策、项目上有新作为。
(三)优化支出结构,进一步提高民生及公益事业的保障力
精打细算用好政府每一笔钱,牢固树立“厉行节约、过紧日子”的思想,坚决压缩“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着力改善民生。正确处理政府、市场、社会的关系,探索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稳妥推进市直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确保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进一步理顺参保关系,提前谋划研究企业、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并轨新政策。进一步加强民生领域资金管理,重点开展低保、就业及涉农惠农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堵塞漏洞,规范运作。整合资金集中财力办大事,保障城市建设、“两校”搬迁等重大项目需要。
(四)推行绩效预算,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控制力
进一步完善由公共财政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社保基金预算组成的有机衔接的政府预算体系,继续推行“4N1”预算管理模式,实现预算编制全同步、预算收支全口径、预算管理全覆盖,建立和完善政府债务举借、偿还新机制。进一步强化预算绩效管理,逐步建立“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实现预算绩效与编制、执行、监督的有机结合。进一步完善预算公开制度,通过公开倒逼提升预算约束力。进一步完善财政综合大监督模式,重点开展涉及民生工程、重大产业基金使用及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等的评审监督及绩效评价,逐步建立“花钱问效、无效问责”的政府资金使用责任追究机制。
(五)加强财务管理,进一步提高严肃财经纪律的约束力
新《预算法》是“为了规范政府收支行为,强化预算约束”,对财政部门有约束,其他的政府组成部门及单位同样是被约束的责任主体。必须严格执行预算信息公开制度,必须严格“收支两条线”,必须严格账户管理,必须严格执行公务卡制度,必须严格执行津补贴和绩效工资政策,必须严格执行资产购置、使用、报废、核销、转让管理制度,必须严控“小金库”和“吃空饷”行为,必须严格执行项目投资评审和政府采购制度。在依法治国的宏观背景下,在“八项规定”的新常态下,做政治上的明白人,做严肃财经纪律、规范财务管理的践行者。